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30号
关于对谢玉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谢玉龙,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2021年6月15日,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谢玉龙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截至 2022年7月29日,谢玉龙持有公司股份5,563,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022年7月30日至10月14日,谢玉龙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00,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减持金额达7,561.43万元,直至2022年11月3日才就相关股份买卖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前期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4条、第2.4.1条、第5.4.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等
有关规定。
另查明,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披露公告称,谢玉龙拟自2022年11月10日起6个月内,使用不低于前述违规减持金额扣除税费后的所得额6,300万元增持公司股票,并承诺在此次增持股份行为实施完成后至少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谢玉龙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