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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科技: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维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已于2022年9月30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2年11月14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861号文同意注册。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87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1〕13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1〕8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1〕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对汉维科技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557.213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730.1334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4.5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东莞证券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即:233.5820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790.795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10,963.7154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16.33%。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11.4426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发行人高管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245.7708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1,479.3528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共5名,包括广东展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展麟龙吟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展麟基金”)、深圳市凯宝电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宝电线”)、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宏德”)、武汉晟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维基金”)、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为客”),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股数(万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1广东展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展麟龙吟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1.50006个月
2深圳市凯宝电线有限公司76.90006个月
3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66.00006个月
4武汉晟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20006个月
5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84266个月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股数(万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合计311.4426-

4、配售条件

展麟基金、凯宝电线、东证宏德、晟维基金、思为客已分别与发行人、主承销商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三方认购协议并签署了相关承诺函,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条件

本次战略配售股份的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査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5名,分别为:展麟基金、凯宝电线、东证宏德、晟维基金、思为客。

除以上战略投资者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广东展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展麟龙吟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展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440300342799924F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席俊峰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6月11日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79号2110房
营业期限自2015年6月11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东广州展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00% 傅穗磊20.00%
主要人员席俊峰(执行董事兼经理)、傅穗磊(监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广东展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广东展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广东展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展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5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8756)。

2、参与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展麟龙吟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广东展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XC611
备案日期2022-10-21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广州展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东展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0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傅穗磊持有广州展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10%的股权,且持有广东展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股权,故傅穗磊为广东展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展麟基金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广东展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展麟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广东展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展麟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

展麟基金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深圳市凯宝电线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凯宝电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44030066589466X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夏红军
出资总额1,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7年9月5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西部工业园区A29号二楼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脑连接线、网络线、通讯线、电源插头线、通讯设备及电线电缆的销售。计算机周边设备和配件、电子线束组件、连接器、网络配件、智能家居类产品、智能穿戴类产品、模具及塑胶制品的销售;防雷监控系统集成;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业控制设备的设计开发、销售与维护服务。 许可经营项目是:电脑连接线、网络线、通讯线、电源插头线、通讯设备及电
线电缆的生产;工业控制设备的制造;普通货运。
股东信息程少兰85.00% 夏红军15.00%
主要人员夏红军(执行董事、总经理)、夏耀金(监事)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深圳市凯宝电线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程少兰。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深圳市凯宝电线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深圳市凯宝电线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深圳市凯宝电线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深圳市凯宝电线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深圳市凯宝电线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深圳市凯宝电线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441900MA53QMWN2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爱章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年9月16日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莞城可园南路1号2501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东保荐的科创板项目跟投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另类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人员陈爱章(执行董事)、付晓军(经理)、叶蕴仪(监事)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无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系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锁定期

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武汉晟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武汉晟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420105MA7MWGDP5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徐晟
出资总额1,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年3月31日
住所武汉市汉阳区世茂锦绣长江C1地块3座3层0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信息徐晟60.00% 魏峰20.00% 武汉北斗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合伙)20.00%
主要人员徐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畅(监事)、江涛(财务负责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武汉晟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编号为P1073557。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武汉晟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徐晟。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武汉晟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武汉晟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武汉晟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武汉晟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武汉晟维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武汉晟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441900698185317E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吴沐台
注册资本3,000.001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7日
住所东莞市茶山镇增埗村塘边南围
经营范围研发:自动化设备技术;加工、产销:自动化机械设备;工业控制系统及软、硬件的开发、购销;货物进出口;塑胶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吴沐台42.03% 东莞市思为客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26.88% 张智育16.78% 薛华熙5.63% 孔镇勇3.00% 珠海盛世富荣新三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0% 王毅之1.99% 施晓明0.99% 杜洁华0.25% 郭沂0.25% 赵桂郴0.18%
主要人员吴沐台(董事长、总经理)、杨武锦(董事)、张德育(董事)、李炎球(董事)、张智育(董事)、杨正龙(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彭俊升(监事)、黄衍政(监事)、易昌厅(财务负责人)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吴沐台,实际控制人为吴沐台、张智育。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査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

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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