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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承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承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提名王承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已经对王承志先生在超过5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了关注。经公司董事会与王承志先生进行充分沟通后,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个人简历

王承志先生,1977年05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江西凤翔传说整合营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神朗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凯强医学检验有限公司(非上市)董事、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广东茉莉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艾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4765)独立董事。

二、证券业务培训情况

王承志先生于2016年10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47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470189),系统学习并掌握了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后续也多次参加了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等单位组织的“辖区上市公司董监高专题培训”、“独立董事业务培训”等培训。

王承志先生熟悉上市公司运作,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及任职经验,了解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和重要性,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做出独立判断。

三、兼职情况

经与王承志先生沟通确认,王承志先生的本职工作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生导师,在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前,担任1家非上市公司的董事、1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4家非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除上述公司外,王承志先生不存在担任其他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数量超过5家的情形。

四、履职保障

(1)王承志先生为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并担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熟悉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能为公司在法律事务方面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并做出独立判断,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有利于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

(2)王承志先生的工作时间相对机动,已经与前述公司和本职单位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以确保高效履职,并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及任职经验,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做出独立判断。

(3)王承志先生承诺: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4)王承志先生承诺:将尽快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班学习,以更好了解和掌握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指引,以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更好地提出专业意见与独立意见。

(5)王承志先生承诺:将按规定参与公司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提出专业意见与独立意见,并保证不定期到公司现场了解公司运营及内部管理情况,保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尽诚信与勤勉义务,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王承志先生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时间精力,能够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指导意见以及在公司治理方面带来帮助。公司本次独立董事提名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王承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提名王承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说明。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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