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仔细审阅提交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听取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选举乔梁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乔梁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乔梁先生能够胜任公司董事长的职责要求,乔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选举乔梁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签字:(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关志强 | 汤 洋 | |
占 磊 | 孙志鸿 |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