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5月18日与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合同》,在五河县建设“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2022年7月1日,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取得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2022年8月22日,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取得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收到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五环许【2022】49号)。主要内容如下:
该批复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结论。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S313省道21号。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生产规模产能为86000吨,其中一期建设生产车间35000平方米,购置涂炭、复合生产线,生产涂炭铝箔40000吨,复合带材6000吨,并建造相关办公楼、宿舍楼及公辅系统;二期建设生产车间70000平方米,购置铸轧、冷轧、箔轧等生产线,生产铝板带箔材80000吨,其中拟将40000吨素箔材作为一期涂炭铝箔坯料。(本项目生产不包含铸造)。本次环评批复取得后,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争取早日投产。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