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亿纬动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亿纬锂能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动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7号)同意,公司向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970,611股,发行价格为62.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6,403,745.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3,596,254.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200Z007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产能建设项目 | 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 437,456.12 | 340,000.00 |
2 | HBF16GWh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 | 412,683.00 | 260,000.00 |
项目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 | 300,000.00 | |
合计 | 1,150,139.12 | 900,000.00 |
二、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0500011598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荆南大道68号
5、法定代表人:刘金成
6、注册资本:94,003.443371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持有亿纬动力98.43%的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864,604.25 | 2,005,390.12 |
负债总额 | 3,178,547.54 | 1,353,161.26 |
净资产 | 686,056.71 | 652,228.87 |
项目 | 2022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1年度(已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754,444.52 | 1,039,300.09 |
净利润 | 24,364.84 | 61,773.89 |
注:上表所列亿纬动力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10、2021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向亿纬动力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60,517.79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发展,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1、亿纬动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提供借款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向亿纬动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和“HBF16GWh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借款总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一年,借款利率参考公司向银行取得同等期限贷款的成本,可滚动使用。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亿纬动力提供借款,是基于“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和“HBF16GWh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本次借款按不低于公司向银行取得同等期限贷款的利率收取利息,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提供借款后,公司及亿纬动力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该募集资金。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亿纬动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向亿纬动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和“HBF16GWh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借款总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一年,借款利率参考公司向银行取得同等期限贷款的成本,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亿纬动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亿纬动力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亿纬动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和“HBF16GWh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亿纬动力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亿纬锂能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亿纬动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亿纬动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亿纬动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史松祥 | ||
邱斯晨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