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股东张艺明先生、蔡乐先生、肖湘杰先生及郑余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近日,公司收到张艺明先生、蔡乐先生、肖湘杰先生及郑余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张艺明先生和蔡乐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肖湘杰先生共减持公司股份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注
的
0.0112%),郑余滨先生共减持公司股份0.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具体情况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历次分配转增)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 均价(元)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占总股本) |
张艺明 | / | / | / | / | / |
蔡乐 | / | / | / | / | / |
肖湘杰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9-2 | 19.51 | 2.50 | 0.0112% |
郑余滨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8-29 | 18.86 | 0.26 | 0.0012% |
合计 | 2.76 | 0.0124% |
2、 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 | 实施后持有公司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
张艺明 | 合计持股 | 1,079.892 | 4.84% | 1,079.892 | 4.84% |
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09.919 | 3.63% | 809.919 | 3.63%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9.973 | 1.21% | 269.973 | 1.21% | |
蔡乐 | 合计持股 | 613.008 | 2.75% | 613.008 | 2.75% |
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13.008 | 2.75% | 613.008 | 2.75% | |
肖湘杰 | 合计持股 | 359.964 | 1.61% | 357.464 | 1.60% |
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9.973 | 1.21% | 269.973 | 1.21%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9.991 | 0.40% | 87.491 | 0.39% | |
郑余滨 | 合计持股 | 260.172 | 1.17% | 259.912 | 1.16% |
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0.172 | 1.17% | 259.912 | 1.16% |
注:本公告全文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2022年9月30日的总股本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即229,996,800-6,860,066=223,136,734股)。
二、相关情况说明
1、上述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上述股东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
3、截止本公告日,张艺明先生、蔡乐先生、肖湘杰先生及郑余滨先生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