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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比特: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比特”、“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10月26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2年11月1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880号文同意注册。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187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1〕8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1〕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1〕27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中证协发〔2021〕2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对康比特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049.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2,450.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6.46%(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太平洋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即:307.35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2,356.3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12,757.35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18.47%。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09.8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639.20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1,946.55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天津岳领骐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药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真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金额 (万元)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1天津岳领骐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0.006个月
2上海真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00.006个月
3青岛药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78.406个月
合计3,278.40--

4、配售条件

天津岳领骐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药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真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分别与发行人、主承销商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5、限售条件

上述获配对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3名,分别为:天津岳领骐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药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真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除以上战略投资者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天津岳领骐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岳领骐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91120102MA0759750E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王骁、北京智信融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771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6日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38号(棉三创意街区1-203-7)
合伙期限2015年12月16日至2045年12月15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张绍岩(66.83%)、王骁(14.58%)、胡方家(5.30%)、冯伟(5.30%)、沈艳菱(5.30%)、叶晓林(2.65%)、北京智信融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0.03%)

主承销商核查了天津岳领骐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天津岳领骐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合伙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天津岳领骐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天津岳领骐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骁、北京智信融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核查,天津岳领骐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张绍岩。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天津岳领骐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管理细则》、《承销规范》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天津岳领骐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天津岳领骐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天津岳领骐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2,037,600股,持股比例为

1.96%,除此之外,天津岳领骐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天津岳领骐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天津岳领骐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天津岳领骐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上海真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真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91310115MA1H8J3W0U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星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年1月3日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哈尔滨路278号二幢二层204室
合伙期限2017年1月3日至2037年1月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上海星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43%);上海夷展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15.71%);王国成(14.29%);金国栋(14.29%);耿华君(10%);上海丹勋投资有限公司(7.14%);马琳琳(7.14%);杨家东(5.71%);上海颢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86%);上海星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3%)

主承销商核查了上海真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上海真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合伙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上海真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经核查,上海真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上海星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星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7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64247)。

经核查,上海真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1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上海真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备案编号为SSF136。

2、执行事务合伙人

经核查,上海真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其管理人上海星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星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为常定辉。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上海真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符合《管理细则》、《承销规范》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上海真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上海真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真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上海真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使用合法募集的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上海真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青岛药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岛药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91370282MA942JJJ6R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韩胜涛
出资额1,06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5月10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蓝谷创业中心2号楼D座518-8
合伙期限2021年5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韩胜涛(28.30%)、王进红(24.53%)、毛德辉(18.87%)、李佳佳(9.43%)、李桂芝(9.43%)、刘俊钦(9.43%)

主承销商核查了青岛药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青岛药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合伙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青岛药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执行事务合伙人

经核查,青岛药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韩胜涛。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青岛药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管理细则》、《承销规范》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青岛药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青岛药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青岛药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青岛药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青岛药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 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 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 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 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 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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