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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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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欧克科技)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安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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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安信证券授权的本次发行项目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陈鹏先生和樊长江先生。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陈鹏先生无担任签字保荐代表人的项目。

樊长江先生曾担任亚光科技(300123.SZ)、恺英网络(002517.SZ)、长缆科技(002879.SZ)、宇环数控(002903.SZ)、新诺威(300765.SZ)、钢研纳克(300797.SZ)、路德环境(688156.SH)、嘉亨家化(300955.SZ)、深水海纳(300961.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及阳光城(000671.SZ)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成员包括:杨付先生、王家祺先生、饶嘉铭先生、刘峻吉先生。

二、发行人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20年10月26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甫晟
注册地址修水县工业园芦塘项目区
邮政编码332400
联系电话0792-7332288
互联网网址www.jx-ok.com
电子信箱tzzgx@jx-ok.co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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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安信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履行了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

安信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实施的内部审核程序主要有:项目组现场尽职调查,出具立项申请报告;立项审核委员会召开立项评审会并进行立项表决;质量控制部与内核部进行现场审核并对全套申请文件和保荐工作底稿进行审核;本保荐机构内核部对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项目保荐代表人及质控专员就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进行问核;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提出内核反馈意见并进行表决。

审核本次发行申请的内核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安信证券公司本部召开,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共9人。参会内核委员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核,听取了发行人代表和项目组对内核发现问题的说明并查阅了相关证明材料,最后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通过内核进行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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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核意见说明

本保荐机构内核会议经充分讨论,以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由本次参会的9位委员在会议结束后进行投票,9票通过,欧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得保荐机构内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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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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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在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相信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并确信发行人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发行上市的议案发行人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发行上市的议案发行人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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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聘了独立董事,选举产生了职工监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设置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二)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386号),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持续盈利。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三)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五)公司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安信证券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发行人本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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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首发管理办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发行人前身为欧克有限,成立于2011年8月。2020年9月30日,欧克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欧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各发起人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根据天健所湖南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20]1337号),欧克有限以截至2020年4月30日经审计的扣除专项储备后的账面净资产240,036,176.29元为基础,折合为公司股份5,000.00万股,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各出资人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欧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020年10月17日,天健所湖南分所对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后的股本及相关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0]53号)。2021年6月25日,天健所对公司自设立起至实收资本增加到5,000.00万元的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1]2-30号)。

2020年10月26日,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公司的整体变更设立登记申请,并换发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

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二)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发行人前身为欧克有限,成立于2011年8月,2020年10月26日,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发行人的整体变更设立登记申请,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在3年以上。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并且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等,查阅了相关财产交接文件和相关资产权属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经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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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发行人主要从事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为客户提供生活用纸制造、加工、包装的全自动智能装备及综合解决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的生活用纸智能装备业务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下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设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基础生产工具的战略性产业,是国民经济尤其是制造业发展的基础,在整个经济链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设备制造业也一直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对象,并引导行业向智能化、绿色化的方向发展。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五)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发行人主要从事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为客户提供生活用纸制造、加工、包装的全自动智能装备及综合解决方案。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智能装备行业,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六)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权转让协议,并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访谈。经核查,发行人股权转让及股份改制过程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确认程序。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七)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文件,查阅了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发行人“三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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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八)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本保荐机构已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上市前的辅导,该等人士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九)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并调查了以上人员的日常经营工作状况,对其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相关证明材料。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十)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及相应的执行情况,查阅了天健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关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2-387号)。经核查,发行人已经建立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程序和规则,投资决策程序和规则,财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管理控制制度。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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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十一)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本保荐机构走访了相关工商、税务、土地、安监、环保、社会保障、法院等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了解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并核查了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以及发行人申报财务报告、历次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十二)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发行人拟于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也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并对发行人主要往来银行进行了函证。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十三)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关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文件、财务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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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发行人已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十四)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保荐机构核查并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重大资产权属文件、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确认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十五)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与申报会计师进行了沟通。根据天健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关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2-387号),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十六)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天健所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386号)及《关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2-387号)。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十七)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386号)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确认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随意变更的情形。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十八)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关联方关系,查阅了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交易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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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并与申报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确认发行人完整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了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十九)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天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386号)。

