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借款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金隆、西小虹、余明桂、袁宇辉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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