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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该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文浩(签字)_______________

刘 斌(签字)_______________

戴克勤(签字)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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