1、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一期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3、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十)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纳税申报表、天健所出具的《关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税种缴纳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2-390号)和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经核查,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十一)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天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386号),对公司主要贷款银行、所在地区法院等机构进行了走访。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十二)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等申报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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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二十三)经核查,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等文件,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行业发展状况的调查,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五、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将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配套产业链进行,用于扩大产能,丰富产品结构,加强技术创新,完善营销网络,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备案文号环评批复文号
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52,589.8040,901.232103-360424-04-01-603019九修环评字[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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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备案文号环评批复文号
生活用纸可降解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25,401.9918,587.792103-360424-04-01-567062九修环评字[2021]25号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969.4311,642.342103-360424-04-01-617190-
售后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7,970.066,198.64--
补充流动资金30,570.9823,776.30--
合 计131,502.26101,106.29

经核查,除“售后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外,发行人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履行了项目备案,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经核查,发行人“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研发人员办公和研发测试,不属于专业实验室或研发基地。根据九江市修水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环评备案的复函》,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核查,根据修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售后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不属于修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需的项目备案范围。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和“生活用纸可降解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均已取得了环评批复。公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不涉及项目建设,无需履行必要的备案及环评手续。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将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配套产业链进行,具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需要履行环评手续;“售后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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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履行必要的备案及环评手续;“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项目建设,无需履行必要的备案及环评手续。除此之外,发行人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履行了项目备案及环评的手续。

六、关于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等事项出具了承诺,并制定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验资复核机构等中介机构亦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出具了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证券发行出具了相关承诺并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理,相关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七、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测算,对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相关性进行了审慎的分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明确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签署了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以及承诺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验证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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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相关议案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的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八、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本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在欧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欧克科技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分别聘请了安信证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天健所、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以及江西绿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欧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法律顾问、审计及验资复核机构、评估机构以及环保核查机构。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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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境外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公司所处行业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周期、公司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及执行情况等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新增发生对公司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测谨慎合理,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

十、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行业政策、宏观经济及下游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专用设备制造业为众多国民经济部门提供基础生产工具,是国民经济尤其是制造业发展的基础。公司从事的生活用纸智能装备业务,是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一个细分领域,对下游生活用纸企业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行业政策,规范和促进了行业的发展。若未来国家产业政策进行调整,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公司业务与宏观经济和下游市场关联度较高。我国宏观经济尽管在较长时期内保持增长态势,但不排除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波动的可能。公司下游主要是生活用纸行业,若下游行业由于宏观经济波动或行业本身波动而表现出需求减少或增长放缓的态势,并在设备新增和更新方面减缓速度,将会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从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凭借较强的研发实力、齐全的产品类型、优良的产品质量和高效的售后服务,公司与生活用纸行业知名龙头企业金红叶、恒安集团、中顺洁柔、维达集团等建立了友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收入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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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1,307.53万元、24,507.36万元、51,859.53万元和22,470.03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19%、46.34%、92.86%和93.98%,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下游行业市场分布影响所致,虽然公司已与包括上述客户在内的主要客户形成了友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或主要客户与公司之间合作关系出现不利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三)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620.83万元、52,881.39万元、55,846.01万元和23,910.0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899.91万元、24,669.59万元、22,862.58万元和8,418.94万元,总体保持稳定增长。2020年,为抗击新冠疫情,公司研发生产出了口罩机并实现销售收入31,179.44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59.79%,对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贡献较大。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宏观环境、产业政策、下游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战略的制定与执行、持续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等内部因素的影响,如未来某些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公司将有可能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坚晟、李燕梅和胡甫晟,合计持有公司92.80%的股份,剩余7.20%股份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所持有。虽然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制度》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项内控制度,从制度安排上可以避免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现象的发生,且自公司成立以来也未发生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但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施加影响,从而出现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而影响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口罩机业务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研发生产抗疫物资,凭借着在智能装备领域深耕多年积累的技术经验和加工制造能力,公司在原有生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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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智能装备研发平台上研发生产出口罩机。2020年公司实现口罩机收入31,179.44万元。随着新冠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口罩等防疫物资的供应已经相对稳定并趋于饱和,市场对口罩机的需求也较小,2021年公司实现口罩机收入1,920.35万元,口罩机业务收入较上年大幅下降,口罩机业务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六)下游客户需求变化较快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均为各自领域业内龙头企业,为新技术开发者、新产品引领者和新服务业态创造者。随着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的不断涌现,技术更迭速度加快,产品升级周期缩短,下游客户对发行人的技术研发能力、制造工艺、生产周期及产能规模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开展前瞻性技术研发、制造工艺改造和产能扩张,未来可能因技术水平落后、产能不足、制造工艺水平及产品更迭周期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而面临流失客户、订单减少的风险,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标准件、电气件、机加件、基础材料等,公司业务与上游行业关联度较高。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72.11%、67.73%、73.16%和72.07%,占比较高;但是由于公司产品附加值较高,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对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的影响较小,以2022年1-6月为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原材料价格上升5%,主营业务毛利率将下降1.80%;公司原材料价格下降5%,主营业务毛利率将上升1.80%。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主要是定制化的生活用纸智能装备,销售订单签署、原材料采购及产品发出存在一定的时间差,难以保持完全同步。尽管公司有着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和加强成本控制的手段,但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八)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6,683.18万元、26,370.36万元、17,091.39万元和17,332.1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95%、46.70%、

