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阅郭良贤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郭良贤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序号 | 独立董事姓名 | 签名 |
1 | 王延章 | |
2 | 王永新 | |
3 | 刘铁根 | |
4 | 余 洋 |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