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22年9月2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21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公司”或者“毅昌科技”)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请人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核查。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相同,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字体规定如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补充披露或修订内容 | 楷体加粗 |
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毅昌科技及兴业证券现将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问题落实情况向贵会回复如下:
目 录
问题1 ...... 4
问题2 ...... 39
问题3 ...... 47
问题4 ...... 65
问题5 ...... 76
问题6 ...... 88
问题7 ...... 96
问题8 ...... 100
问题9 ...... 103
问题1:
申请文件显示,申请人报告期内净利润波动较大,产品毛利率和期间费用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请申请人说明:(1)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毛利润及毛利率变动情况、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等,说明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原因,与同行业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是否一致;针对2022年1-6月业绩下滑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实施效果,相关不利因素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持续影响。(2)结合平均单价、单位成本,量化分析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并说明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合理性。(3)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与公司业务特征是否相符。(4)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具体情况,相关业务的交易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毛利润及毛利率变动情况、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等,说明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原因,与同行业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是否一致;针对2022年1-6月业绩下滑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实施效果,相关不利因素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持续影响
(一)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毛利润及毛利率变动情况、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等,说明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原因,与同行业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1、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整机业务、精密模具以及注塑零部件业务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精密模具 | 2,389.55 | 2.21 | 13,893.98 | 4.41 |
注塑零部件: | 81,614.32 | 75.40 | 190,099.14 | 60.33 |
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 | 37,266.28 | 34.43 | 117,568.07 | 37.31 |
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 | 3,418.66 | 3.16 | 8,689.44 | 2.76 |
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 | 40,929.38 | 37.81 | 63,841.63 | 20.26 |
整机 | 17,495.08 | 16.16 | 78,338.66 | 24.86 |
其他 | 6,737.50 | 6.22 | 32,789.32 | 10.41 |
合计 | 108,236.45 | 100.00 | 315,121.10 | 100.00 |
(续上表)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精密模具 | 14,026.40 | 5.37 | 10,084.22 | 3.32 |
注塑零部件: | 147,339.56 | 56.46 | 160,527.26 | 52.89 |
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 | 96,326.55 | 36.91 | 117,299.93 | 38.65 |
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 | 5,291.96 | 2.03 | 21.19 | 0.01 |
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 | 45,721.05 | 17.52 | 43,206.14 | 14.23 |
整机 | 75,546.58 | 28.95 | 104,041.76 | 34.28 |
其他 | 24,048.70 | 9.22 | 28,867.71 | 9.51 |
合计 | 260,961.25 | 100.00 | 303,520.94 | 100.00 |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模具、注塑零部件、整机的研发、设计、制造,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密模具设计、注塑成型塑料零部件及产品组装的高品质综合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89%、
56.46%、60.33%和75.40%,整机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28%、
28.95%、24.86%和16.16%,公司产品结构呈现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占比上升,整机业务收入占比下降的趋势,符合公司战略调整的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9年减少42,559.69万元,降幅14.02%,主要系整机业务和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的下降所致。具体如下:(1)2020年公司因战略结构调整,收缩整机业务,整机业务2020年收入较2019年减少28,495.18万元;(2)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公司部分客户业务订单量的减少,导致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较2019年减少20,973.38万元。
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20年增加54,159.85万元,增幅20.75%,
主要系公司2021年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增加42,759.58万元所致。具体如下:(1)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方面,公司在保持原有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客户,承接新产品新业务,导致公司2021年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较2020年增加21,241.52万元;(2)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方面,2021年新能源汽车销量352.10万辆,同比增长约1.6倍,公司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增加而较2020年增加18,120.58万元。2022年1-6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8,236.45万元,收入规模较小,主要原因如下:(1)2022年1-6月,公司受疫情的影响,江苏毅昌等生产基地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业务订单量减少;(2)因战略结构的调整,公司2021年末主动关停青岛设计谷整机业务。
2、毛利润、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
精密模具 | 298.38 | 12.49 | 1,841.40 | 13.25 | 1,615.09 | 11.51 | 910.20 | 9.03 |
注塑零部件 | 11,214.70 | 13.74 | 23,663.76 | 12.45 | 17,363.56 | 11.78 | 20,453.06 | 12.74 |
整机 | 1,451.60 | 8.30 | 6,008.55 | 7.67 | 8,007.05 | 10.60 | 8,574.60 | 8.24 |
其他 | 384.15 | 5.70 | 3,276.06 | 9.99 | 1,729.17 | 7.19 | 2,864.63 | 9.92 |
合计 | 13,348.83 | 12.33 | 34,789.78 | 11.04 | 28,714.87 | 11.00 | 32,802.49 | 10.81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0.81%、11.00%、11.04%和12.33%,2019年-2021年毛利率相对平稳。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1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为:公司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占比的增加且汽车行业产品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32,802.49万元、28,714.87万元、34,789.78万元和13,348.83万元,2019年-2021年呈现下降后上升的趋势。(1)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较2019年减少4,087.62万元,主要是因为整机业务的收缩以及疫情因素影响订单量减少,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9年减少
42,559.69万元,从而导致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毛利额的减少。(2)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较2020年增加6,074.91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在保持原有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客户,承接新产品新业务,以及下游客户汽车行业整体销量的增加,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54,159.85万元,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从而导致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毛利额的增加。(3)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较2021年1-6月减少4,709.54万元,主要是因为受疫情的影响,江苏毅昌等生产基地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业务订单量减少以及青岛设计谷业务的关停等原因,公司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46,820.83万元,从而导致公司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毛利额的减少。
3、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销售费用 | 1,229.19 | 0.91 | 4,569.73 | 1.22 | 3,671.58 | 1.20 | 9,625.73 | 2.74 |
管理费用 | 5,287.59 | 3.92 | 11,806.38 | 3.15 | 10,052.05 | 3.28 | 13,428.24 | 3.82 |
研发费用 | 5,420.99 | 4.02 | 11,972.34 | 3.20 | 11,199.84 | 3.66 | 12,978.23 | 3.69 |
财务费用 | 458.52 | 0.34 | 1,956.73 | 0.52 | 2,426.58 | 0.79 | 3,673.78 | 1.05 |
合计 | 12,396.28 | 9.20 | 30,305.18 | 8.09 | 27,350.05 | 8.93 | 39,705.98 | 11.30 |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39,705.98万元、27,350.05万元、30,305.18万元和12,396.28万元。
2020年,公司期间费用较2019年下降12,355.93万元,主要是因为:(1)2020年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合同履约义务相关的运输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导致公司2020年销售费用较2019年下降4,193.29万元;(2)2019年,公司因战略转型的需要,出售子公司重庆设计谷、收缩部分整机业务、处置母公司厂房以及处置子公司重庆毅翔的机器设备和模具等原因,导致2020年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较2019年减少3,258.72万元、折旧费较2019年减少1,040.88万元、以及模具摊销费较2019年减少753.49万元;(3)公司2020年经营向好,现金流改善带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费用的减少,以及公司融资环境改善,银行贷款利率下降,导致利息费用的减少,最终导致利息费用减少1,129.07万元。
2021年,公司期间费用较2020年增加2,955.13万元,主要是因为随着2021年营业收入金额的增加,期间费用有所上升,以及青岛设计谷的关停导致辞退福利的增加,从而导致公司2021年期间费用有所增加。
2022年1-6月,公司期间费用较2021年1-6月减少2,733.74万元,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的下降,公司2022年1-6月期间费用下降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80.4 | 259.5 | -73.61 | 15,834.3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42.60 | 2,605.54 | 3,193.73 | 3,504.11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 - | 9,031.69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20.21 | 121.78 | 137.39 | 482.75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2,143.21 | 2,986.82 | 3,257.51 | 28,852.9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非经常性损益 | 1,929.63 | 2,718.85 | 2,999.43 | 26,410.18 |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26,410.18万元、2,999.43万元、2,718.85万元和1,929.63万元,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相对较大,主要系母公司转让厂房及设备导致资产处置损益的增加14,893.39万元以及公司2019年收到乐融致新的部分货款导致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金额增加9,031.69万元所致。
5、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较2021年1-6月 | 2021年较2020年 | 2020年较2019年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209.35 | 1,132.99 | 16,581.48 |
其中:毛利额的增加 | -5,112.48 | 3,908.51 | -1,570.24 |
期间费用的减少 | 2,733.75 | -2,955.13 | 12,355.93 |
项目 | 2022年1-6月较2021年1-6月 | 2021年较2020年 | 2020年较2019年 |
经常性资产处置损益、减值损失的减少 | -538.37 | 1,469.39 | 6,512.99 |
注:经常性资产处置损益、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损益)-(非经常性损益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非经常性损益中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金额分别为16,581.48万元、1,132.99万元和-3,209.35万元,具体变动原因如下:
(1)2020年较2019年变动情况
2020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85.12万元,较2019年增加16,581.48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①2020年,公司期间费用较2019年减少12,355.93万元,主要系公司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出售子公司重庆设计谷以及收缩部分整机业务等原因所致。具体情况参见本题“(一)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毛利润及毛利率变动情况、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等,说明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原因,与同行业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是否一致”之“3、期间费用分析”。
②2020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资产处置损益、减值损失较2019年减少6,512.99万元,主要是因为:A、2019年,公司收缩母公司整机业务导致闲置设备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增加3,479.00万元,导致2019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大;B、2019年,因部分客户经营状况恶化,公司对尚未交付的存货新增跌价准备2,449.00万元,导致2019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大。
(2)2021年较2020年变动情况
2021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18.11万元,较2020年增加1,132.99万元,主要系公司2020年营业毛利额增加所致。2020年,公司营业毛利额较2019年增加3,908.51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在保持原有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客户,承接新产品新业务,以及下游客户汽车行业整体销量的增加,公司2021年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增加42,759.58万元,且公司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从而导致公司2021年毛利额的增加。
(3)2022年1-6月较2021年1-6月变动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60.75万元,较2021年同比减少3,209.35万元,主要系公司2022年1-6月营业毛利额同比减少所致;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毛利额较2021年同比减少5,112.48万元,主要是因为受疫情的影响,江苏毅昌等生产基地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业务订单量减少,以及青岛设计谷业务的关停,公司营业收入的下降,最终导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下降。
6、可比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
横河精密 | 945.79 | 20.24 | 1,869.69 | 63.21 | 1,145.54 | 61.31 | 710.15 |
银宝山新 | -6,368.59 | 59.38 | -60,292.31 | -51.75 | -39,732.48 | -23.12 | -32,270.84 |
凌云股份 | 11,278.15 | -5.56 | 22,607.45 | 1,705.20 | 1,252.35 | 111.45 | -10,940.38 |
利安科技 | 2,150.59 | -8.77 | 6,011.59 | -2.74 | 6,180.64 | 116.47 | 2,855.19 |
顺威股份 | 3,096.76 | -31.00 | 1,482.86 | -29.64 | 2,107.42 | 131.31 | 911.10 |
可比公司均值 | 2,220.54 | 6.86 | -5,664.14 | 336.86 | -5,809.31 | 79.48 | -7,746.96 |
毅昌科技 | 560.75 | -85.13 | 4,718.11 | 31.60 | 3,585.12 | 127.59 | -12,996.36 |
注:2022年1-6月变动率为同比数。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变动如下:
(1)2020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85.12万元,较2019年上涨127.59%,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变动趋势一致。
(2)2021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18.11万元,较2020年上涨31.60%,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横河精密和凌云股份的变动趋势一致,与可比公司银宝山新、顺威股份和利安科技不一致。具体原因为:①银宝山新因公司厂区搬迁整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因素的影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有所下降;②利安科技2021年新设生产基地等因素导致营业成本的增加,从而导致毛利率的减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有所下降;③顺威股份2021
年因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补偿,导致管理费用的增加,从而导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有所下降。
(3)2022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0.75万元,较2021年同比下降85.13%,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凌云股份、利安科技和顺威股份变动趋势一致,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横河精密和银宝山新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受疫情的影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以及公司自身战略结构调整所致,具体如下:①2022年1-6月,公司受疫情的影响,江苏毅昌等生产基地处于疫情管制区域,相应生产无法开展,导致2022年1-6月订单量较少,营业收入下降从而导致2022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而可比公司横河精密主要生产基地分布在宁波、嘉兴和深圳,银宝山新主要生产基地分布在惠州,受疫情的波动及影响较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变动趋势与申请人存在差异;②公司因战略结构调整,2021年末逐步关停青岛设计谷的整机业务,导致公司营业收入的下降,从而导致公司2022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公司经营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综上,2020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变动趋势一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变动趋势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可比公司受管理人员离职补偿、新设生产基地等因素的影响,以及申请人自身战略结构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所致。
7、公司第三季度及全年业绩预测情况
公司2022年三季度实现收入68,298.82万元,利润总额1,889.35万元,净利润1,889.35万元,收入较2021年三季度同比下降25.65%,利润总额较2021年三季度同比上升11.62%,净利润较2021年三季度同比上升21.01%。
公司预计,在外部环境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约279,440万元,较去年全年同期减少约25%,利润总额约7,24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约10%,净利润约6,85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约12%;公司2022年度股权激励方案,本年度股票期权费用摊销预计约1,640万,如剔除此因素,
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较去年同比增长约9%和8%,不存在持续盈利能力重大不利变化情形(本次业绩预测未经审阅),未来业绩大幅度下滑的风险较小。
(二)针对2022年1-6月业绩下滑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实施效果,相关不利因素是否会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持续影响
由上可知,公司2022年1-6月业绩下滑主要系公司整机业务的收缩和疫情因素的影响所致。公司针对2022年1-6月业绩下滑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优化产品结构,加大新能源汽车和医疗健康领域收入的占比
公司将持续拓展业务领域,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新能源汽车和医疗健康配套领域,将进一步增加营业收入,刺激利润的增长。
2、稳定现有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
公司未来会优化产品结构,着重于优质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进一步促进业绩增长。
3、加强供应链管理,有效保障供应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加强供应商的备货管理。公司要求供应商提前准备物料,提前增加设备扩大产能、增加人员培训以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
(2)开发备选供应商。公司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开发备选供应商,解决因采购物资无法到位影响订单生产和交付的问题;
(3)加强与优质供应商的联系。公司选择与具有较强生产能力、质量优良、履约严格及服务全面的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保证公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
4、加强研发投入,保持公司的创新能力
公司重视研发投入,加大了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力度,增加了较多的研发技术人员,有助于公司提升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进一步提高产品毛利率水平,公司经营业绩向好。
公司自2020年开始推进战略转型后,新能源汽车和医疗等新领域的业务收
入和毛利额呈现增长的趋势,上述业务领域的发展和开拓将逐渐弥补公司2022年1-6月因战略转型和疫情等因素导致的业绩下滑的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有利的影响,不存在因战略结构转型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持续产生不利影响。
二、结合平均单价、单位成本,量化分析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并说明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
精密模具 | 12.49 | -0.76 | 13.25 | 1.74 | 11.51 | 2.48 | 9.03 |
注塑零部件 | 13.74 | 1.29 | 12.45 | 0.67 | 11.78 | -0.96 | 12.74 |
整机 | 8.30 | 0.63 | 7.67 | -2.93 | 10.60 | 2.36 | 8.24 |
其他 | 5.70 | -4.29 | 9.99 | 2.80 | 7.19 | -2.73 | 9.92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12.33 | 1.29 | 11.04 | 0.04 | 11.00 | 0.19 | 10.81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0.81%、11.00%、11.04%和12.33%,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系注塑零部件产品毛利率上升所致。
(一)分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1、精密模具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模具产品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精密模具 | 销售数量(套) | 121.00 | 512.00 | 389.00 | 267.00 |
单位售价(万元/套) | 19.75 | 27.14 | 36.06 | 37.77 | |
单位成本(万元/套) | 17.28 | 23.54 | 31.91 | 34.36 | |
单位毛利(万元/套) | 2.47 | 3.60 | 4.15 | 3.41 | |
毛利率(%) | 12.49 | 13.25 | 11.51 | 9.03 | |
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32.45 | -29.09 | -4.32 | - |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31.69 | 30.83 | 6.81 | - |
注: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当年单位售价-上年单位售价)/当年单位售价*(上年单位成本/上年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当年单位成本-上年单位成本)/当年单位成本*(当年单位成本/当年单位售价),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模具单位售价分别为37.77万元/套、36.06万元/套、27.14万元/套和19.75万元/套,单位成本分别为34.36万元/套、31.91万元/套、23.54万元/套和17.28万元/套,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存在变动,主要是因为公司模具产品类型发生变化,不同规格型号产品发生变动,导致公司模具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的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模具的毛利率分别为9.03%、11.51%、13.25%和12.49%,2020年公司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上升,2020年及以后相对平稳。公司2019年精密模具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系公司家电行业模具收入占比较高而家电行业模具毛利率较低所致。
2、注塑零部件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注塑零部件产品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注塑零部件 | 销售数量(万件) | 46,107.47 | 19,208.63 | 12,202.31 | 12,501.06 |
单位售价(元/件) | 1.77 | 9.90 | 12.07 | 12.84 | |
单位成本(元/件) | 1.53 | 8.66 | 10.65 | 11.20 | |
单位毛利(元/件) | 0.24 | 1.23 | 1.42 | 1.64 | |
毛利率(%) | 13.74 | 12.45 | 11.78 | 12.74 | |
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401.95 | -19.42 | -5.54 | - |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403.24 | 20.08 | 4.58 | - |
报告期内,公司注塑零部件单位售价分别为12.84元/件、12.07元/件、9.90元/件和1.77元/件,单位成本分别为11.20元/件、10.65元/件、8.66元/件和1.53元/件,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存在变动,主要系公司注塑类产品结构不同且同一产品结构内亦涉及不同的产品规格、型号等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注塑零部件的毛利率分别为12.74%、11.78%、12.45%和
13.74%,2019年-2021年,公司注塑零部件毛利率相对稳定,2022年1-6月,公司注塑零部件毛利率略微上涨。注塑零部件产品进一步分产品类别的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 | 7.69 | -1.52 | 9.21 | 2.26 | 6.95 | -4.1 | 11.05 |
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 | 28.98 | 14.92 | 14.06 | -25.58 | 39.64 | 32.64 | 7.00 |
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 | 17.98 | -0.2 | 18.18 | -0.57 | 18.75 | 1.42 | 17.33 |
