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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克创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安克创新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9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6.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91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44,934,655.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57,418.5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17,535.1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13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7-8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深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46,141.1546,141.15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2长沙软件研发和产品测试中心项目35,904.4335,904.43
3长沙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和升级项目19,415.5019,415.50
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40,000.0040,000.00
合计141,461.07141,461.07

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8%)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8,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40.84%)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球化营销服务和品牌矩阵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为两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6,454.60万元对募投项目“深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增加投资,同时就“深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长沙软件研发和产品测试中心项目”和“长沙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和升级项目”部分投资细项,如研发设备(含研发模具、样品等)支出、办公设施支出、预备费等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调整了部分募投项目的使用进度。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两个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6)。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74,074.3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1,771.1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理财和利息收入1,544.33万元);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尚未到期的金额为79,000.00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2,771.11万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高效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承接公司战略规划需要,进一步有效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配置,实现相关业务资源整合和深度发展,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克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克智才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深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促进募投项目便捷开展和落地。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也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四、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深圳市安克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HQK297

成立时间:2022年10月13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思敏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8区留仙大道2号汇聚创新园1栋112

股权结构:由安克创新100%控股

经营范围: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音响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电池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3D打印服务;家用电器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子产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深圳市安克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JGLTXH成立时间:2022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思敏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浪社区洪浪南路68号一号楼A320股权结构:由安克创新100%控股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家用电器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3D打印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

3、深圳市安克智才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JGPK1L成立时间:2022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思敏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浪社区洪浪南路68号一号楼610股权结构:由安克创新100%控股经营范围: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家用电器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3D打印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五、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妥善实施。本次增加系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后,公司将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与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实行专户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因此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公司长期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欢 潘志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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