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借款用于存续的借款展期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且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 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金隆、西小虹、余明桂、袁宇辉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