合计 | 13.74 | 1.29 | 12.45 | 0.67 | 11.78 | -0.96 | 12.74 |
(1)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和单位毛利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数值 | 变动率 | 数值 | 变动率 | 数值 | 变动率 | 数值 | |
单位售价(元/件) | 7.26 | -20.26 | 9.10 | 0.46 | 9.06 | -13.93 | 10.53 |
单位成本(元/件) | 6.70 | -18.92 | 8.26 | -1.99 | 8.43 | -9.96 | 9.36 |
单位毛利(元/件) | 0.56 | -33.46 | 0.84 | 33.19 | 0.63 | -45.88 | 1.16 |
毛利率(%) | 7.69 | -1.52 | 9.21 | 2.26 | 6.95 | -4.10 | 11.05 |
报告期内,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单位售价分别为10.53元/件、9.06元/件、9.10元/件和7.26元/件,单位成本分别为9.36元/件、8.43元/件、8.26元/件和6.70元/件,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存在变动,主要是因为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种类众多,各产品规格型号存在差异,且各年产品类型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分别为11.05%、6.95%、9.21%和7.69%,2019年-2021年,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呈现下降后又上升趋势。2020年,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受疫情的影响,公司业务订单量有所减少;2021年,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2021年稳固现有业务订单的同时,拓展新产品新业务所致。
(2)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和单位毛利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数值 | 变动率 | 数值 | 变动率 | 数值 | 变动率 | 数值 | |
单位售价(元/件) | 0.09 | -95.88 | 2.09 | -99.74 | 799.97 | 3,364.57 | 23.09 |
单位成本(元/件) | 0.06 | -96.59 | 1.79 | -99.63 | 482.83 | 2,148.86 | 21.47 |
单位毛利(元/件) | 0.03 | -91.50 | 0.30 | -99.91 | 317.14 | 19,476.54 | 1.62 |
毛利率(%) | 28.98 | 14.92 | 14.06 | -25.58 | 39.64 | 32.64 | 7.00 |
报告期内,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单位售价分别为23.09元/件、799.97元/件、2.09元/件和0.09元/件,单位成本分别为21.47元/件、482.83元/件、1.79元/件和0.06元/件,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存在较大幅度变动,主要系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类型发生较大变动所致;2019年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收入较小,主要产品为血压仪外壳注塑零部件,2020年主要产品为口罩机配件,2021年主要产品为手套机配件及医疗耗材,2022年1-6月主要产品为医疗耗材,各年度产品类型发生较大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分别为7.00%、39.64%、14.06%和28.98%。2020年,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疫情初期,公司新增毛利率较高的疫情相关业务产品,导致公司2020年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有所增加;2021年,公司主要产品手套机配件的毛利率相对较低,导致公司2021年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较2020年有所下降;2022年1-6月,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较2021年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公司医疗耗材收入占比增加,该部分业务技术难度相对较大,产品附加值高,毛利率高,从而导致公司2022年1-6月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上升。
(3)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和单位毛利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数值 | 变动率 | 数值 | 变动率 | 数值 | 变动率 | 数值 | |
单位售价(元/件) | 33.49 | 11.56 | 30.02 | 2.74 | 29.22 | -8.14 | 31.81 |
单位成本(元/件) | 27.47 | 11.85 | 24.56 | 3.45 | 23.74 | -9.73 | 26.30 |
单位毛利(元/件) | 6.02 | 10.26 | 5.46 | -0.36 | 5.48 | -0.54 | 5.51 |
毛利率(%) | 17.98 | -0.20 | 18.18 | -0.57 | 18.75 | 1.42 | 17.33 |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单位售价分别为31.81元/件、29.22元/件、30.02元/件和33.49元/件,单位成本分别为26.30元/件、23.74元/件、24.56元/件和27.47元/件,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分别为17.33%、18.75%、18.18%
和17.98%,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
3、整机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整机产品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整机 | 销售数量(万套) | 15.14 | 69.98 | 69.67 | 138.86 |
单位售价(元/套) | 1,155.55 | 1,119.44 | 1,084.35 | 749.26 | |
单位成本(元/套) | 1,059.68 | 1,033.58 | 969.42 | 687.51 | |
单位毛利(元/套) | 95.88 | 85.86 | 114.93 | 61.75 | |
毛利率(%) | 8.30 | 7.67 | 10.60 | 8.24 | |
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2.89 | 2.80 | 28.36 | - | |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 -2.26 | -5.73 | -26.00 | - |
报告期内,公司整机业务单位售价分别为749.26元/套、1,084.35元/件、1,119.44元/件和1,155.55元/件,单位成本分别为687.51元/件、969.42元/件、1,033.58元/件和1,059.68元/件,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大尺寸产品收入占比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整机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8.24%、10.60%、7.67%和8.30%,2020年毛利率相对较高,主要系部分高毛利率产品导入所致。
(二)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精密模具、注塑零部件和整机。因可比公司中无整机相关的业务,下文将对公司精密模具和注塑零部件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进行比较分析,分析如下:
1、精密模具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模具产品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横河精密 | 精密模具 | 未披露 | 32.55 | 28.64 | 30.71 |
银宝山新 | 模具销售 | 21.20 | 11.46 | 19.36 | 20.25 |
利安科技 | 精密注塑模具 | 未披露 | 42.38 | 44.82 | 44.54 |
顺威股份 | 模具及其他产 | 16.13 | 14.67 | 21.85 | 26.03 |
品 | |||||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 / | 18.67 | 25.27 | 28.67 | 30.38 |
毅昌科技 | 精密模具 | 12.49 | 13.25 | 11.51 | 9.03 |
注:凌云股份未披露精密模具毛利率数据,故未予列示。
报告期内,申请人精密模具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2021年与顺威股份、银宝山新的精密模具毛利率水平较为接近,申请人精密模具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
(1)公司精密模具的工艺技术难度和精密度要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横河精密注塑零部件产品主要为应用于高速吸尘器等领域的齿轮结构件以及智能座椅等部位的精密传动部件产品,注塑零部件产品对精密模具的精密度和工艺技术要求较高;利安科技注塑零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以鼠标产品为主,产品的规格相对较小、精密度要求较高,注塑零部件产品对精密模具复杂程度和精密度要求也较高,工艺技术难度较大;顺威股份注塑零部件产品主要为空调风叶,对精密模具的精密度和工艺技术要求较高;而申请人精密模具以家电行业为主,相应模具的工艺技术要求和精密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导致公司精密模具毛利率水平较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2)公司精密模具应用行业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精密模具产品一般需根据客户具体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不同模具规格型号、使用的材料,加工的工艺、对应客户所处行业均有不同,其带来的利润水平也各不相同。公司精密模具主要以家电行业精密模具为主,毛利率相对较低,而可比公司银宝山新主要以汽车行业精密模具为主,汽车行业精密模具毛利率较高于家电行业精密模具,导致公司精密模具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银宝山新。
2、注塑零部件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注塑零部件产品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横河精密 | 注塑产品 | 20.38 | 15.53 | 17.48 | 18.95 |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银宝山新 | 注塑销售 | 5.33 | 4.90 | 5.75 | 7.58 |
凌云股份 | 汽车金属及塑料零部件、塑料管道系统 | 未披露 | 15.99 | 16.64 | 16.85 |
利安科技 | 注塑产品 | 未披露 | 30.92 | 34.72 | 32.63 |
顺威股份 | 塑料风扇叶、工程塑料、汽车配件 | 17.62 | 18.34 | 22.49 | 20.27 |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 / | 14.44 | 17.14 | 19.42 | 19.26 |
毅昌科技 | 注塑零部件 | 13.74 | 12.45 | 11.78 | 12.74 |
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公司注塑零部件毛利率位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内,高于银宝山新,低于横河精密、凌云股份、利安科技和顺威股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系产品应用领域不同所致。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注塑零部件产品的应用领域有所差异,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注塑零部件产品收入最高的产品应用领域进行对比分析,如下表所示:
单位:%
公司名称 | 主要应用领域 | 主要应用领域占注塑产品收入的比例 |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横河精密 | 家电类 | 未披露 | 75.61 | 70.04 | 78.62 |
银宝山新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凌云股份 | 汽车金属及塑料零部件 | 未披露 | 90.05 | 87.68 | 85.45 |
利安科技 | 消费电子类 | 未披露 | 81.58 | 82.78 | 94.42 |
顺威股份 | 塑料风扇叶 | 81.96 | 80.85 | 83.12 | 87.12 |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 / | 81.96 | 82.02 | 80.91 | 86.40 |
毅昌科技 | 家电类 | 45.66 | 61.85 | 65.38 | 73.07 |
数据来源:Wind。注:银宝山新未披露分领域的收入数据;2020年起,横河精密家电类披露的数据为其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组件的数据;2022年半年报,横河精密、凌云股份和利安科技未披露分领域的收入数据。
同行业可比公司注塑产品业务领域分布差异较大,不同领域的产品受竞争情况和产品结构等因素的影响,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申请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的毛利率存在差异。
(1)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报告期各期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额占注塑零部件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39%、38.56%、45.78%和25.55%,系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之一。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横河精密和顺威科技披露了与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相关产品的毛利率,进一步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横河精密 | 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组件 | 未披露 | 15.28% | 20.94% | 18.40% |
顺威股份 | 塑料空调风叶 | 18.19% | 18.72% | 22.67% | 19.67% |
毅昌科技 | 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 | 7.69% | 9.21% | 6.95% | 11.05% |
注:凌云股份和利安科技未列示与家电行业相关的信息数据,银宝山新未披露与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有关的毛利率,横河精密2019年列示数据为其家电类产品毛利率。
2019年-2021年,横河精密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分别为18.40%、
20.94%和15.28%,2019年-2022年1-6月,顺威股份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分别为19.67%、22.67%、18.72%和18.19%,与申请人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的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系各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结构和具体应用领域存在差异所致。
横河精密的智能家电精密结构件及组件主要为运用于高速吸尘器和智能洗碗机等领域的齿轮结构件、运用于扫地机器人和咖啡机等领域的齿轮箱、以及运用于智能坐便器和冰箱等领域的散热系统集成,而顺威股份的家电注塑件主要为注塑空调风叶;上述两家可比公司与申请人的家电外观注塑零部件存在产品结构和具体应用领域的差异性,导致其毛利率存在差异,且公司家电外观注塑零部件工艺相对简单,而可比公司横河精密和顺威股份等产品技术工艺要求较高,导致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的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
(2)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报告期各期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额占注塑零部件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1%、12.08%、5.16%和8.83%,毛利占比较小。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利安科技披露了与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相关产品的毛利率,进一步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利安科技 | 医疗器械类产品 | 未披露 | 28.43% | 44.25% | 38.82% |
毅昌科技 | 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 | 28.98% | 14.06% | 39.64% | 7.00% |
注:横河精密、凌云股份和顺威股份未列示与医疗行业相关的信息数据,银宝山新未披露与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有关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00%、39.64%、
14.06%和28.98%,公司因主要产品收入占比的波动,毛利率存在波动。2019年,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毛利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初次进入医疗行业,相关订单不充足,产能还未释放。2020年和2021年,公司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利安科技存在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存在差异所致。可比公司利安科技医疗器械类产品主要为血糖仪外壳及结构件等,而公司2020年和2021年主要产品为口罩机和手套机配件,产品结构和具体应用领域存在差异,导致公司2020年和2021年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产品毛利率与利安科技毛利率存在差异。
(3)公司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报告期各期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额占注塑零部件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60%、49.36%、49.06%和65.62%,系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之一。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横河精密、凌云股份、利安科技和顺威披露了与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相关产品的毛利率,进一步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横河精密 | 汽车精密塑料结构件及组件 | 未披露 | 15.82% | 11.75% | 未披露 |
凌云股份 | 汽车金属及塑料零部件 | 未披露 | 15.80% | 15.67% | 15.75% |
利安科技 | 汽车配件类 | 未披露 | 26.73% | 27.16% | 23.97% |
顺威股份 | 汽车配件 | 28.05% | 26.31% | 29.42% | 未披露 |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 / | 28.05% | 21.17% | 21.00% | 19.86% |
毅昌科技 | 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 | 17.98% | 18.18% | 18.75% | 17.33% |
注:银宝山新未披露与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有关的毛利率,横河精密2020年数据列示为其汽车类产品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区间内,高于凌云股份和横河精密,低于利安科技和顺威股份,接近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申请人汽车行业注塑零部件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具体应用领域,以及产品工艺难度和精密度存在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
三、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与公司业务特征是否相符
(一)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横河精密 | 1.02 | 1.29 | 1.39 | 2.87 |
银宝山新 | 1.68 | 3.97 | 3.66 | 5.50 |
凌云股份 | 2.09 | 2.32 | 3.97 | 4.27 |
利安科技 | 未披露 | 0.79 | 0.63 | 2.10 |
顺威股份 | 3.01 | 2.95 | 5.15 | 5.33 |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 1.95 | 2.26 | 2.96 | 4.01 |
毅昌科技 | 0.91 | 1.22 | 1.20 | 2.74 |
注:数据来源于wind。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2.74%、1.20%、1.22%和
0.91%,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申请人职工薪酬和运输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职工薪酬
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横河精密 | 0.58 | 0.55 | 0.55 | 0.62 |
银宝山新 | 0.91 | 1.21 | 1.03 | 1.43 |
凌云股份 | 0.72 | 0.89 | 0.87 | 0.88 |
利安科技 | 未披露 | 0.38 | 0.24 | 0.40 |
顺威股份 | 1.96 | 1.74 | 1.96 | 1.97 |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 1.04 | 0.96 | 0.93 | 1.06 |
毅昌科技 | 0.41 | 0.43 | 0.49 | 0.53 |
报告期内,申请人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可比公司横河精密和利安科技较为接近,较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主要系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费用开支较少以及公司精简人员管理,销售人数较少所致。(1)2019年-2021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23%、60.58%和
62.51%,而银宝山新前五大比例为59.44%、51.96%和49.87%,凌云股份比例为
21.97%、22.30%和28.63%,顺威股份比例为42.77%、45.28%和45.48%,公司
较高于可比公司银宝山新、凌云股份和顺威股份的客户集中度,导致人员费用开支较少;(2)公司采取较为精简的人员管理模式,优化销售人员安排,减少销售人员的数量,导致职工薪酬金额较低。
2、运输费用
公司销售费用中运输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横河精密 | - | - | - | 1.56 |
银宝山新 | 0.01 | 0.06 | 0.19 | 1.16 |
凌云股份 | 0.53 | 0.43 | 1.99 | 2.34 |
利安科技 | 未披露 | - | - | 1.24 |
顺威股份 | 0.04 | 0.22 | 2.19 | 2.39 |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 0.14 | 0.14 | 0.87 | 1.74 |
毅昌科技 | - | - | - | 1.19 |
注:顺威股份运输费列示的为其包装及运输费,银宝山新运输费列示的为其运输仓储费,利安科技和横河精密运输费列示的为其运杂费,凌云股份运输费列示为其运输费、仓储费及租赁费,下同;
报告期内,申请人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主要系公司靠近客户建厂以及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将运输费用列示入营业成本所致。(1)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贴近客户直销模式,选择靠近客户建立生产基地,导致公司产品运输半径较小,运输费用相对较低;(2)公司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将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列式入营业成本中,导致2020年及以后运输费用的减少。
(二)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横河精密 | 7.21 | 5.79 | 6.68 | 6.67 |
银宝山新 | 6.15 | 8.35 | 6.65 | 8.57 |
凌云股份 | 4.07 | 4.55 | 4.38 | 5.39 |
利安科技 | 未披露 | 6.49 | 5.98 | 9.10 |
顺威股份 | 7.10 | 8.28 | 8.30 | 8.72 |
公司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 6.13 | 6.69 | 6.40 | 7.69 |
毅昌科技 | 3.92 | 3.15 | 3.28 | 3.82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3.82%、3.28%、3.15%和3.92%,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主要系申请人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和业务招待及差旅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职工薪酬
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横河精密 | 3.32 | 2.84 | 2.97 | 2.97 |
银宝山新 | 3.73 | 4.28 | 3.40 | 5.27 |
凌云股份 | 2.56 | 2.87 | 2.58 | 3.14 |
利安科技 | 未披露 | 3.65 | 3.22 | 4.74 |
顺威股份 | 4.67 | 5.65 | 5.16 | 5.34 |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 3.57 | 3.86 | 3.46 | 4.29 |
毅昌科技 | 2.28 | 2.33 | 2.17 | 2.23 |
注:横河精密职工薪酬包含股份支付
报告期内,申请人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主要是因为公司倡导精简高效的企业文化,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从管理组织架构来看,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母公司和少数子公司,管理层级相对扁平,管理人员数量较少,从而导致公司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2、折旧及摊销
公司管理费用中折旧及摊销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横河精密 | 1.85 | 1.34 | 1.69 | 1.28 |
银宝山新 | 0.49 | 0.73 | 0.49 | 0.62 |
凌云股份 | 0.35 | 0.32 | 0.38 | 0.38 |
利安科技 | 未披露 | 0.81 | 0.71 | 0.90 |
顺威股份 | 1.14 | 1.10 | 0.86 | 1.08 |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 0.96 | 0.86 | 0.83 | 0.85 |
毅昌科技 | 0.36 | 0.19 | 0.20 | 0.40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主要是因为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房屋及建筑物成新率相对较低,导致公司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
3、业务招待及差旅费
公司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及差旅费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横河精密 | 0.38 | 0.49 | 0.58 | 0.72 |
银宝山新 | 0.45 | 0.41 | 0.34 | 0.61 |
凌云股份 | 0.13 | 0.21 | 0.20 | 0.38 |
利安科技 | 未披露 | 1.20 | 0.89 | 1.43 |
顺威股份 | 0.34 | 0.33 | 0.40 | 0.45 |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 0.32 | 0.53 | 0.48 | 0.72 |
毅昌科技 | 0.14 | 0.14 | 0.18 | 0.20 |
注:横河精密列式为其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银宝山新列式为其汽车及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凌云股份列式为其差旅费及车辆使用费和交际应酬费,利安科技列式为其业务招待费和办公差旅费,顺威股份列式为其差旅及汽车费用和业务招待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及差旅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持续控制和优化管理费用的业务招待和差旅费开支等费用,导致公司业务招待及差旅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三)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横河精密 | 5.06 | 3.85 | 3.91 | 4.72 |
银宝山新 | 5.69 | 6.76 | 6.56 | 5.37 |
凌云股份 | 3.29 | 3.45 | 3.75 | 3.93 |
利安科技 | 未披露 | 5.10 | 4.00 | 4.25 |
顺威股份 | 1.72 | 2.87 | 2.87 | 2.67 |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 3.94 | 4.41 | 4.22 | 4.19 |
毅昌科技 | 4.02 | 3.20 | 3.66 | 3.69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69%、3.66%、3.20%和4.0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四)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横河精密 | 1.50 | 2.02 | 2.85 | 2.69 |
银宝山新 | 3.60 | 3.71 | 2.72 | 2.87 |
凌云股份 | 0.67 | 0.99 | 1.07 | 1.35 |
利安科技 | 未披露 | -0.00 | 0.72 | 0.75 |
顺威股份 | 1.01 | 1.84 | 2.38 | 1.21 |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 1.70 | 1.71 | 1.95 | 1.77 |
毅昌科技 | 0.34 | 0.52 | 0.79 | 1.05 |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率分别为1.05%、0.79%、0.52%和0.3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利息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利息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92%、0.69%、0.45%和0.48%,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主要是因为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管控,减少资金占用,控制有息负债规模,导致利息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
综上,公司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采取精简的人员结构和扁平化管理模式、生产基地靠近客户以及有息负债规模较小等所致,与公司业务特征相符。
四、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况,相关业务的交易背景, 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一)报告期内,申请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况
1、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额和采购额均超过1000万元的重合客商家数 | 8 | 17 | 11 | 8 |
对应的销售额① | 57,199.06 | 213,625.50 | 147,153.21 | 179,231.74 |
重合客商销售总额② | 73,278.65 | 242,119.86 | 206,155.49 | 243,606.77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当期营业收入③ | 134,805.87 | 374,435.33 | 306,321.31 | 351,481.40 |
占比④=①÷② | 78.06% | 88.23% | 71.38% | 73.57% |
占比⑤=①÷③ | 42.43% | 57.05% | 48.04% | 50.99% |
对应的采购额⑥ | 37,560.86 | 119,840.57 | 67,486.15 | 76,851.26 |
重合客商采购总额⑦ | 71,761.07 | 171,409.06 | 116,578.63 | 120,178.19 |
当期营业成本⑧ | 119,388.38 | 335,368.48 | 271,162.97 | 314,752.82 |
占比⑨=⑥÷⑦ | 52.34% | 69.91% | 57.89% | 63.65% |
占比⑩=⑥÷⑧ | 31.46% | 35.73% | 24.89% | 24.42%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销售额和采购额均超过1,000.00万元的重合客商的交易金额占重合客商交易总额的比例较高,是重合客商交易的主要构成。与此同时,申请人与该部分重合客商的交易金额占各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0.99%、48.04%、57.05%、42.43%,及24.42%、24.89%、35.73%、31.46%,其中,重合客商销售占比较高,主要为大客户海尔集团销售金额较高所致。
