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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2-060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隆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隆湾”)持有公司9,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宁波隆湾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宁波隆湾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454,868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宁波隆湾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9,050,0005.24%IPO前取得:9,05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宁波隆湾不超过:3,454,868不超过:2%竞价交易减2022/12/22~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要
持,不超过:3,454,868股2023/6/2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宁波隆湾承诺:

1)于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如进行减持,减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其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本企业应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和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2、间接持有上海港湾股份且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兰瑞学、刘剑、陈祖龙(2022年2月离任)):

1)股份限售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3、间接持有上海港湾股份且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王懿倩(2017年12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自2022年7月21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股份限售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宁波隆

湾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宁波隆湾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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