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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柏硕: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

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披露内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2)第000576号),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50.63万元。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披露内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374.25万元向青岛海硕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硕健身”)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蹦床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建设项目”。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海硕健身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并接受公司及有关方的监管。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雷鸣、罗杰、鲍在山

2022年11月29日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雷鸣罗杰鲍在山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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