2、与主要重合主体的交易金额、交易内容
报告期各期,申请人与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名主体、采购前五名主体的交易金额和主要交易内容情况如下:
(1)2022年1-6月
①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商名称 | 销售金额 | 主要销售内容 | 采购金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1 | 海尔集团 | 40,563.40 | 注塑零部件、整机 | 25,452.77 | 塑料粒子、镀锌板、液晶面板 |
2 | 富士康集团 | 8,503.10 | 注塑零部件、整机 | 1,284.00 | 液晶面板 |
3 | 通用五菱 | 2,328.01 | 注塑零部件 | 5.58 | 标牌、卡扣 |
4 | 金佰嘉 | 1,943.55 | 塑料粒子 | 2,776.13 | 注塑零部件 |
5 | 合肥利辉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1,744.22 | 镀锌板 | 1,832.09 | 钣金零部件 |
合计 | 55,082.28 | 31,350.57 |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的销售金额合计为55,082.28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销售总额的比例为75.17%。
②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销售金额 | 主要销售内容 |
1 | 海尔集团 | 25,452.77 | 塑料粒子、镀锌板、液晶面板 | 40,563.40 | 注塑零部件、整机 |
2 | 金发科技 | 2,932.66 | 塑料粒子 | 73.55 | 注塑零部件 |
3 | 金佰嘉 | 2,776.13 | 注塑零部件 | 1,943.55 | 塑料粒子 |
4 | 永丰塑模 | 2,014.70 | 注塑零部件 | 1,170.06 | 塑料粒子 |
5 | 合肥利辉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1,832.09 | 钣金零部件 | 1,744.22 | 镀锌板 |
合计 | 35,008.35 | 45,494.78 |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的采购金额合计为35,008.35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48.78%。
(2)2021年度
①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商名称 | 销售金额 | 主要销售内容 | 采购金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1 | 海尔集团 | 132,894.07 | 注塑零部件、整机 | 56,396.16 | 塑料粒子、镀锌板、液晶面板 |
2 | 富士康集团 | 48,416.29 | 注塑零部件、整机 | 22,770.48 | 主板、液晶面板 |
3 | 金发科技 | 7,367.73 | 注塑零部件 | 7,178.57 | 塑料粒子 |
4 | 通用五菱 | 6,161.33 | 注塑零部件 | 60.93 | 标牌、卡扣 |
5 | 金佰嘉 | 4,367.97 | 塑料粒子 | 5,925.56 | 注塑零部件 |
合计 | 199,207.39 | 92,331.70 |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的销售金额合计为 199,207.39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销售总额的比例为 82.28%。
②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销售金额 | 主要销售内容 |
1 | 海尔集团 | 56,396.16 | 塑料粒子、镀锌板、液晶面板 | 132,894.07 | 注塑零部件、整机 |
2 | 富士康集团 | 22,770.48 | 液晶面板 | 48,416.29 | 注塑零部件、整机 |
3 | 金发科技 | 7,178.57 | 塑料粒子 | 7,367.73 | 注塑零部件 |
4 | 金佰嘉 | 5,925.56 | 注塑零部件 | 4,367.97 | 塑料粒子 |
5 | 海博家电 | 5,215.72 | 钣金零部件 | 3,579.28 | 镀锌板 |
序号 | 客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销售金额 | 主要销售内容 |
合计 | 97,486.49 | 196,625.34 |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的采购金额合计为97,486.49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采购总额的比例为57.29%。
(3)2020年度
①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商名称 | 销售金额 | 主要销售内容 | 采购金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1 | 海尔集团 | 120,721.40 | 注塑零部件、整机 | 41,467.52 | 塑料粒子、镀锌板、液晶面板 |
2 | 富士康集团 | 23,444.19 | 注塑零部件、整机 | 357.39 | 主板 |
3 | 创维集团 | 8,622.12 | 注塑零部件 | 2,908.67 | 塑料粒子 |
4 | 东方中原 | 6,684.24 | 整机 | 62.84 | 主板、液晶面板 |
5 | 金发科技 | 4,945.91 | 注塑零部件 | 3,965.95 | 塑料粒子 |
合计 | 164,417.86 | 48,762.37 |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的销售金额合计为164,417.86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销售总额的比例为79.75%。
②重合客商的采购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销售金额 | 主要销售内容 |
1 | 海尔集团 | 41,467.52 | 塑料粒子、镀锌板、液晶面板 | 120,721.40 | 注塑零部件、整机 |
2 | 海博家电 | 4,138.38 | 钣金零部件 | 2,542.65 | 镀锌板 |
3 | 金发科技 | 3,965.95 | 塑料粒子 | 4,945.91 | 注塑零部件 |
4 | 创维集团 | 2,908.67 | 塑料粒子 | 8,622.12 | 注塑零部件 |
5 | 金佰嘉 | 2,691.01 | 注塑零部件 | 2,056.26 | 塑料粒子 |
合计 | 55,171.53 | 138,888.34 |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的采购金额合计为55,171.53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47.33%。
(4)2019 年度
①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商名称 | 销售金额 | 主要销售内容 | 采购金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1 | 海尔集团 | 141,835.18 | 注塑零部件、整机 | 72,828.97 | 塑料粒子、镀锌板、液晶面板 |
2 | 创维集团 | 20,615.80 | 注塑零部件、整机 | 9,658.89 | 塑料粒子、液晶面板 |
3 | 长虹集团 | 10,705.04 | 注塑零部件、整机 | 766.97 | 镀锌板、液晶面板 |
4 | 康佳集团 | 7,726.59 | 注塑零部件、整机 | 2,600.68 | 液晶面板 |
5 | 东方中原 | 6,538.30 | 整机 | 23.47 | 主板、液晶面板 |
合计 | 187,420.91 | 85,878.98 |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的销售金额合计为187,420.91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销售总额的比例为84.65%。
②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销售金额 | 主要销售内容 |
1 | 海尔集团 | 72,828.97 | 塑料粒子、镀锌板、液晶面板 | 141,835.18 | 注塑零部件、整机 |
2 | 创维集团 | 9,658.89 | 塑料粒子、液晶面板 | 20,615.80 | 注塑零部件、整机 |
3 | 合肥中铂 | 5,899.52 | 注塑零部件 | 3,342.81 | 塑料粒子 |
4 | 海博家电 | 3,136.79 | 钣金零部件 | 2,093.27 | 镀锌板 |
5 | 康佳集团 | 2,600.68 | 液晶面板 | 7,726.59 | 注塑零部件、整机 |
合计 | 94,124.85 | 175,613.65 |
申请人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的采购金额合计为94,124.85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采购总额的比例为78.96%。
(二)申请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相关业务的交易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1、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背景及经营范围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1 | 海尔集团 |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制造、销售; |
2 | 富士康集团 | 研究、开发、生产模拟、数字电视机;液晶显示器;TFT-LCD模组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等。 |
3 | 通用五菱 | 研究、开发、生产汽车,生产、加工各类汽车零部件、配件;设计、生产、安装汽车工装、模具、夹具和设备; |
4 | 金佰嘉 | 机械配件、钣金配件、工装器具、模具、塑料配件的研发、生产、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销售; | ||
5 | 合肥利辉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冲压件、模具、电器柜、钣金件机械配件的生产、销售 |
6 | 金发科技 | 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改性塑料、环保高性能再生塑料、医疗健康高分子材料产品等 |
7 | 永丰塑模 | 模具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制品加工、销售 |
8 | 海博家电 | 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用电器五金件、零配件研发、加工、生产、销售; |
9 | 东方中原 |
触摸一体机、红外电子白板、触摸屏、触摸信息终端产品、视频图像处理设备、大屏幕显示系统、电子产品、液晶拼接单元及配
件的生产、销售及维修。
10 | 创维集团 | 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电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 |
11 | 长虹集团 | 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 |
12 | 康佳集团 | 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 |
13 | 合肥中铂 | 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器辅件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通用零部件制造; |
注:上述集团类公司主要列示与申请人销售采购内容相关的主营业务。由上表可知,申请人重合客商主要属于家电、汽车等行业,其经营范围与申请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双方交易具有真实合理性。
2、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相关业务的交易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海尔集团、富士康集团、创维集团、长虹集团、康佳集团等客户为世界知名的家电制造商,是申请人家电类业务的主要客户。根据家电制造业的交易惯例,大型家电制造商为实现从源头管控产品及主要部件质量,保证具有可追溯性,会指定供应商(如申请人)向其质量体系认证的主体采购主要部件。比如电视机整机生产的主要部件液晶面板,申请人需要向上述相关企业指定的合格供应商采购,这些供应商一般为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等。又比如家电结构件的主要原材料为塑料粒子,同液晶面板一样存在上述客户指定采购情况,且申请人向其采购的塑料粒子与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原料并无本质不同。同时,公司与上述交易主体均依据市场行情确定采购价格,规定货物交付时完成物权风险转移。因此,申请人与上述家电制造业客户发生采购销售交易符合行业惯例、符合各自的生产经营需要。
金佰嘉、合肥利辉达、永丰塑模、海博家电、合肥中铂等公司主要从事塑料等制品的生产、销售业务,是申请人的塑料零部件等产品的供应商。申请人深耕模塑业务多年,具有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因此成为国内多家知名家电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客户需求旺盛,申请人会存在少量产品无法自产或临时性产能不足的情况,在此情景下,申请人会依据自身品控体系向上述供应商采购塑料、钣金零部件等产品。同时,因公司量采塑料粒子等产品具有一定的议价优势,且相关原材料如改性塑料等种类繁多,故上述企业在需要部分生产用原材料时会向申请人进行采购。因此,申请人会与上述供应商发生部分销售业务,产生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金发科技为亚太地区规模最大、产品种类最为齐全的改性塑料生产企业,是申请人的改性塑料主要供应商。同时金发科技自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逐步推出了医用口罩、医用手套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存在申请人向其子公司销售口罩机配件、手套机配件等业务的情形,因此存在采购与销售重叠业务。口罩机配件、手套机配件等交易属于金发科技在疫情期间作为新项目投入的采购行为,不具有可持续性。在交易模式上,采购改性塑料与销售口罩机配件、手套机配件等产品均为独立购销业务,交易双方依据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销售价格,因此,申请人与金发科技发生采购销售交易符合各自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通用五菱是汽车生产加工企业,是申请人的汽车注塑件主要客户;东方中原为商显生产企业,是申请人的整机业务客户。实际业务中,为了满足客户的质量管控要求或维护客户关系需要,申请人会与上述客户发生偶发性采购业务,金额相对较低。如申请人向通用五菱采购少量标牌、卡扣等,向东方中原采购少量主板、液晶面板等。因此,向上述客户的采购行为符合各自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综上所述,申请人与客户同时发生采购交易、与供应商同时发生销售交易,符合行业交易惯例,符合客户及供应商利益,符合申请人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申请人对上述同时采购、销售的交易,分别作为独立的采购、销售交易进行了会计处理,对相关销售交易采用了总额法确认收入。
1、报告期内,根据申请人与重合客商购销协议约定及实际业务情况,在其交易过程中申请人属于主要责任人角色,对相关销售交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理由如下:
客户/供应商名称 | 实际业务情况 | 对应准则要求 | 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 | 结论 |
海尔集团、富士康集团、创维集团、长虹集团、康佳集团 | 申请人向海尔集团、富士康集团、创维集团、长虹集团、康佳集团等客户销售整机及注塑零部件,向海尔集团、富士康集团、创维集团、长虹集团、康佳集团 |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公司与上述交易主体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以上业务公司均承担了主要责任。 | 满足总额法的需求 |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 | |||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
客户/供应商名称 | 实际业务情况 | 对应准则要求 | 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 | 结论 |
等采购液晶面板、塑料粒子等 |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 ||
金发科技 | 申请人向金发科技采购改性塑料,向金发科技销售手套机配件等塑料产品。 |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金发科技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满足总额法的需求 |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 | |||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 ||||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 |||
金佰嘉 | 申请人向金佰嘉销售塑料粒子等,向其采购注塑零部件等。 |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金佰嘉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满足总额法的需求 |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 | |||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 ||||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 |||
合肥利辉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申请人向利辉达销售镀锌板等,向其采购支架组, |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利辉达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满足总额法的需求 |
客户/供应商名称 | 实际业务情况 | 对应准则要求 | 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 | 结论 |
支脚等钣金零部件。 |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 | ||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 ||||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 |||
永丰塑模 | 申请人向永封塑模销售塑料粒子等,向其采购注塑零部件等。 |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永丰塑模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满足总额法的需求 |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 | |||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 ||||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 |||
海博家电 | 申请人向海博家电销售镀锌板等,向其采购钣金零部件等。 |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海博家电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满足总额法的需求 |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 | |||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
客户/供应商名称 | 实际业务情况 | 对应准则要求 | 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 | 结论 |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 交易商品的价格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 |||
合肥中铂 | 申请人向合肥中铂销售塑料零部件等,向其采购塑料粒子等。 |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合肥中铂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满足总额法的需求 |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 | |||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 ||||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 |||
通用五菱 | 申请人向通用五菱销售注塑零部件,向其采购标牌、卡扣等 |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通用五菱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满足总额法的需求 |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 | |||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 ||||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 |||
东方中原 | 申请人向东方中原销售整机,向其采购标主机、液 |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交易双方签署采购/销售合同,购买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东方中原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满足总额法的需求 |
客户/供应商名称 | 实际业务情况 | 对应准则要求 | 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 | 结论 |
晶面板等 |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 (1)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 | ||
(2)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 ||||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 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 |
2、制造业上市公司中相关情况
公司 | 主要产品 | 重合客商 | 向客户采购的主要原材料 | 收入确认方式 |
国恩股份 | 改性塑料粒子、改性塑料制品 | 美的、海信电器 | 塑料粒子、ABS树脂 | 总额法 |
合肥高科 | 金属结构件、面板 | 海尔集团 | 钢材 | 总额法 |
澳弘电子 | 印制电路板 | 海尔集团 | 覆铜板 | 总额法 |
迪贝电气 | 冰箱压缩机电机 | 长虹华意 | 硅钢、漆包线 | 总额法 |
雷科防务 | 空调、冰箱热交换器. | 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美的 | 铜管、铝箔 | 总额法 |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客商重合的相关单位的交易均是基于合理的经营需要,采购销售业务属于两个独立的意思表示,根据销售/采购合同,交易双方约定各自权利义务,采购和销售为两个独立的交易行为,合同各方独立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以及存在类似情况的上市公司会计处理方式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申请人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申请人会计师执行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数据,分析收入结构、毛利润及毛利率、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的变动原因;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情况,并与公司业绩情况对比;
3、针对2022年1-6月业绩下滑因素的进展情况,取得申请人相关说明;
4、获取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收入成本明细,结合主要产品单价、单位成本变动量化分析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公开披露资料,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毛利率情况,并与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二者毛利率差异的原因;
6、获取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明细表,分析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各明细项目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7、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资料,分析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及变化情况,并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8、了解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原因,交易的内容,获取申请人针对客商重合原因的声明;
9、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了解主要重合客户、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
10、取得公司与主要重合客户、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并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分析,分析申请人相关存货毁损灭失风险转移情况,以及价格形成机制;
11、通过函证和抽凭等程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重合客户、供应商交易的真实性;
12、查阅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会计处理是否一致;
13、获取公司2022年全年收入及利润预测数据,与公司管理层沟通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及2022年四季度销售订单,了解公司2022全年度预测收入及利润规模变动趋势。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申请人经营业绩波动较大,主要系部分业务收缩以及新业务
的开拓等原因所致;
2、报告期内,申请人经营业绩波动情况与同行业存在差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3、针对2022年1-6月业绩下滑,申请人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应付措施,业绩下滑的因素不会对申请人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持续地不利影响;
4、公司毛利率存在波动,主要系产品结构和产品类型发生变动以及疫情等因素的影响所致;
5、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产品结构、具体应用领域以及产品精密度等要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
6、公司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等原因所致,与公司业务特征相符;
7、申请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是基于真实交易发生,具有商业实质;
8、申请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问题2: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货币资金余额呈下降趋势,最近一期短期借款金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匹配。(2)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货币资金构成及受限情况、短期借款利率及期限、现金流状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匹配
(一)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库存现金 | 35.41 | 23.53 | 23.57 | 30.93 |
银行存款 | 10,238.71 | 9,538.53 | 22,514.69 | 3,758.42 |
其他货币资金 | 4,555.24 | 5,215.82 | 9,963.91 | 17,740.64 |
合计 | 14,829.36 | 14,777.89 | 32,502.18 | 21,529.99 |
其中:受限资金 | 4,582.45 | 5,211.13 | 10,040.22 | 17,736.4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1,529.99万元、32,502.18万元、14,777.89万元和14,829.36万元,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2020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10,972.19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了银行等借款,部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所致;2021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20年末减少17,724.29万元,主要系公司偿还借款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分别是17,740.64万元、9,963.91万元、5,215.82万元和4,555.24万元,主要由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余额整体呈现下降的趋势,主要系公司现金流逐步改善降低了银行承兑汇票开具的规模,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的下调所致。
2、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
申请人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具体用途如下:(1)银行存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和长期资产投资,如支付原料采购款、支付长期资产投资款、支付人员工资、缴纳税款、支付费用等;(2)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主要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3、货币资金的存放管理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境内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市城商行等,资金安全性较高。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存放银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放银行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94.68 | 2,003.41 | 688.50 | 272.36 |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92 | - |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58.95 | 22.74 | 0.58 | 29.9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09.01 | 715.92 | 59.05 | 52.86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94 | 200.99 | - |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8.98 | 28.16 | - | -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56.65 | 96.42 | 83.94 | 64.63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336.32 | 240.85 | 420.39 | 578.8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16 | 18.93 | 285.54 | 68.23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156.70 | 7,986.42 | 27,318.98 | 16,075.7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78.22 | 66.28 | 12.45 | 31.69 |
农村商业银行 | 3,207.58 | 1,690.64 | 2,732.46 | 2,652.5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8.25 | 3.29 | 34.34 | 6.38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6.71 | 0.63 | 0.63 | 0.6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71.46 | 204.91 | 0.37 | 0.78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5.64 | 455.57 | 428.51 | 1,416.7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62.91 | 530.77 | 205.82 | 210.8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5.10 | 407.07 | 100.95 | 0.41 |
其他银行 | 48.75 | 81.36 | 106.10 | 36.49 |
小计 | 14,793.93 | 14,754.36 | 32,478.61 | 21,499.05 |
货币资金合计 | 14,829.36 | 14,777.89 | 32,502.18 | 21,529.99 |
占比 | 99.76% | 99.84% | 99.93% | 99.86% |
注:农村商业银行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存放于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市城商行等18家银行的货币资金金额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86%、99.93%、99.84%、及99.76%,资金安全性较高。
