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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亿纬锂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7号)同意,公司向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970,611股,发行价格为62.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6,403,745.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3,596,254.1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200Z007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动力储能锂离子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437,456.12340,000.00
2电池产能建设项目HBF16GWh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412,683.0026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300,000.00
合计1,150,139.12900,000.00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及子公司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动力”)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

截至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及亿纬动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173,105,166.8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入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产能建设项目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3,400,000,000.001,130,695,169.03
HBF16GWh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2,600,000,000.001,042,409,997.82
合计6,000,000,000.002,173,105,166.85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200Z0593号《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三、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73,105,166.8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置换募集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2,173,105,166.85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73,105,166.8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亿纬锂能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200Z0593号《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松祥
邱斯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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