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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核:关于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2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债权人江苏方能热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申请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2020年11月19日,莱山区法院裁定受理烟台台海核电重整,并指定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工作组担任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各项工作。2021年3月8日,莱山区法院裁定烟台台海核电与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公告。2022年2月16日,莱山区法院裁定撤销(2020)鲁0613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关于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合有限公司合并重整部分,烟台台海核电、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继续合并重整。具体内容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25日、2021年3月13日、2022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0/078、2021-024、2022-007)。

2022年11月29日,烟台台海核电收到莱山区法院送达的(2020)鲁0613破3号之四-2《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表决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可行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

下:

(一)批准《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

(二)终止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莱山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1、莱山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若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会化解其债务危机,其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破产。

2、公司将持续关注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以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鲁0613破3号之四-2《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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