同时,为保证资金存放安全、规范管理、运营高效,申请人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请款报账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应收账款、发出商品管理制度》等。申请人对外资金支付,需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经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严格遵守上述资金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存放、使用等方面规范运作。
(二)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使用受限的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受限资金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4,555.24 | 5,199.87 | 9,956.27 | 17,736.44 |
诉讼冻结等银行存款 | 27.21 | 11.26 | 83.95 | |
合计 | 4,582.45 | 5,211.13 | 10,040.22 | 17,736.44 |
如上表所示,申请人受限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报告期内,申请人的货币资金主要作为营运资金周转及用于偿还将到期的短期借款本金及利息。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市城商行,资金安全性高,资金支取或转账行为均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流程;除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少量诉讼冻结的银行存款外,申请人不存在其他使用受限的情形。申请人货币资金支取或转账行为均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流程;公司用于存放货币资金的银行账户均由公司独立开具和使用,不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的情形,亦不存在银行账户归集的情形。
(三)申请人的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申请人货币资金平均余额、利息收入及平均利率水平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货币资金的利息收入 | 84.32 | 190.65 | 96.63 | 154.76 |
货币资金月平均余额 | 16,583.88 | 18,776.86 | 20,407.16 | 23,452.39 |
货币资金利息收入收益率 | 1.02% | 1.02% | 0.47% | 0.66% |
平均存款年化利率 | 0.35% | 0.35% | 0.35% | 0.35% |
注1:2022年1-6月对应的货币资金利息收入收益率已年化;注2:货币资金月平均余额=所属报告期各月末货币资金余额之和/月份数报告期各期,申请人利息收入收益率分别为0.66%、0.47%、1.02%、1.02%,申请人利息收益率的波动主要受协定存款、部分票据保证金、定期存款等相对较高利率产品的购买期限及购买规模的影响。上述较高利率产品,适用利率一般为
1.3%至3%之间,与各期公司平均利息收益率具有匹配性。
综上,报告期各期,申请人货币资金的利息收入收益率处于活期存款利率与
协定存款利率、定期存利率之间,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相匹配。
二、 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货币资金构成及受限情况、短期借款利率及期限、现金流状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一)报告期申请人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营业收入 | 134,805.87 | 374,435.33 | 306,321.31 | 351,481.40 |
营业成本 | 119,388.38 | 335,368.48 | 271,162.97 | 314,752.82 |
毛利率 | 11.44% | 10.43% | 11.48% | 10.45% |
净利润 | 2,927.57 | 7,855.63 | 6,440.44 | 13,439.51 |
如上表所示,申请人各报告期毛利率皆在10%以上,2019年-2021年各期收入规模在30个亿以上,公司经营稳定,盈利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的货币资金构成及资金受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现金 | 35.41 | 23.53 | 23.57 | 30.93 |
银行存款 | 10,238.71 | 9,538.53 | 22,514.69 | 3,758.42 |
其他货币资金 | 4,555.24 | 5,215.82 | 9,963.91 | 17,740.64 |
合计 | 14,829.36 | 14,777.89 | 32,502.18 | 21,529.99 |
其中:受限资金情况: |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4,555.24 | 5,199.87 | 9,956.27 | 17,736.44 |
诉讼冻结等银行存款 | 27.21 | 11.26 | 83.95 | |
合计 | 4,582.45 | 5,211.13 | 10,040.22 | 17,736.44 |
如上表所示,除2019年期末外,申报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构成。申报期各期末,受限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022年6月30 日,公司持有货币资金14,829.36万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为4,582.45万元,受限资金中4,555.24万元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其余为诉讼冻结等银行存款。
(三)申请人的借款情况
2022年6月30日,申请人账面短期借款27,978.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 | 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金额 | 利率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7/30 | 2022/7/30 | 1,000.00 | 4.7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8/25 | 2022/8/24 | 1,000.00 | 4.62%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3/24 | 2023/3/24 | 620.00 | 4.1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3/30 | 2023/3/25 | 150.00 | 4.3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4/27 | 2023/4/26 | 300.00 | 4.30%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4/28 | 2023/4/28 | 200.00 | 4.10%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6/30 | 2023/6/30 | 500.00 | 3.70%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7/28 | 2022/7/22 | 2,000.00 | 4.35%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9/28 | 2022/9/23 | 700.00 | 4.35%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11/1 | 2022/10/25 | 800.00 | 4.35%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11/11 | 2022/11/10 | 550.00 | 4.35%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12 | 2023/1/6 | 420.00 | 4.35%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3/24 | 2023/1/6 | 350.00 | 4.35%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4/1 | 2023/1/6 | 480.00 | 4.3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9/18 | 2022/9/10 | 500.00 | 4.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9/13 | 2022/9/12 | 1,700.00 | 3.85%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9/8 | 2022/9/6 | 3,000.00 | 5.22%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9/16 | 2022/9/15 | 3,000.00 | 5.22%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10/28 | 2022/10/27 | 2,000.00 | 5.22%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11/24 | 2022/11/23 | 2,000.00 | 5.22%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4/29 | 2023/1/28 | 1,000.00 | 4.50%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3/25 | 2023/3/25 | 1,000.00 | 4.35%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4/28 | 2023/4/27 | 1,000.00 | 4.20%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5/31 | 2023/5/30 | 955.00 | 3.48%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9/3 | 2022/9/3 | 460.00 | 4.70%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3/22 | 2023/3/22 | 200.00 | 4.7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9/29 | 2022/9/29 | 500.00 | 3.8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11/12 | 2022/11/8 | 480.00 | 3.2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12/14 | 2022/12/14 | 480.00 | 3.6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1/12/16 | 2022/12/16 | 480.00 | 3.60% |
合计 | 27,825.00 |
如上表所示,申请人2022年6月30日,短期借款本金余额为27,825.00万元,借款利率在3.20%-5.22%之间,处于合理的利率区间。
(四)申请人的各期现金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52.03 | 1,068.57 | -12,246.37 | -3,739.6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96.10 | -12,987.46 | 9,150.21 | 10.67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246.91 | 9,550.81 | 22,538.27 | 13,388.06 |
如上表所示,申请人经营业绩向好,现金流逐步改善,公司加强对销售货款和采购货款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2021年起,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正。申请人期后3个月内需支付的短期借款本息约为13,991.59万元,2022年6月30日,申请人未受限现金为10,246.91万元,考虑申请人持续向好的经营性现金流量,以2022年1-6月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依据测算,期后3个月经营性现金流量净流入约为2,626.02万元,结合申请人2022年6月末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86,939.00万元,足以覆盖短期债务的偿付,偿债风险较低。
同时,申请人设有完善的资金预测管理体系,通过资金计划管控,将公司持有的非受限资金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既确保公司到期债务如期归还,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能够应对债务风险。
从上述情况判断,申请人经营稳健,盈利持续向好,报告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处于良性发展的阶段,尽管货币资金余额呈下降趋势,最近一期短期借款金额较高,但期末货币资金结构良好,公司现有的可自由支配资金、持续的经营性现金流入、融资授信额度等足以覆盖短期债务,申请人不存在偿债风险。
三、报告期,公司未分红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申请人《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之“(一)利润分配原则”中约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而2019年-2021年,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金额分别为-38,226.65万元、-45,074.30万元和-44,872.19万元,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皆为负数;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
此外,2019年-2021年,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为-73,841.22万元、-67,256.67万元和-59,819.71万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能力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申请人会计师执行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申请人货币资金循环内部控制的设计,核实内部控制设计是否有效,货币资金循环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
2、取得申请人报告期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以及征信报告,了解申请人是否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货币资金变动原因等情形;
3、取得申请人报告期内主要银行账户流水,核实申请人是否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人员的大额资金往来;
4、了解并获取申请人货币资金配置情况、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有关信息以及受限情况的声明;
5、对于利息收入的金额,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年末利率及定期存款等利率,并根据货币资金余额进行测算;
6、取得申请人2022年6月末尚未到期的借款合同,分析借款的到期时间分布情况,以及获取申请人授信额度信息,分析申请人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7、取得收入成本明细账、货币资金明细账、财务费用明细账、短期借款明细账,分析申请人可支配资金是否可以覆盖短期到期债务;
8、获取申请人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的声明;
9、查阅审计报告并获取申请人《公司章程》,了解公司未进行分红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申请人报告期末的货币资金真实存在,用途及存放真实、合理,货币资金受限金额主要系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申请人不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况,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相匹配;
2、申请人盈利情况良好、货币资金构成合理,货币资金受限金额主要系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短期借款和现金流情况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自有资
金及授信额度足以覆盖短期债务,公司不存在偿债风险;
3、申请人报告期内未分红的原因与公司章程一致。
问题3: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款项余额增长,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呈下降趋势。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等,说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公司对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照6个月以内、7至12个月分别计提坏账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及公司经营特点。(3)结合存货构成、经营模式、销售情况等,分析报告期各期存货余额波动的原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4)报告期发出商品余额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期后销售实现情况。(5)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转回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等,说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2022年6月30日 | ||||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2,392.94 | 36.57 | 32,392.94 |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6,179.58 | 63.43 | 1,486.92 | 2.65 |
合计 | 88,572.53 | 100.00 | 33,879.86 | 38.25 |
2021年12月31日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2,381.44 | 29.68 | 32,381.44 |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76,711.75 | 70.32 | 1,482.57 | 1.93 |
合计 | 109,093.19 | 100.00 | 33,864.01 | 31.04 |
2020年12月31日 | ||||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2,563.98 | 33.23 | 32,563.98 |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65,438.53 | 66.77 | 2,104.50 | 3.22 |
合计 | 98,002.51 | 100.00 | 34,668.48 | 35.38 |
2019年12月31日 | ||||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2,088.90 | 32.88 | 32,088.90 |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65,492.86 | 67.12 | 2,742.66 | 4.19 |
合计 | 97,581.77 | 100.00 | 34,831.57 | 35.69 |
1、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申请人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账龄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6个月以内 | 52,753.20 | 93.90 | 74,251.29 | 96.79 | 62,740.16 | 95.88 | 59,547.01 | 90.92 |
7至12个月 | 2,231.07 | 3.97 | 1,352.97 | 1.76 | 648.52 | 0.99 | 3,266.34 | 4.99 |
1至2年 | 262.79 | 0.47 | 615.94 | 0.80 | 460.22 | 0.70 | 504.93 | 0.77 |
2至3年 | 412.82 | 0.73 | 16.64 | 0.02 | 371.11 | 0.57 | 524.82 | 0.80 |
3至4年 | 5.80 | 0.01 | - | - | 233.86 | 0.36 | 700.61 | 1.07 |
4年以上 | 513.90 | 0.91 | 474.92 | 0.62 | 984.67 | 1.50 | 949.15 | 1.45 |
合计 | 56,179.58 | 100.00 | 76,711.75 | 100.00 | 65,438.53 | 100.00 | 65,492.8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按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6个月以内,占比均在90%以上,应收账款账龄较短,质量较高。
2、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客户名称 | 账面余额 | 计提单项坏账准备金额 | 计提理由 |
2022年6月30日 | 1.1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 11,455.48 | 11,455.48 |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回 |
1.2北汽银翔系及其相关联公司: | ||||
1.2.1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159.44 | 1,159.44 |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回 | |
1.2.2重庆比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201.58 | 1,201.58 |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回 | |
1.2.3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 | 442.04 | 442.04 |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回 | |
1.2.4重庆银翔晓星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283.39 | 283.39 |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回 | |
2.1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3,163.52 | 3,163.52 | 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预计无法收回 | |
2.2乐融致新系: | ||||
2.2.1天津智融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37.61 | 337.61 | 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预计无法收回 | |
3.1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1,809.00 | 11,809.00 | 经营困难,可能倒闭,预计无法收回 | |
4.1其他 | 2,540.90 | 2,540.90 | 预计无法收回 | |
2021年12月31日 | 1.1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 11,455.48 | 11,455.48 |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回 |
1.2北汽银翔系及其相关联公司: | ||||
1.2.1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159.44 | 1,159.44 |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回 | |
1.2.2重庆比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201.58 | 1,201.58 |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回 | |
1.2.3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 | 442.04 | 442.04 |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回 | |
1.2.4重庆银翔晓星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283.39 | 283.39 |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回 |
2.1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3,163.52 | 3,163.52 | 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预计无法收回 | |
2.2乐融致新系: | ||||
2.2.1天津智融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37.61 | 337.61 | 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预计无法收回 | |
3.1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1,809.00 | 11,809.00 | 经营困难,可能倒闭,预计无法收回 | |
4.1其他 | 2,529.39 | 2,529.39 | 预计无法收回 | |
2020年12月31日 | 1.1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 11,455.48 | 11,455.48 |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回 |
1.2北汽银翔系及其相关联公司: | ||||
1.2.1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365.83 | 1,365.83 |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回 | |
1.2.2重庆比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201.58 | 1,201.58 |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回 | |
1.2.3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 | 442.04 | 442.04 |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回 | |
1.2.4重庆银翔晓星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283.39 | 283.39 |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回 | |
2.1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3,163.52 | 3,163.52 | 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预计无法收回 | |
2.2乐融致新系: | ||||
2.2.1天津智融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37.61 | 337.61 | 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预计无法收回 | |
3.1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1,809.00 | 11,809.00 | 经营困难,可能倒闭,预计无法收回 | |
4.1其他 | 2,505.54 | 2,505.54 | 预计无法收回 | |
2019年12月31日 | 1.1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 11,580.82 | 11,580.82 |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回 |
1.2北汽银翔系及其相关联公司: | ||||
1.2.1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341.06 | 1,341.06 |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回 | |
1.2.2重庆比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148.00 | 1,148.00 |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 |
回 | |||
1.2.3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 | 395.04 | 395.04 |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回 |
1.2.4重庆银翔晓星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283.39 | 283.39 | 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停工停产,预计无法收回 |
2.1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2,975.20 | 2,975.20 | 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预计无法收回 |
2.2乐融致新系: | |||
2.2.1天津智融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37.61 | 337.61 | 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预计无法收回 |
3.1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1,809.00 | 11,809.00 | 经营困难,可能倒闭,预计无法收回 |
4.1 其他 | 2,218.79 | 2,218.79 | 预计无法收回 |
注: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汽瑞翔汽车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主要为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货款,合计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81%左右,具体原因如下:
1、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该客户应收账款主要形成于2016年-2017年,2018年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陆续出现资金紧张,无力支付供应商货款的情形,2018年7月开始,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进入停工停产阶段,公司预计该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因此对该客户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于2019年5月对该客户启动诉讼程序,预计该客户的应收账款无收回的可能性;2020年9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破产债权尚未分配,公司于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对此客户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该客户应收账款主要形成于2016年-2017年,客户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货款,可能面临倒闭,公司预计货款无收回的可能性,于2017年对该客户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公司债权已申报并进行了债权确认,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破产债权尚未进行分配,公司于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
对该客户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自2017年6月起,由于受乐视体系资金链紧张等因素的影响,该客户的回款出现逾期;2018年,鉴于乐视体系经营环境持续恶化,无力偿还公司债务,公司作长远打算,期待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通过改善财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公司将目前难以收回的债权转为股权,因此于2018年3月公司与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债转股协议书》,约定将公司对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的2.4亿元债权转为股权(通过子公司江苏设计谷持有其2.22%的股权),并将剩余部分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报告期内,该客户目前仍在经营中,但相关货款催收无果,公司预计货款无收回的可能性,于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对该客户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以及计提的依据为: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对于存在债务人经营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与债务人诉讼仲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公司会逐项分析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减值迹象,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未对上述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主要是因为上述客户目前仍处于破产清算或财务重组中,尚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公司将持续关注并披露上述客户破产、重组等程序进展,待获取充分证据表明该款项无法收回时,根据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依规核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充分,不存在应计提而未计提的坏账准备。
