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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73,105,166.8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亿纬动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动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和“HBF16GWh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亿纬动力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事项。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亿纬动力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亿纬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亿纬动力”)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且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惠州亿纬动力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亿纬动力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汤勇 詹启军 李春歌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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