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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日前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10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参与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山高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山高保理受让应收账款后,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储架发行“中信证券-山东高速路桥-山高保理第1-2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系列产品(具体专项计划名称以最终获批、单期发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 “专项计划”)。专项计划采取申请储架额度并进行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各期具体规模以当期专项计划募集说明书载明为准。首期发行不超过6亿元,原始债权人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拟作为专项计划差额支付义务人,按照《中信证券-山东高速路桥-山高保理第1-2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约定的分配顺序偿付应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差额支付义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参与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新波先生、马宁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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