(二)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应收账款余额 | 56,179.58 | 76,711.75 | 65,438.53 | 65,492.86 |
账龄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 | 48,750.27 | 74,838.38 | 64,383.84 | 64,442.14 |
期后回款比例 | 86.78% | 97.56% | 98.39% | 98.40% |
注:2022年6月30日期后回款统计至2022年9月30日。
如上表所示,除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外,期后回款比例较高,回款良好。
(三)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2022年6月30日 | |||||||
项目 | 横河精密 | 银宝山新 | 凌云股份 | 利安科技 | 顺威股份 | 同行业平均 | 毅昌科技 |
应收账款余额 | 21,199.01 | 67,179.90 | 390,448.97 | 未披露 | 63,933.89 | 135,690.44 | 88,572.52 |
坏账准备余额 | 1,446.07 | 10,928.32 | 7,067.45 | 未披露 | 4,265.44 | 5,926.82 | 33,879.86 |
坏账计提比例 | 6.82% | 16.27% | 1.81% | 未披露 | 6.67% | 7.89% | 38.25% |
2021年12月31日 | |||||||
项目 | 横河精密 | 银宝山新 | 凌云股份 | 利安科技 | 顺威股份 | 同行业平均 | 毅昌科技 |
应收账款余额 | 25,535.64 | 65,915.85 | 323,071.22 | 11,864.20 | 65,349.12 | 98,347.21 | 109,093.19 |
坏账准备余额 | 1,677.12 | 10,101.78 | 6,156.72 | 613.60 | 4,339.40 | 4,577.72 | 33,864.01 |
坏账计提比例 | 6.57% | 15.33% | 1.91% | 5.17% | 6.64% | 7.12% | 31.04% |
2020年12月31日 | |||||||
项目 | 横河精密 | 银宝山新 | 凌云股份 | 利安科技 | 顺威股份 | 同行业平均 | 毅昌科技 |
应收账款余额 | 23,616.54 | 73,579.02 | 270,815.71 | 13,810.48 | 54,014.44 | 87,167.24 | 98,002.51 |
坏账准备余额 | 1,793.35 | 9,588.91 | 4,641.95 | 710.94 | 4,739.63 | 4,294.96 | 34,668.48 |
坏账计提比例 | 7.59% | 13.03% | 1.71% | 5.15% | 8.77% | 7.25% | 35.38% |
2019年12月31日 | |||||||
项目 | 横河精密 | 银宝山新 | 凌云股份 | 利安科技 | 顺威股份 | 同行业平均 | 毅昌科技 |
应收账款余额 | 20,161.45 | 56,906.26 | 225,059.63 | 7,744.04 | 50,565.40 | 72,087.36 | 97,581.77 |
坏账准备余额 | 1,558.99 | 4,300.99 | 3,449.36 | 407.52 | 3,955.56 | 2,734.48 | 34,831.57 |
坏账计提比例 | 7.73% | 7.56% | 1.53% | 5.26% | 7.82% | 5.98% | 35.69% |
如上表所示,申报期各期末,申请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申请人坏账计提比例较高,主要是对信用风险明显偏高的客户进行了单独计提。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为报告期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北汽银翔、环球智达和乐融致新的货款。
2、同行业公司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
单位:%
项目 | 横河精密 | 银宝山新 | 凌云股份 | 利安科技 | 顺威股份 | 毅昌科技 |
6个月以内 | 5.00 | 3.00 | 0.16 | 5.00 | 1.50 | 1.00 |
7至12个月 | 10.00 | |||||
1至2年 | 10.00 | 30.00 | 25.03 | 20.00 | 35.00 | 20.00 |
2至3年 | 20.00 | 70.00 | 59.62 | 50.00 | 78.00 | 40.00 |
3至4年 | 3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80.00 |
4至5年 | 50.00 | 100.00 | ||||
5年以上 | 100.00 |
注:凌云股份坏账计提情况为其2021年应收汽车零部件客户的坏账计提比例。
如上表所示,申请人账龄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除6个月以内略低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不大。申请人6个月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较低,主要与申请人自身客户以及业务特点有关。申请人主要客户的信用期一般在6个月以内,使得6个月以内应收账款的整体风险较低,因此针对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申请人采用了较低的坏账计提比例;这也确保了申请人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不存在重大差异的基础上,能够更合理的反映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综上,申请人应收账款账龄合理、期后回款良好,与可比公司坏账计提相比,更谨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公司对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照6个月以内、7至12 个月分别计提坏账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及公司经营特点。
申请人主要客户的信用期一般为6个月以内,故6个月以内应收账款主要为信用期内货款,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可收回性高,坏账损失较低。信用期以外的应收账款与信用期以内应收账款在风险等级、坏账风险上明显不一致,具有显著区别,是以申请人将6个月以内,7-12个月作为两个信用风险组合,与其自身的经营模式、行业特征相吻合。6个月以内账龄应收账款各报告期占比皆在90%以上,亦与公司的信用风险特征相符。
三、结合存货构成、经营模式、销售情况等,分析报告期各期存货余额波动的原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一)结合存货构成、经营模式、销售情况等,分析报告期各期存货余额波动的原因
1、存货余额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期末余额 | 占比 | 期末余额 | 占比 | 期末余额 | 占比 | 期末余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7,008.01 | 22.71% | 6,139.79 | 21.72% | 11,556.03 | 29.54% | 9,376.40 | 18.29% |
周转材料 | 1,859.24 | 6.02% | 1,857.48 | 6.57% | 1,658.82 | 4.24% | 2,077.24 | 4.05% |
委托加工物资 | 595.88 | 1.93% | 328.46 | 1.16% | 1,045.86 | 2.67% | 292.54 | 0.57% |
半成品 | 7,193.55 | 23.30% | 6,798.88 | 24.05% | 5,451.64 | 13.93% | 6,931.23 | 13.52% |
库存商品 | 2,175.45 | 7.05% | 2,330.37 | 8.24% | 7,731.57 | 19.76% | 9,440.42 | 18.41% |
发出商品 | 12,035.61 | 38.99% | 10,813.23 | 38.25% | 11,680.04 | 29.85% | 23,157.27 | 45.16% |
合计 | 30,867.75 | 100.00% | 28,268.21 | 100.00% | 39,123.95 | 100.00% | 51,275.10 | 100.00%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主要由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原材料构成。其中,占比较大的为发出商品,除2020年末外,其余各期末占比均在40%左右,半成品与库存商品合计占比各期稳定在30%左右,原材料占比除2020年较高为
29.54%外,其余各期稳定在20%左右。从余额变动来看,2020年末存货余额较2019年末下降12,151.15万元,其中,发出商品下降11,477.23万元;2021年末存货余额下降10,855.74万元,其中,库存商品下降5,401.20万元,原材料下降5,416.24万元;2022年6月30日较前期增加2,599.54万元,主要为发出商品增加。
2、经营模式
申请人主要从事家电、汽车、医疗健康等产品的精密模具、注塑零部件、整机组装的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产品系非标准化产品,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生产部根据销售订单和安全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实行统一的生产调度,采购主要原材料,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生产任务,产品发出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并相应结转成本,发货至验收确认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
因产品类别及行业不同,存货周期跨度较大。原材料备货采购周期一般在7天-15天左右;生产周期:精密模具一般在60天左右,整机在20天左右,注塑零部件因行业不同,在15-30天左右;发货至验收周期:整机一般在10天左右,
精密模具在30天左右,注塑零部件发货至验收周期一般在15天-45天之间。从原材料采购入库至存货发出验收,周期在37天至120天之间。
3、销售情况
申请人报告期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余额 | 2022.6.30 /2022.1-6月 | 2021.12.31 /2021年 | 2020.12.31 /2020年 | 2019.12.31 /2019年 |
主营业务收入 | 108,236.45 | 315,121.10 | 260,961.25 | 303,520.94 |
主营业务成本 | 94,887.62 | 280,331.33 | 232,246.38 | 270,718.45 |
存货余额 | 30,867.75 | 28,268.21 | 39,123.95 | 51,275.10 |
存货余额/主营业务成本 | 16.27% | 10.08% | 16.85% | 18.94% |
注:2022年1-6月存货/主营业务成本=存货余额/(主营业务成本*2)
报告期各期,存货余额与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差异不大,存货余额能覆盖约1-2个月的销售,与申请人的收入规模相匹配。
4、存货余额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原材料 | 7,008.01 | 6,139.79 | 11,556.03 | 9,376.40 |
周转材料 | 1,859.24 | 1,857.48 | 1,658.82 | 2,077.24 |
委托加工物资 | 595.88 | 328.46 | 1,045.86 | 292.54 |
半成品 | 7,193.55 | 6,798.88 | 5,451.64 | 6,931.23 |
库存商品 | 2,175.45 | 2,330.37 | 7,731.57 | 9,440.42 |
发出商品 | 12,035.61 | 10,813.23 | 11,680.04 | 23,157.27 |
合计 | 30,867.75 | 28,268.21 | 39,123.95 | 51,275.10 |
存货跌价准备 | 1,604.95 | 1,308.82 | 2,882.17 | 4,577.66 |
存货净额 | 29,262.79 | 26,959.38 | 36,241.78 | 46,697.44 |
(续上表)
存货余额变动(期末-期初)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原材料 | 868.22 | -5,416.24 | 2,179.63 |
周转材料 | 1.76 | 198.66 | -418.42 |
委托加工物资 | 267.42 | -717.40 | 753.32 |
半成品 | 394.67 | 1,347.24 | -1,479.59 |
库存商品 | -154.92 | -5,401.20 | -1,708.85 |
发出商品 | 1,222.38 | -866.81 | -11,477.23 |
存货余额 | 2,599.53 | -10,855.74 | -12,151.15 |
如上表所示,申请人2020年末存货余额较2019年下降12,151.15万元,2021
年末存货余额下降10,855.74万元,2022年6月30日存货余额为30,867.75万元,较2021年末增加2,599.53万元。
2020年存货余额为39,123.95万元,较2019年末51,275.10万元下降12,151.15万元。主要原因如下:(1)从存货构成来看,主要为2020年整机业务相关发出商品下降,导致发出商品余额下降11,477.23万元;(2)从销售情况来看,主要为申请人2020年营业收入下降所致。申请人2020年收缩部分整机业务以及受疫情的影响,业务订单量减少,导致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下降42,559.69万元。
2021年存货余额为28,268.21万元,较2020年末39,123.95万元下降10,855.74万元。2021年进一步加强了存货管理,降低了存货周转天数。其次,从存货构成及销售情况来看,库存商品下降5,401.20万元,原材料下降5,416.24万元,主要是源于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的整机业务收入占比下降所致。
2022年6月30日存货余额为30,867.75万元,较2021年末增加2,599.53万元,主要为申请人2022年5月并购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导致存货余额增加2,800.15万元,不考虑并购带来的影响,存货余额变动不大。
从经营模式来看,报告期各期,申请人存货周转天数在35天到86天之间,与其“以销定产”模式下的存货周期(37天-120天)基本匹配。
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动,与其经营模式、销售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横河精密(300539.SZ) | 存货余额 | 21,934.78 | 21,558.42 | 19,465.37 | 18,186.66 |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 831.69 | 694.18 | 821.72 | 469.90 | |
计提比例 | 3.79% | 3.22% | 4.22% | 2.58% | |
银宝山新(002786.SZ) | 存货余额 | 141,597.83 | 149,176.41 | 150,506.57 | 157,052.37 |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 14,342.45 | 20,594.83 | 22,031.14 | 13,827.30 | |
计提比例 | 10.13% | 13.81% | 14.64% | 8.79% |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凌云股份(600480.SH) | 存货余额 | 238,498.80 | 223,990.91 | 192,687.50 | 198,728.42 |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 6,764.52 | 7,185.74 | 6,147.42 | 4,919.82 | |
计提比例 | 2.84% | 3.21% | 3.19% | 2.48% | |
利安科技(A22081.SZ) | 存货余额 | 未披露 | 3,721.81 | 2,272.78 | 1,598.20 |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 未披露 | 91.70 | 184.61 | 108.05 | |
计提比例 | 未披露 | 2.46% | 8.12% | 6.76% | |
顺威股份(002676.SZ) | 存货余额 | 40,956.57 | 43,589.58 | 41,034.70 | 35,810.30 |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 1,937.29 | 2,199.38 | 1,812.19 | 1,198.00 | |
计提比例 | 4.73% | 5.05% | 4.42% | 3.35% | |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 计提比例 | 5.37% | 5.55% | 6.92% | 4.79% |
毅昌科技 | 计提比例 | 5.20% | 4.63% | 7.37% | 8.93%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除2019年末计提比例较高外,差异不大。
2019年末,申请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主要是因为部分客户经营状况恶化,公司对尚未交付的存货新增跌价准备2,449.00万元。
综上,申请人报告期各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不大,具有合理性。
四、报告期发出商品余额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期后销售实现情况
(一)报告期发出商品余额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公司各报告期发出商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发出商品 | 12,035.61 | 10,813.23 | 11,680.04 | 23,157.27 |
存货余额 | 30,867.75 | 28,268.21 | 39,123.95 | 51,275.10 |
占比 | 38.99% | 38.25% | 29.85% | 45.16% |
申请人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方式,同时,货物发出到验收确认存在一定的期间,导致发出商品在存货余额中占比较高,期末余额较大。
申请人主要从事家电、汽车、医疗健康等产品的精密模具、注塑零部件、整
机组装的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申申请人从发货到客户验收之间的间隔期因产品类别及行业有所不同,整机一般在10天左右,精密模具在30天左右,注塑零部件发货至验收周期一般在15天-45天之间。各期末发出商品余额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2022.1-6月 | 2021.12.31 /2021年 | 2020.12.31 /2020年 | 2019.12.31 /2019年 |
发出商品 | 12,035.61 | 10,813.23 | 11,680.04 | 23,157.27 |
主营业务成本 | 94,887.62 | 280,331.33 | 232,246.38 | 270,718.45 |
月均成本 | 15,814.60 | 23,360.94 | 19,353.87 | 22,559.87 |
发出商品覆盖天数 | 22.83 | 13.89 | 18.10 | 30.79 |
注1:月均成本为各期间主营业务成本的月度平均数注2:发出商品覆盖天数=发出商品/月均成本*30如上表所示,申请人各期末发出商品能覆盖销售天数为14-31天,位于发货至验收周期内,与申请人的行业特征与经营特点相匹配。
综上,申请人发出商品期末余额较高符合行业特征及申请人的经营特点。
(二)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的期后销售情况
报告期,大部分发出商品在期后3个月内由客户验收,申请人结转成本并确认收入。期后3个月以内结转确认的比例分别为94.24%、93.24%、93.25%和
89.30%,因客户自身原因,可能会出现领用验收不及时的情况,导致少量发出商品在发货3个月之后验收确认。除2022年6月30日发出商品截至2022年9月30日尚余1,287.91万元未结转外,其余各期期末的发出商品在期后均已实现销售。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期末数 | 2021年期末数 | 2020年期末数 | 2019年期末数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
发出商品 | 12,035.61 | 10,813.23 | 11,680.04 | 23,157.27 |
期后结转情况 | ||||
1.期后一至三个月内结转金额 | 10,747.70 | 10,083.17 | 10,890.09 | 21,824.47 |
2.期后四至六个月内结转金额 | - | 499.34 | 214.56 | 72.38 |
3.期后半年以上结转金额 | - | 230.72 | 575.39 | 1,260.42 |
期后结转合计 | 10,747.70 | 10,813.23 | 11,680.04 | 23,157.27 |
期后结转比例 | 89.3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截止2022年9月30日尚未结转金额 | 1,287.91 |
五、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转回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
(一)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及转回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及转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 年初余额 | 本期计提和转回 | 并购增加 | 本期核销 | 期末余额 |
2022年1-6月 | 33,864.01 | -55.22 | 74.02 | 2.95 | 33,879.86 |
2021年 | 34,668.48 | -536.18 | - | 268.29 | 33,864.01 |
2020年 | 34,831.57 | -96.77 | - | 66.32 | 34,668.48 |
2019年 | 42,848.93 | -8,013.69 | - | 3.68 | 34,831.57 |
注:并购增加列式为芜湖汇展收购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和转回金额分别为-8,013.69万元、-96.77万元、-536.18万元和-55.22万元。2019年,公司收回乐融致新9,031.69万元应收账款,该部分应收账款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申请人每月梳理应收账款台账并与相关部门评估客户信用情况,在发现坏账风险时,计提坏账准备,针对一般坏账风险,按照不同的风险特征组合,依据账龄法计提,将坏账金额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款项收回时冲回原计提的减值损失,针对重大坏账风险,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确实无
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经内部审批程序予以核销,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对抵。
综上,申请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转回、核销,符合申请人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及转回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过程
(1)申请人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原则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申请人遵循一贯性原则,按照此原则进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实际业务中,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
①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A 库存商品
a 注塑零部件等成品:按照该产品或同类产品近期市场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确定的基础;无该产品或同类产品近期市场价格的:库龄4个月以上的视同变卖处理,将变卖后的预计可收回金额(注塑类成本价的60%、钣金类成本价的10%)作为可变现净值;
b 整机产品:按照该产品或同类产品近期市场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确定的基础;无该产品或同类产品近期市场价格的:账龄4个月以上的视同变卖处理,将变卖后的预计可收回金额(成本价的50%)作为可变现净值。
B 发出商品:按照合同价格作为可变现净额的基础。
② 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具体为:
A 液晶面板:由于具有公开的市场的价格且可获取,按照该产品或同类产
品近期市场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确定的基础;若无该产品或同类产品近期市场价格的:账龄4个月以上:视同变卖处理,将变卖后的预计可收回金额(成本价的50%)作为可变现净值;B 注塑零部件等半成品:库龄4个月以上视同报废处理,将变卖后预计可收回金额(注塑类60%、钣金类10%)作为可变现净值;
C 塑料粒子、镀锌板、低耗辅助材料:库龄4个月以上视同报废处理,将变卖后预计可收回金额(塑胶粒子类、镀锌板类成本价的60%,辅助材料类成本价的5%)作为可变现净值;
D 外购件:库龄4个月以上视同报废处理,将变卖后预计可收回金额(0)作为可变现净值。
(2)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 | 2022年6月期末数 | 2021年期末数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7,008.01 | 488.32 | 6.97% | 6,139.79 | 367.72 | 5.99% |
周转材料 | 1,859.24 | 116.84 | 6.28% | 1,857.48 | 71.35 | 3.84% |
自制半成品 | 7,193.55 | 449.96 | 6.25% | 6,798.88 | 232.90 | 3.43% |
库存商品 | 2,175.45 | 278.42 | 12.80% | 2,330.37 | 201.37 | 8.64% |
发出商品 | 12,035.61 | 271.43 | 2.26% | 10,813.23 | 433.56 | 4.01% |
委托加工物资 | 595.88 | - | 0.00% | 328.46 | 1.91 | 0.58% |
合计 | 30,867.75 | 1,604.95 | 5.20% | 28,268.20 | 1,308.82 | 4.63% |
(续上表)
存货类别 | 2020年期末数 | 2019年期末数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11,556.03 | 375.56 | 3.25% | 9,376.40 | 622.27 | 6.64% |
周转材料 | 1,658.82 | 6.28 | 0.38% | 2,077.24 | 9.96 | 0.48% |
自制半成品 | 5,451.64 | 370.55 | 6.80% | 6,931.23 | 385.41 | 5.56% |
库存商品 | 7,731.57 | 766.16 | 9.91% | 9,440.42 | 2,265.10 | 23.99% |
发出商品 | 11,680.04 | 1,363.54 | 11.67% | 23,157.27 | 1,294.81 | 5.59% |
委托加工物资 | 1,045.86 | 0.09 | 0.01% | 292.54 | 0.10 | 0.03% |
合计 | 39,123.95 | 2,882.17 | 7.37% | 51,275.10 | 4,577.66 | 8.93%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跌价计提比列分别为8.93%、7.37%、
4.63%、5.20%,逐年降低趋势。2019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高,主要系受乐融致新相关存货计提较高跌价准备所致。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如本题“三、结合存货构成、经营模式、销售情况等,分析报告期各期存货余额波动的原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之“(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所示,申请人报告期各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不大,具有合理性;因此,报告期内申请人已经根据存货的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方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以及存货库龄单独分析识别后认定为陈旧、滞销且无利用价值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其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能够充分反映存货整体质量,不存在通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销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如果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按照发生销售、债务重组等而转出存货的成本占该存货未转出前该类别存货成本的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和转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期初余额 | 本期计提额 | 并购增加 | 本期转回或转销 | 期末余额 |
2022年1-6月 | 1,308.82 | 1,069.74 | 61.27 | 834.88 | 1,604.95 |
2021年 | 2,882.17 | 1,295.23 | - | 2,868.58 | 1,308.82 |
2020年 | 4,577.66 | 2,223.60 | - | 3,919.09 | 2,882.17 |
2019年 | 5,671.94 | 3,920.90 | - | 5,015.18 | 4,577.66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销的金额分别为5,015.18万元、3,919.09万元、2,868.58万元、834.88万元,转销的原因为直接销售及生产领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申请人无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情况,主要原因为公司存货周转周期基本在6个月以内,已计提存货跌价准的存货基本实现销售或处置。
综上,申请人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转回或转销,符合申请人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能
够充分反映存货整体质量,期后转销账务处理正确,不存在通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销调节利润的情形。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申请人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并测试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评价内控设计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申请人报告期内有关信用政策的说明,并与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进行核对、分析;
3、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账,检查账龄划分的准确性;
4、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比较分析;
5、统计申请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关注应收账款是否能按期收回;
6、获取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有关存货构成、经营模式和销售情况等声明,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7、获取申请人有关发出商品余额较高的解释,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了解行业相关产品业务流程,分析期末发出商品余额较高的原因,确认是否与行业特征相吻合;
8、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分析申请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9、统计申请人发出商品期后结转的情况。
10、了解申请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询问并检查申请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转回和核销的情况,并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1、了解申请人存货跌价的计提政策,取得报告期各期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账,询问并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销的情况,并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12、了解申请人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复核申请人应收账款单项计提明细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公司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公司对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照6个月以内、7至12个月分别计提坏账主要系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期在6个月以内所致,符合行业特征及公司经营特点;
3、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余额的变动主要系公司收缩业务和加强存货管理等原因所致,与公司实际经营模式、销售情况相符;
4、报告期各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5、报告期发出商品余额较高主要系货物发出到验收确认存在一定期间所致,与行业特征、申请人经营模式相符,除2022年6月30日的发出商品,其余各期发出商品已全部实现销售。
6、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及转回,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7、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转回,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4:
申请文件显示,申请人固定资产规模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战略转型,出售部分固定资产。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家电整机业务的毛利率、产能利用率、市场销售、未来规划等情况,说明相关存货、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报告期内涉及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和医疗健康配套产品
领域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业务转型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结合家电整机业务的毛利率、产能利用率、市场销售、未来规划等情况,说明相关存货、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公司家电整机业务的基本情况
