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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信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839,169.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未来发展规划,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独立董事:李新明 叶强胜 刘桂良2022年 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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