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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参与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及参与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流动性,优化负债结构,是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对公司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回款良好、整体风险较低,公司实际承担差额补足的可能性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宿玉海、魏士荣、张宏、李丰收2022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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