1、家电整机业务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家电整机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整机业务收入 | 17,495.08 | 78,338.66 | 75,546.58 | 104,041.76 |
整机业务成本 | 16,043.49 | 72,330.11 | 67,539.53 | 95,467.16 |
毛利率 | 8.30% | 7.67% | 10.60% | 8.24% |
报告期家电整机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24%、10.60%、7.67%、8.30%,较为稳定。
2、家电整机业务的产能利用率
公司的整机为非标准定制化产品,因不同订单的定制化需求差异较大,导致加工工序、加工时间和产品设计结构各不相同。考虑到无法准确按照相关产品的产量来确定公司整机的产能,故选取整机的核心工序组装线体的工时利用率来测算其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整机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类别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组装线体理论工时(小时/年) | 21,600.00 | 49,680.00 | 56,160.00 | 56,160.00 |
组装线体实际工时(小时/年) | 6,173.50 | 22,542.70 | 23,015.70 | 24,915.80 |
产能利用率 | 28.58% | 45.38% | 40.98% | 44.37% |
家电整机业务产能利用率在2019年-2021年度保持在40%以上,2022年产能利用率下降至28.58%。
3、家电整机业务的销售情况及公司未来规划
产品类别 | 指标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整机 | 自产产量(万套) | 14.65 | 76.81 | 61.86 | 143.39 |
外购数量(万套) | - | - | 2.64 | 0.00 | |
总产量(万套) | 14.65 | 76.81 | 64.51 | 143.39 | |
销量(万套) | 15.14 | 69.98 | 69.67 | 138.86 | |
产销率 | 103.41% | 91.10% | 108.00% | 96.84% |
注:产销率=(销量+自用数量(如有))/(自产产量+外购数量)。
报告期内,申请人家电整机业务的产销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与申请人所处的行业产品特征及其经营模式密切相关,申请人实行“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产销率较高,不会积压大量存货。家电整机业务各期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后订单金额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整机业务收入 | 12,239.67 | 17,495.08 | 78,338.66 | 75,546.58 | 104,041.76 |
注:期后订单金额是指截至2022年9月30日申请人整机业务销售金额与在手订单金额之和。
报告期内,申请人家电整机业务收入2020年降幅较大,主要系申请人家电整机业务收缩,相应订单量的减少所致;2022年1-6月份,家电整机收入持续下降,与申请人调整业务结构的发展战略一致。期后订单金额约为12,239.67万元,申请人亦无短期内关停所有整机业务的规划。
(二)家电整机相关存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家电整机业务相关存货减值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12/31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
原材料 | 3,118.06 | 468.02 | 2,716.68 | 373.97 | 6,919.47 | 385.76 | 6,720.09 | 804.20 |
周转材料 | 31.37 | 23.62 | 27.72 | 7.37 | 49.39 | - | 11.39 | - |
自制半成品 | 12.25 | 5.90 | 13.25 | 0.96 | 1,303.13 | 155.79 | 3,004.29 | - |
库存商品 | 2,124.00 | 94.39 | 2,517.79 | 149.68 | 6,057.27 | 571.19 | 9,475.37 | 1,844.00 |
发出商品 | 1,698.54 | 10.72 | 333.18 | 29.52 | 2,857.51 | 155.85 | 14,644.07 | 51.53 |
委托加工物资 | - | - | - | - | 1,297.08 | 0.10 | 186.45 | - |
合计 | 6,984.22 | 602.65 | 5,608.62 | 561.49 | 18,483.85 | 1,268.69 | 34,041.66 | 2,699.73 |
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12/31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
存货跌价计提比例 | 8.63% | 10.01% | 6.86% | 7.93% |
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在综合考量公司发展战略、家电整机业务盈利情况、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业务规模的基础上,结合家电整机类存货性质、状况,以及可销售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各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皆在6%以上,2022年6月30日为8.63%。
2、报告期各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1)申请人进行战略转型,逐步压缩家电整机业务,执行以销定产政策,控制整机业务存货规模;
(2)以销定产政策下,申请人一方面通过控制整机业务接单毛利,确保整机存货销售价格高于成本,降低存货跌价风险。2022年1-6月整机业务毛利率为
8.30%,较2021年的7.67%小幅上涨,盈利能力未明显下降;另一方面,以销定产模式使得申请人整机存货各期产销率处于较高水平,未出现存货积压的情形。
(3)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结合整机存货的性质、状况,以及可销售情况,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实际计算时,通常以合同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进行跌价测试,如果持有存货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通常以整机的市场销售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因此,申请人对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各期末整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家电整机相关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报告期,家电整机相关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3,540.16 | 1,537.75 | - | 2,002.40 | 56.56% |
机器设备 | 1,153.41 | 720.72 | - | 432.69 | 37.51% |
运输设备 | 59.82 | 57.80 | - | 2.01 | 3.38% |
电子设备 | 254.64 | 221.19 | - | 33.45 | 13.14% |
其他 | 417.11 | 348.94 | - | 68.16 | 16.34% |
合计 | 5,425.13 | 2,886.41 | - | 2,538.72 | 46.80%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3,540.70 | 1,411.76 | - | 2,128.94 | 60.13% |
机器设备 | 1,527.32 | 653.25 | - | 874.08 | 57.23% |
运输设备 | 119.19 | 106.70 | - | 12.49 | 10.48% |
电子设备 | 487.26 | 466.17 | - | 21.08 | 4.33% |
其他 | 469.77 | 433.84 | - | 35.93 | 7.65% |
合计 | 6,144.23 | 3,071.71 | - | 3,072.52 | 50.01%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3,597.41 | 1,302.79 | - | 2,294.63 | 63.79% |
机器设备 | 2,068.81 | 678.65 | 453.30 | 936.86 | 45.28% |
运输设备 | 121.57 | 98.43 | - | 23.15 | 19.03% |
电子设备 | 508.67 | 380.86 | 6.39 | 121.42 | 23.87% |
其他 | 469.77 | 349.15 | - | 120.62 | 25.68% |
合计 | 6,766.23 | 2,809.88 | 459.69 | 3,496.66 | 51.68%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3,597.41 | 1,138.48 | - | 2,458.94 | 68.35% |
机器设备 | 3,118.23 | 1,167.96 | 1,013.41 | 936.86 | 30.04% |
运输设备 | 123.88 | 85.42 | - | 38.46 | 31.05% |
电子设备 | 621.94 | 415.11 | 15.73 | 191.09 | 30.73% |
其他 | 746.99 | 506.96 | 3.99 | 236.03 | 31.60% |
合计 | 8,208.45 | 3,313.93 | 1,033.14 | 3,861.38 | 47.04% |
如上表所示,申请人各报告期末家电整机业务相关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构成,其中房屋建筑物占比在40%以上。随着申请人对家电整机业务的调整,相关机器设备等资产逐步处置,原值逐年下降,2022年6月30日相关固定资产原值总额已下降至5,425.13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为3,540.16万元,占比为65.25%,机器设备原值下降至1,153.41万元,占比不足25%。各报告期期末,申请人对有迹象表明相关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进行了资产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
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其中,2019年,申请人对因业务调整处于闲置状态的家电整机相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033.14万元。
2、报告期内,申请人整机相关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充分性:
(1)报告期内,家电整机相关固定资产成新率较高,仍能够持续为申请人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申请人家电整机业务虽总体处于稳步收缩状态,但其毛利率一直较为稳定。考虑2022年6月30日后在手订单1.2亿元及公司的未来规划,家电整机业务依然可以为申请人带来经济利益流入。
(2)申请人加强了长期资产管理,定期清理破损、闲置、终止使用的资产,降低了报告期末需要计提减值的固定资产金额。对于整机业务,申请人执行收缩战略,及时处置了闲置的固定资产。
(3)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结合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两个方面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截止2022年9月30日,从外部信息来源来看,家电市场及整机技术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从申请人内部信息来看,整机相关资产未来仍能带来持续、稳定的经济效益。
因此,各期末申请人整机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充分。
二、报告期内涉及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和医疗健康配套产品领域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业务转型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一)报告期内涉及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和医疗健康配套产品领域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和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 | 收入 | 18,385.24 | 14,304.51 | 7,500.47 | 1,058.33 |
毛利 | 4,712.00 | 3,998.02 | 1,831.52 | 224.20 |
毛利率 | 25.63 | 27.95 | 24.42 | 21.18 | |
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 | 收入 | 3,418.66 | 8,689.44 | 5,291.96 | 21.19 |
毛利 | 990.78 | 1,221.92 | 2,097.96 | 1.48 | |
毛利率 | 28.98 | 14.06 | 39.64 | 7.00 |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分别为1,058.33万元、7,500.47万元、14,304.51万元和18,385.24万元,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毛利率分别为21.18%、24.42%、27.95%和25.63%,自2020年起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分别为21.19万元、5,291.96万元,8,689.44万元和3,418.66万元,整体呈现上升的趋势;毛利率分别为7.00%、
39.64%、14.06%和28.98%,毛利率的变动分析详见问题1之“二 结合平均单价、单位成本,量化分析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二)报告期内涉及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和医疗健康配套产品领域企业的未来规划
公司自2020年开始推进战略转型,在原有的家电和汽车两大业务板块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出新能源汽车、医疗健康两个新的业务方向。未来公司将坚定聚焦新能源汽车行业、医疗健康行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实现在新能源汽车轻量化、IVD设备零部件及医用实验检验耗材等领域的创新和突破,瞄准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紧扣国家产业政策动向和客户需求,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立足于加强与行业内知名大客户的长期合作,着重顺应市场需求产品的开发拓展,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的专业精密制造企业。
(三)业务转型不确定性较小
1、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收入和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逐步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分别为1,058.33万元、7,500.47万元、14,304.51万元和18,385.24万元,医疗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分别为21.19万元、5,291.96万元,8,689.44万元和3,418.66万元,公司新能源汽车和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整体呈现上升的趋势。
2、公司具有较为良好的客户资源和生产研发能力
(1)良好的客户资源
新能源汽车方面,公司自2003年进入汽车零部件业务领域以来,公司与比亚迪、奇瑞汽车、小鹏汽车、零跑汽车、合众汽车等行业知名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随着汽车轻量化、电动化趋势的日渐凸显,公司在汽车行业客户方面的长期积累及在轻量化业务、热管理业务方面的持续拓展,将为本次项目实施创造难得的战略机遇和有利的先决条件。医疗健康方面,公司依托国内一流的工业设计能力、快速成长的精密模具研发制造能力、以及在高光、双色、IML等先进制造工艺的跨行业整合能力,与迈瑞医疗、达安基因、万孚生物等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扩大了公司的行业知名度与国内影响力,为公司持续做大做强医疗健康业务板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生产研发能力
公司持续创新和新技术的投入,特别是在汽车轻量化方面,对后背门、前舱盖等通过计算机仿真和大量实验模试制等手段积累了丰富的量产技术储备;在新能源车热管理领域,健全的研发体系使得公司可以通过结构设计、仿真、实验测试、数据分析等技术给客户提供最优解决方案;在医疗健康行业,特别是医用实验检验耗材及精密模具领域掌握多腔模具的核心研发和制造能力。多年的技术研发和沉淀为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医疗健康行业市场前景良好
(1)新能源汽车行业增长势头迅猛
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国陆续出台多项引导、支持、鼓励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2020年11月,国务院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2020年12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2022年5月31日,工信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2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新能
源汽车不断向三四线城市以及农村地区下沉,市场空间进一步扩容。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1年中国汽车产量2,608.20万辆,同比增长
3.40%,新能源汽车产量354.50万辆,同比增长约1.6倍;销量方面,2021年中国汽车销量2,627.50万辆,较上一年增长3.80%,新能源汽车销量352.10万辆,较上一年增长约1.6倍,2016-2021年复合增速为47.34%。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根据亿欧智库的预测,2022年-2025年中国汽车市场仍将维持2%-4%增长,到2025年,中国汽车市场销量预计将首次突破3,000.00万辆大关,达到3,048.90万辆。
数据来源:亿欧智库
(2)医疗健康行业增长势头向好
2016年至2020年中国体外诊断仪器、试剂及一次性塑料耗材第三方研发制造服务市场的年复合增长率为20.7%,到2020年全行业规模约为65.8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体外诊断仪器市场规模约为27.3亿元人民币,体外诊断试剂及一次性塑料耗材市场规模约为38.5亿元人民币。受政策和需求拉动,预计未来十年中国体外诊断仪器、试剂及一次性塑料耗材第三方研发制造服务市场将快速发展,预计2020年至2025年将以21.6%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至175.1亿元人民币,2025年至2030年将以19.3%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至424.0亿元人民币。其中,到2030年中国体外诊断仪器、试剂及一次性塑料耗材的市场分别为196.0亿元人民币和228.0亿元人民币。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
综上,公司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和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呈现逐步增长的趋势,客户拥有较为良好的客户资源和生产研发能力,且整体行业前景良好,因此,公司通过业务转型,减少家电注塑零部件收入的占比,增大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和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的占比,这一业务转型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和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的业务收入呈现增长的趋势,公司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和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的毛利率
较高于公司家电行业注塑零部件的毛利率,因此,公司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和医疗行业注塑零部件业务收入占比的提升,将提高公司营业毛利和毛利率,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有利的影响。
(四)相关风险披露
保荐机构已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第十章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之“一、申请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之“(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进行了充分地风险提示,披露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严谨、充分的方案论证,项目的可行性是基于当前的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状况、市场需求、投资环境、公司技术能力等作出的。如果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状况、产业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或是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波动等情形,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并存在实施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的风险。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8.574亿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建设。若未来实际募集资金不足,而申请人自有资金亦出现不足或投入进度不及预期的情况,亦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并存在实施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完工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会随之增加,将导致相关折旧增加。募集资金建设项目产能释放及经济效益提升需要一定的时间,在项目建成投产的初期,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申请人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申请人期末与整机业务有关的存货和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核查相
关存货是否存在呆滞、残次、过期的情形,以及相关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损毁、闲置的情形;
2、查阅并了解报告期内申请人整机业务的销售情况、产能利用情况以及期后销售等情况;
3、了解申请人对整机相关存货跌价准备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和减值测试方法,复核存货跌价测试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过程;
4、查阅报告期收入成本明细,了解公司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和医疗健康配套产品的业务收入、毛利和毛利率情况;
5、获取管理层对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和医疗健康配套产品未来规划的说明;
6、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规划,对业务转型进行分析,并判断对公司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核查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申请人在整机业务毛利率稳定,产销率较高的情况下,已考虑业务萎缩、产能利用率下降等情况对相关资产带来的影响,对家电整机业务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减值资产分别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整机业务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减值充分;
2、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注塑零部件和医疗健康配套产品的收入规模逐渐上升,经营业绩向好;公司未来将聚焦新能源汽车行业、医疗健康行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实现在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管理、IVD设备零部件及医用实验检验耗材等领域的创新和突破;
3、公司业务转型不确定性较小,业务转型对公司业绩和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积极的影响,相关风险披露充分。
问题5: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是否涉及新产品、新领域,项目投产后对公司现有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2)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入门槛、技术研发难度、市场竞争格局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客户储备,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3)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4)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非资本性支出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是否涉及新产品、新领域,项目投产后对公司现有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是否涉及新产品、新领域
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是否涉及新产品、新领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产品类别 | 与现有业务关系 | 是否涉及新产品 | 是否涉及新领域 |
1 |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配套建设项目 |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内外饰部件 | 属于现有业务扩产及 进一步丰富产品产业链 | 是 | 否 |
2 | 合肥毅昌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用液冷板 | 属于现有业务扩产 | 否 | 否 |
3 | 医疗健康配套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 | 精密模具、医疗仪器结构部件、医用实验检验耗材 | 属于现有业务扩产及 进一步丰富产品产业链 | 是 | 否 |
4 | 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1、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配套建设项目
本次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配套建设项目的主要产品为前舱盖总成、侧围总成、翼子板、前后保险杠、后背门等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内外饰部件产品,该项目的投产可以扩大现有相关产品产能并进一步丰富新能源汽车行业产品产业链,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在生产工艺、技术、应用领域等方面与现有业务或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不涉及新领域。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除后背门为新产品外,其余产品均有生产、销售;后背门的注塑、涂装、涂胶等主要生产工艺均为申请人现有成熟工艺,目前该款产品处于研发设计阶段。
2、合肥毅昌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本次合肥毅昌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管理用液冷板,该项目的投产可以扩大现有相关产品产能,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在生产工艺、技术、应用领域等方面与现有业务或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不涉及新领域。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已有生产、销售,不涉及新产品。
3、医疗健康配套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
本次医疗健康配套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的主要产品为精密模具、医疗仪器结构部件、医用实验检验耗材(深孔板、移液吸头、离心管、冻存管、PCR系列、生化反应杯、细胞培养系列),该项目的投产可以扩大现有相关产品产能并进一步丰富医疗健康领域产品产业链,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在生产工艺、技术、应用领域等方面与现有业务或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不涉及新领域。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除部分医用实验检验耗材(移液吸头、离心管、冻存管、PCR系列、生化反应杯、细胞培养系列)为新产品外,其余产品已有生产、销售,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新产品已处于送客户验证认证或小批量试生产阶段,公司开发此系列医用实验检验耗材产品前,已提前完成材料配方选型、精密模具设计制造、精密注塑及自动化生产等关键技术工艺验证和相关技术储备。
(二)项目投产后对公司现有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伊始坚定聚焦新能源汽车、医疗健康行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后,不断地依靠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不断研制新产品,丰富相关下游行业产业链产品,扩宽公司产品矩阵,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以及交易的可持续性,毅昌科技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技术创新,积极开发新产品,以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收益。
1、项目投产后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影响
本次募投建设项目所涉产品及生产线与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区别,属于公司现有业务的一部分,该项目的实施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补充完善,与现有业务存在协同效应。
2、项目投产后对公司收入结构的影响
自2020年以来,公司的新能源汽车、医疗健康类产品收入占比不断提升,本次募投建设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医疗健康领域的收入结构占比,为公司自2020年开始推进的下游行业战略转型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入门槛、技术研发难度、市场竞争格局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客户储备,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
(一)募投项目的进入门槛、技术研发难度、市场竞争格局
1、募投项目的进入门槛
(1)资质审核与认证
?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配套建设项目、合肥毅昌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首先,汽车部件供应商通过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审查后方可获的供应商代码,承接汽车客户项目开发和订单,一般获取该资质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
其次,新车型从开发设计到最终SOP周期较长,全新车型一般需要2年左右时间,改款车型需要1年左右。因为开发周期相对较长,所以整车厂确定供应商后,供货关系长期持续稳定。
? 医疗健康配套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
首先,医疗IVD配件及耗材供应商通过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审查后方可获的供应商代码,承接医疗健康类客户项目开发和订单,一般获取该资质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
其次,募投项目涉及产品批量供货需取得客户对产品的测试验证认可、质量体系管理审查、工厂生产环境及高精度硬件设备的认可。模具及IVD配件开发认证周期需要3个月-6个月左右,耗材开发认证周期需要6个月-12个月左右;产品一经严格认定,产品的生命周期内不会轻易变更,供货关系长期持续稳定。
(2)公司技术水平获得了知名客户的认可
公司技术水平最好的衡量标准是市场的认可度,公司凭借高质量、性能稳定的产品及过硬的技术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主要客户包括比亚迪、奇瑞集团、零跑汽车、合众新能源等知名企业;在医疗健康行业的主要客户包括万孚生物、迈瑞医疗、达安基因等知名企业。
(3)资金实力
本次募投建设项目均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购买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不断升级改造设备和技术工艺,业务开拓及业务实施均对企业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
2、技术研发难度
本次募投建设项目产品的研发与制造涉及多领域技术的融合应用,需经过设计、加工、组装、检测等工序协同完成,各工序所涉及的技术均是决定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核心基础。经过多年研发和生产技术的积累,公司已建立起以高分子材料成型、模具开发和精密制造、产品结构设计、仿真与实验等技术为主导的核心技术体系,上述核心技术是公司创新研发的成果,亦是向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基础。新进入企业仅通过资金或设备投入,难以在短时间内通过简单变更产品结构设计或参数的方式批量生产同等质量、性能的产品;行业内规模较小的企业亦需要通过较长时间的技术和经验积累,才能实现多业务领域的产品布局。
公司通过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以不断研发新产品,适应技术不断更迭、需求多样化、精细化的外部市场环境。公司需持续扩大主要产品的生产规模基础上不断丰富相关下游行业产业链产品,实现规模效应,通过销售规模扩大、产品总体成本下降的双向优化,不断提升盈利能力。
3、募投项目的市场竞争格局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所处下游行业为新能源汽车和医疗健康行业,所处下游行业发展前景广阔,这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1) 新能源汽车行业
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国陆续出台多项引导、支持、鼓励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市场空间不断扩大。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1年中国汽车产量2,608.20万辆,同比增长
3.40%,新能源汽车产量354.50万辆,同比增长约1.6倍;销量方面,2021年中国汽车销量2,627.50万辆,较上一年增长3.80%,新能源汽车销量352.10万辆,较上一年增长约1.6倍,2016-2021年复合增速为47.34%。2022年1-9月,新能源汽车产量471.70万辆,销量为456.7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2倍和1.1倍。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根据亿欧智库的预测,2022年-2025年中国汽车市场仍将维持2%-4%增长,到2025年,中国汽车市场销量预计将首次突破3,000.00万辆大关,达到3,048.90万辆。
(2) 医疗健康行业
2016年至2020年中国体外诊断仪器、试剂及一次性塑料耗材第三方研发制造服务市场的年复合增长率为20.7%,到2020年全行业规模约为65.8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体外诊断仪器市场规模约为27.3亿元人民币,体外诊断试剂及一次性塑料耗材市场规模约为38.5亿元人民币。受政策和需求拉动,预计未来
十年中国体外诊断仪器、试剂及一次性塑料耗材第三方研发制造服务市场将快速发展,预计2020年至2025年将以21.6%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至175.1亿元人民币,2025年至2030年将以19.3%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至424.0亿元人民币。其中,到2030年中国体外诊断仪器、试剂及一次性塑料耗材的市场分别为196.0亿元人民币和228.0亿元人民币。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
(二)公司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客户储备
1、人员方面
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国家认可实验室三大平台,公司在20多年专业化发展道路上吸纳和培养了一支涵盖汽车轻量化、动力电池热管理、医疗健康等战略发展方向,包含工业设计、结构设计、模具设计、仿真与实验等方面的博士、硕士等高级技术人才在内的产品技术开发团队200余人,在产品研发、工程设计、产品制造和交付积累有丰富的经验。公司创建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和项目管理运行模式,使公司吸纳和储备了一批专注于汽车轻量化、动力电池热管理、医疗健康系统方面的高质量技术、市场、制造、品质、供应链管理和技术人才。公司目前稳定的人才基础可以保证募投项目的快速推进及实施。
2、技术方面
公司持续创新和新技术的投入,特别是在汽车轻量化方面,对后背门、前舱盖等通过计算机仿真和大量实验模试制等手段积累了丰富的量产技术储备;在新能源车热管理领域,健全的研发体系使得公司可以通过结构设计、仿真、实验测试、数据分析等技术给客户提供最优解决方案;在医疗健康行业,特别是医用实验检验耗材及精密模具领域掌握多腔模具的核心研发和制造能力。多年的技术研发和沉淀为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客户方面
新能源汽车方面,公司自2003年进入汽车零部件业务领域以来,公司与比亚迪、奇瑞汽车、小鹏汽车、零跑汽车、合众汽车等行业知名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随着汽车轻量化、电动化趋势的日渐凸显,公司在汽车行业客户方面的长期积累及在轻量化业务、热管理业务方面的持续拓展,将为本次项目实施创造难得的战略机遇和有利的先决条件。
医疗健康方面,公司依托国内一流的工业设计能力、快速成长的精密模具研发制造能力、以及在高光、双色、IML等先进制造工艺的跨行业整合能力,与迈瑞医疗、万孚生物、达安基因等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扩大了公司的行业知名度与国内影响力,为公司持续做大做强医疗健康业务板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公司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具有较强的人员、技术及客户积累,具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能力。
(三)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通过多年的发展,在人员、技术、客户方面均有一定的技术和资源积累,具备了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能力;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所处下游行业为新能源汽车和医疗健康行业,具有良好的行业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空间,有利于进一步拉动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公司已经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知名企业,以及医疗健康行业的知名企业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产能消化,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的产品销售渠道和长期稳定合作的客户群体,与已有主要客户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合作;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大下游新客户开发拓展力度;此外,公司将持续
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力度,扩充专业研发团队,强化产品研发升级,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推进公司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综上,公司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整体较为可控。
三、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折旧摊销主要为土建工程、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入并转固后新增的折旧金额。本次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折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遵照公司现有会计政策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使用年限的规定进行测算,具体折旧政策如下:
资产类别 | 折旧方法 | 使用寿命(年) | 预计净残值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算期为1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入、利润总额预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折旧额在项目投资建设的第3-12年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T+3 | T+4 | T+5 | T+6 | T+7 | T+8-T+12 |
1.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 | 4,608.00 | 4,608.00 | 4,608.00 | 4,608.00 | 4,608.00 | 4,230.00 |
2.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 ||||||
2.1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营业收入? | 58,820.60 | 117,641.20 | 140,142.00 | 140,142.00 | 140,142.00 | 140,142.00 |
2.2现有营业收入? | 374,435.33 | 374,435.33 | 374,435.33 | 374,435.33 | 374,435.33 | 374,435.33 |
2.3新增折旧占预计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 1.06% | 0.94% | 0.90% | 0.90% | 0.90% | 0.82% |
3.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 ||||||
3.1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利润总额? | 5,954.60 | 16,174.20 | 19,636.00 | 19,521.00 | 19,521.00 | 19,832.00 |
项目 | T+3 | T+4 | T+5 | T+6 | T+7 | T+8-T+12 |
3.2现有利润总额? | 8,105.40 | 8,105.40 | 8,105.40 | 8,105.40 | 8,105.40 | 8,105.40 |
3.3新增折旧占预计利润总额比重(?/(?+?)) | 32.77% | 18.98% | 16.61% | 16.68% | 16.68% | 15.14% |
注1: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营业收入、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利润总额均包括“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配套建设项目”、“合肥毅昌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医疗健康配套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三个募投项目相关数据;
注2:现有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以公司2021年数据为准,并假设未来保持不变;
注3: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折旧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测算,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完毕并进入稳定运营期后,将每年新增年折旧金额合计约为4,608万元-4,230万元,占运营期的公司预计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约为0.82%-1.06%,新增年折旧金额占运营期的公司预计利润总额的比重约为15.14%-32.77%。项目投产初期,该部分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将会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一定的压力,但随着项目的达产,营业收入将会逐步提高,盈利能力将逐步增强。因此,从长远的角度看,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若未来公司预期经营业绩、募投项目预期收益未能实现,则存在折旧对净利润增长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非资本性支出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一)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配套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项目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投资构成 | 投资金额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工程建设 | 3,816 | 是 | 3,816 |
2 | 设备购置 | 7,371 | 是 | 7,371 |
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497 | 是 | 497 |
4 | 预备费 | 584 | 否 | 584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2,732 | 否 | 2,732 |
合计 | 15,000 | / | 15,000 |
(二)合肥毅昌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合肥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投资构成 | 投资金额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工程建设 | 12,053 | 是 | 12,053 |
2 | 设备购置 | 10,140 | 是 | 10,140 |
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926 | 是 | 926 |
4 | 预备费 | 1,156 | 否 | 1,156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6,126 | 否 | 6,126 |
合计 | 30,401 | / | 30,401 |
(三)医疗健康配套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
医疗健康配套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投资构成 | 投资金额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工程建设 | 8,701 | 是 | 8,701 |
2 | 设备购置 | 16,720 | 是 | 16,720 |
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077 | 是 | 1,077 |
4 | 预备费 | 1,325 | 否 | 1,325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4,516 | 否 | 4,516 |
合计 | 32,339 | / | 32,339 |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2月修订)中规定:“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本次募投项目中各项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均为非资本性支出,共计16,439万元,本次募投项目之偿还有息负债及流动资金为8,000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
金投入的非资本性支出金额共计为24,439万元,占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50%,符合前述监管规定。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是否涉及新产品、新领域;了解募投项目的进入门槛及研发难度;了解公司是否具备募投项目实施的人员、技术、客户储备,以及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
3、查阅公司报告期相关产品结构数据;
4、查阅相关行业研究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属于现有业务扩产及进一步丰富产品产业链,本次募投建设项目涉及部分新产品,主要是基于行业丰富产品产业链的角度出发,新产品在生产工艺、技术、应用领域等方面与现有业务或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领域;本次募投建设项目所涉产品及生产线与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区别,属于公司现有业务的一部分,该项目的实施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补充完善,与现有业务存在协同效应,项目投产后将提高新能源汽车类产品、医疗健康类产品在公司营业收入结构中的占比;
2、公司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具有较强的人员、技术及客户积累,具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能力;通过分析公司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整体较为可控;
3、项目投产初期,该部分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将会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一定的压力,但随着项目的达产,营业收入将会逐步提高,盈利能力将逐步增强。
因此,从长远的角度看,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若未来公司预期经营业绩、募投项目预期收益未能实现,则存在折旧摊销对净利润增长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4、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非资本性支出的比例为28.50%,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问题6:
申请文件显示,申请人参股公司包括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高材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请申请人:(1)对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结合上述投资行为的投资背景、投资目的、投资期限以及形成过程等,详细说明上述投资行为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2)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3)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对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结合上述投资行为的投资背景、投资目的、投资期限以及形成过程等,详细说明上述投资行为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一)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
1、财务性投资
(1)《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规定如下:
? 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2)《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2月修订)》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类金融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申请人参股公司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高材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投资背景、投资目的、投资期限以及形成过程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申请人参股子公司3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情况 | 主营业务 |
1 | 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 | 直接持股49.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设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等 |
2 | 国高材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50,000.00 | 直接持股4.00% |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等 |
3 | 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37,459.6083 | 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设计谷持股2.22% | 信息技术服务;从事广告业务;硬盘播放器的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等 |
1、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目的主要为了满足公司对东北区域客户相关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就近配套。后续因公司资金链紧张,暂停了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业务开拓,并于2017年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广州知识城创新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州知识城创新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为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营业期限从设立开始至2033年12月。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截止目前,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一致,属于财务性投资。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7,855.63万元、2,927.57万元,通过沈阳毅昌发展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93.98万元、-84.47万元;最近一年一期,公司通过沈阳毅昌发展取得的投资收益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不超过10%。目前,申请人拟转让公司持有的该参股公司股权,转让进展如下:
(1)2022年8月29日,申请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2022年9月16日,申请人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3)2022年9月28日,公司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发布转让所持
有的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的股权信息。信息发布期为: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4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申请人股权转让的交易受让方尚需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相关交易待交易受让方确定后依序进行。
2、国高材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国高材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主要聚焦于研发医疗健康、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工程塑料,公司系出于战略目的而计划长期持有的产业链上游工程塑料领域的投资。公司自2017年4月参与设立该公司,其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国高材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属于工程塑料研发领域,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且持有过程中及未来均不以获取短期回报为主要目的,故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2016年2月,公司子公司江苏设计谷与乐融致新(曾用名:新乐视智家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签署了《采购框架协议》,后续因乐融致新债务到期后无力支付上述款项,故双方形成了相关的债权债务;2018年3月,江苏设计谷与乐融致新签署《债转股协议书》及《增资协议》,双方约定,将截止2018年2月28日,江苏设计谷对乐融致新享有的到期债权中的2.4亿元投入乐融致新,成为该公司股东,本次债转股暨增资完成后,江苏设计谷持有乐融致新2.22%的股权。该公司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公司虽通过债转股行为获取乐融致新股权,但公司同意债转股的初衷是为了拓宽销售渠道,增强与下游客户的协同效应,并非为获取该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故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最
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申请人主营业务为精密模具、注塑零部件、整机的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模具设计、零部件注塑成型及产品组装的高品质综合服务。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的投资情况
2022年7月15日,申请人召开董事会审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业务情况 | 投资背景及目的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1 | 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60% |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用液冷板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重点布局和突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管理用液冷板产品业务 | 否 |
2 | 芜湖汇展电控技术有限公司 | 芜湖汇展直接控制汇展电控100.00%股权 |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用液冷板等产品的销售 | 汇展电控系芜湖汇展全资子公司 | 否 |
3 | 合肥特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安徽毅昌担任合肥特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8年设立的安徽徽合台员工持股平台 | 通过该企业加强对安徽徽合台的控制,此前已通过子公司安徽毅昌持有其62.12%的股权;安徽徽合台主要业务为汽车内饰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否 |
4 | 金华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芜湖毅昌直接控制金华毅昌100.00%股权 | 汽车轻量化内外饰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提高汽车内外饰部件产品产能 | 否 |
综上所述,公司对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汇展电控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主要为公司着力重点布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管理用液冷板业务的举措(液冷板系新能源汽车电池热管理系统关键零部件之一);公司对合肥特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主要系公司通过控制该企业加强对
安徽徽合台的控制;公司对金华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主要系提高公司汽车内外饰部件产品产能,更好地服务客户的举措;上述企业的投资主要系出于获取技术、资源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此,公司对上述企业的投资不属于以获得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的财务性投资。
(三)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申请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2022年7月15日,申请人召开董事会审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申请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现逐条对比分析如下:
1、类金融
经核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不存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经核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设立、投资或拟设立、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3、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经核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4、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经核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申请人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5、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经核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申请人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6、申请人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申请人不存在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申请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四)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且余额不为零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情况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
经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请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6.45万元,系申请人子公司重庆毅翔由于破产重整方式获得的力帆科技(601777.SH)A股普通股股票,力帆科技是一家以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汽车及配件为主的公司,非关联关系,2020年因其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法院裁定启动重整,重庆毅翔对其债权转增持其母公司力帆科技(601777.SH)股份,申请人不以获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故该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经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请人其他应收款为950.16万元,主要为押金、保证金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经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请人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428.37万元,系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待抵扣的进项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经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请人长期股权投资为4,378.68万元,系投资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账面价值,因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同,故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非流动资产
经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请人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为617.19万元,系预付的工程设备款和预付的软件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
公司除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外,另外参股子公司国高材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和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上述公司相关投资行为未在资产负债表体现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持有国高材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4%的股权,该部分注册资本尚未实缴,故未在资产负债表体现;(2)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设计谷持有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2.22%的股权;该部分股权形成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公司通过债转股的形式成为该公司股东,截止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江苏设计谷持有乐融致新2.22%的股权。2018年度,公司将该笔投资行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根据乐融致新经营情况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18年期末,该笔投资行为对应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为0,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子公司江苏设计谷对乐融致新2.22%股权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因该项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故截止2019年期末,其公允价值为0。
综上所述,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请人财务性投资余额为4,378.68万元,财务性投资金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56%,未超过30%。申请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三、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经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申请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2月修订)》等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的定义及要求;
2、查阅申请人的定期报告及相关临时公告;
3、查阅申请人相关财务报告及相关资产科目明细构成、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
4、通过天眼查等查询参股公司的相关工商信息。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对国高材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申请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问题7: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高金富恒及熊海涛女士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2)高金富恒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高金富恒及熊海涛女士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高金富恒及实际控制人熊海涛均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高金富恒及实际控制人熊海涛均通过高金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高金富恒、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涛、公司控股股东高金集团出具的承诺,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等资料,高金富恒、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涛、公司控股股东高金集团自申请人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日(2022年7月15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不存在减持申请人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2年10月26日,高金富恒、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涛以及申请人控股股东高金集团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公司及本人/公司控制的企业在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2年7月15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已公告或未公告减持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计划的情形。
2、本人/公司及本人/公司控制的企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亦不筹划、制定或公告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减持计划。”
申请人已于2022年10月28日公开披露上述承诺内容。
综上所述,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高金富恒及实际控制人熊海涛及其控制的企业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高金富恒、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涛、申请人控股股东高金集团已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二、高金富恒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一)高金富恒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
根据申请人与高金富恒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高金富恒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承诺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5%(含本数),且不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含本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22年10月11日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高金富恒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大额到期债务未偿还的情形,有能力提供上述资金支持。
经网络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官方网站,高金富恒不存在大额到期未偿还债务,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高金富恒财务报表,截至2022年6月30日,高金富恒的资产总计1,368,015.3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03,727.20万元,持有的货币资金金额为109,925.30万元,具备足够的实力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相关承诺
高金富恒出具了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认购毅昌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为我公司自有资金或以合法方式自筹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毅昌科技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就本公司认购毅昌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毅昌科技未对本公司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本公司本次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毅昌科技除熊海涛以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申请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出具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高金富恒的认购资金来源于高金富恒的自有或自筹合法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2、查阅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金富恒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以及相关公告;
3、查阅申请人与高金富恒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4、查阅高金富恒出具的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5、查阅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6、查阅申请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出具的承诺文件;
7、查阅高金富恒《企业信用报告》,并网络查询高金富恒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的记录;
8、查阅高金富恒2022年上半年度的财务报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高金富恒及熊海涛女士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高金富恒、熊海涛、高金集团已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高金富恒认购资金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问题8:
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于 2019 年将其拥有的广州开发区科丰路29号房地产、以及子公司重庆设计谷100%股权、江淮毅昌40%股权转让给熊海涛控制的公司。请申请人说明:(1)上述交易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2)上述交
易是否履行的必要程序;(3)上述交易的真实性。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上述交易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当时受乐融致新、北汽银翔、环球智达等客户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影响,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压力。为改善经营状况,公司通过整合资源、剥离非优质资产等举措,优化财务和资产结构,提升经营能力。
(一)转让广州开发区科丰路29号房地产
广州开发区科丰路29号房地产为申请人持有,申请人在该地块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19年起公司对家电整机业务进行调整,逐步关停位于该地块的整机生产业务,使得相关房产处于闲置状态。为优化和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改善财务状况,公司转让闲置资产,因此该交易具有合理性。
(二)转让全资子公司重庆设计谷100%股权
重庆设计谷主营业务为汽车注塑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公司设立重庆设计谷主要是为客户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汽车零部件产品,后续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因该客户订单量不足,公司在重庆地区的其他客户业务拓展不如预期,经营业绩相对较差(重庆设计谷转让前一年度(2018年)经审计总资产为8,614.25万元,净资产为4,625.32万元,营业收入为4,985.21万元,净利润为-200.33万元)。因此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整合资源,剥离非优质资产,故转让其持有的重庆设计谷100%股权。
因重庆设计谷发展不及预期,转让重庆设计谷100%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资源,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优化战略区域布局。
(三)转让参股公司江淮毅昌40%股权
江淮毅昌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江淮毅昌主营业务为汽车注塑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其设立的目的是为合肥江淮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汽车零部件产品。后续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江淮毅昌业绩未达公司预期(江淮毅昌转让前一年度(2018年)
经审计总资产为18,627.18万元,净资产为10,417.14万元,营业收入为19,950.15万元,净利润为0.11万元)。2019年公司资金链紧张,需要回笼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故转让其持有的江淮毅昌40%股权。
因江淮毅昌经营不及预期,公司转让江淮毅昌40%股权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链紧张的局面,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二、上述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程序
(一)转让广州开发区科丰路29号房地产履行的程序
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等闲置资产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资产转让事项。2019年9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转让重庆设计谷100%股权、江淮毅昌40%股权履行的程序
2019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重庆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资产转让事项。
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上述资产的转让,同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涛实际控制的华新园公司取得受让资格。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豁免公司履行因公开转让导致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而需要履行的关联交易相关程序。
对于上述房地产、股权转让事项,公司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对外披露公告。
三、上述交易的真实性
经核查公司与受让方签署的交易合同、公司的收款凭证等底稿文件,公司向华新园真实转让了广州开发区科丰路29号房地产、全资子公司重庆设计谷100%股权和参股公司江淮毅昌40%股权。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上述交易涉及的三会资料、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等公告文件,向申请人相关人员了解交易的背景、原因及履行的程序;
2、查阅申请人与受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
3、查阅申请人的收款凭证、银行水单;
4、查阅交易标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5、查阅申请人的公司章程。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申请人转让广州开发区科丰路29号房地产、以及子公司重庆设计谷100%股权、江淮毅昌40%股权是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业务布局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具有合理性,申请人已履行相关的程序,上述交易为真实转让。
问题9:
报告期内,申请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一、申请人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模具、注塑零部件、整机的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不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拥有20家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均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经营”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资质,亦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持股情况 | 经营范围 | 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 |
1 | 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工程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制品、汽车零部件、电视机、烤箱、吸排油烟机、电磁炉、微波炉、燃气灶具、咖啡机、电子衣柜及其模具的研发、加工、制造、批发;整体厨房、复合材料建筑模板的设计、研究、生产、批发及售后服务;汽车技术设计;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上述产品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否 |
2 | 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消毒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家电产品、五金模具、五金冲压件及相关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精密塑胶及制品的生产、装配、销售;钣金原料、玻璃制品销售;房屋租赁及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3 | 芜湖毅昌科技 | 控股子公司 | 公司持有99.72% | 工程塑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研发、加 | 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持股情况 | 经营范围 | 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 |
有限公司 | 股权,子公司安徽毅昌持有0.28%股权 | 工、制造、销售;汽车零件、家用电器注塑模具、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制品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检测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涂层检测服务;汽车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和研究及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快速成型件的设计、制作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 | 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公司持有99.42%股权,子公司安徽毅昌持有0.58%股权 | 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液晶电视、液晶模组及其零部件;从事液晶背光模组紧密钣金件、高端电视结构件、金属模具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汽车零件、家用电器、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其制品的研发、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箱包制造;箱包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5 | 合肥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塑胶表面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持股情况 | 经营范围 | 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 |
6 | 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公司持有99.00%股权,子公司安徽毅昌持有1.00%股权 | 研究、开发、加工、制造、销售家用电器、视讯产品、液晶模组及其零部件、液晶电视;模具手板加工;包装设计、营销推广设计、平面广告设计、网页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工业设计咨询和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培训);零配件及材料的技术咨询、专利申请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7 | 南阳毅昌牧业销售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畜牧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8 | 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公司持有99.00%股权,子公司安徽毅昌持有1.00%股权 | 许可项目: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模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金属制品研发,家用电器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9 | 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 | 全资子公司 | 100% | 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 | 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持股情况 | 经营范围 | 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 |
司 | 脂销售;蓄电池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软件销售;电池销售;照明器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软件开发;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电池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
10 | 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公司持有98.72%股权,子公司安徽毅昌持有1.28%股权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电器机械零配件的生产、装配、销售;家电产品、五金模具、五金冲压件及相关材料的设计、生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11 | 广州锴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模具制造;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建筑模板制造;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电视机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车辆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家用空气调节器制造;家用通风电器具制造;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制造;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制造;照明灯具制造;智能穿戴设备的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 | 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持股情况 | 经营范围 | 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 |
造;LED显示屏制造;电子白板制造;礼仪电子用品制造 | |||||
12 | 香港毅昌发展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00% | / | 否 |
13 | 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60% |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新能源领域内技术咨询与转让;机电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14 | 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孙公司 | 公司通过子公司安徽毅昌间接控制62.12%股权,通过合肥特驰间接控制3.87%股权 | 汽车内外装饰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家居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塑料、精密塑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家电产品、五金冲压件及相关材料设计、研发、生产、销售;钣金原料、玻璃制品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15 | 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孙公司 | 通过子公司江苏设计谷间接控制100.00%股权 | 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加工、销售:模具;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网页设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普通货物运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16 | 苏州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孙公司 | 通过子公司江苏毅昌间接控制100.00%股权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模具销售;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持股情况 | 经营范围 | 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 |
17 | 重庆风华电子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孙公司 | 通过子公司重庆毅翔间接控制100.00%股权 | 电子技术开发、研制、生产(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应按其规定办理);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电脑及软件、文化办公机械、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汽车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五金、交电、电工器材、医药包装制品、标准紧固件、塑料制品、酒(限零售)及非酒精饮料(限分支机构经营) | 否 |
18 | 芜湖汇展电控技术有限公司 | 控股孙公司 | 通过子公司芜湖汇展间接控制100.00%股权 | 电控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汽车零部件和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汽车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19 | 合肥特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企业 | 通过子公司安徽毅昌(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信息技术服务;佣金代理(除拍卖);电子通讯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20 | 金华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孙公司 | 通过子公司芜湖毅昌间接控制100.00%股权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塑胶表面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二、申请人部分参股子公司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拥有3家参股子公司,其中参股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除此之外,其余2家参股子
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均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经营”业务,亦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资质,亦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情况 | 经营范围 | 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 |
1 | 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9%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业设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是 |
2 | 国高材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4% |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知识产权服务;创业空间服务;3D打印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商标代理;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标准化服务;计量服务;检验检测服务 | 否 |
3 | 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通过子公司江苏设计谷持股2.22% | 信息技术服务;从事广告业务;硬盘播放器的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通讯器材、移动电话、手机设备、手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软件开发、软件设计;委托生产电子产品、照相器材、计算 | 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情况 | 经营范围 | 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 |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设备安装、维修;提供劳务服务;组装计算机;进出口及佣金代理业务;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饲料、新鲜水果、蔬菜、工艺礼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花卉、装饰材料、酒水、箱包、鞋靴、图书、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出版物的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取得了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资质,存在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7,855.63万元、2,927.57万元,通过沈阳毅昌发展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93.98万元、-84.47万元;最近一年一期,公司通过沈阳毅昌发展取得的投资收益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不超过10%。
目前,申请人拟转让公司持有的该参股公司股权,转让进展如下:
1、2022年8月29日,申请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2022年9月16日,申请人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3、2022年9月28日,公司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发布转让所持有的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的股权信息。信息发布期为: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4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申请人股权转让的交易受让方尚需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相关交易待交易受让方确定后依序进行。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程序具体如下:
1、查阅并取得了公司及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核查其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等业务;
2、查阅并取得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确认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中不存在房地产开发或经营相关的业务收入;
3、向申请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核查其是否具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资质以及是否正在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查阅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证书;
4、查阅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公告文件;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官网核查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5、取得申请人出具的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除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外,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业务资质,未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会用于房地产业务。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申请人控股、参股子公司除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外均不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公司针对持有的沈阳毅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目前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对外转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云龙 张敏涛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内核和风险的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