30.76%和30.72%,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81、0.82、1.35和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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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设计,生产和验收周期较长,在产品、发出商品金额较大,存货周转较慢。同时,随着客户及订单数量的增长,公司存货余额较大。若公司不能有效加强对存货的控制,可能存在资产流动性降低和流动资金占用较大的风险。

(九)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8,820.27万元、12,416.02万元、18,872.70万元和21,788.0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99%、23.48%、33.79%和91.12%(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占营业收入比例为期末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账面价值除以2022年1-6月营业收入,故占比较大),规模较大。最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2.34、3.98、2.91,周转速度总体较快。虽然公司客户主要为生活用纸领域的龙头企业,大部分是上市公司,资金实力雄厚、还款信誉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发生应收账款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规模还将相应扩大。如果发生大额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的情况,公司生产经营将遭受不利影响。

(十)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发行人子公司欧克机械、江西耐斯为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间内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公司产品属于嵌入式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经测算,报告期内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8.18%、16.75%、24.51%和28.09%。如果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导致不再享受税收优惠,可能对公司未来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核心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拥有一批在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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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管理、研发及销售服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核心人才,上述核心人才是公司保持行业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但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员工个人选择面临多样性。如果公司出现核心人才流失,将会对公司的研发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在充分考虑包括市场潜力、自身管理能力等因素后确定的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生产、销售、技术研发与设计能力,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如果项目实施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组织管理不力等原因不能按计划进行,将对公司经营计划的实现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生活用纸可降解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拟从事的生活用纸包装材料业务系公司尚未涉及的全新业务领域,尽管该项目与公司原有生活用纸智能装备业务共享客户、渠道、营销网络等资源,同时该项目所用生产设备主要为公司自主研发生产,且公司已充分论证该项目在技术、生产、市场等方面的可行性,并与客户初步洽谈取得了一定意向性订单,但由于公司在该业务领域缺乏经验,如果该项目的实施及产品销售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影响盈利能力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共计5,818.41万元,将增加公司固定生产成本和费用,若因项目管理不善或产品市场开拓不力,不能较快产生效益或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以弥补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支出,甚至出现初期亏损,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容量有限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生活用纸智能装备产能将得到较大提升,虽然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论证,制定了完善的市场开拓计划,且公司现有客户及在手订单能够为公司销售增长提供较强的支撑能力,如果未来公司产品的市场容量或下游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且公司不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的消化风险。

(十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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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9%、102.38%、49.47%和13.61%,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4.93元、4.57元和1.68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在短时间内将有较大幅度提高,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达产需要一段时间,在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公司可能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十四)高毛利率不可持续的风险

公司产品市场需求较大且处于持续增长,公司凭借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与国内主要生活用纸龙头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综合毛利率较高。如果公司创新能力减弱、产品配置和功能更新迭代无法跟上市场需求、或与主要下游龙头企业合作关系出现波动,将会对公司生活用纸智能装备业务毛利率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产生负面影响。2020年公司口罩机业务高毛利率是疫情影响下产品市场严重供不应求所致,不具有可持续性。

(十五)未决诉讼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相关的未决诉讼,公司已按照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政策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上述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由于审判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出现不利于公司的判决,将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十六)未全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出具无违规证明,实际控制人亦出具相关承诺就可能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额承担,但公司及子公司仍存在未来因报告期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十七)下游客户投资扩产计划变更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活用纸智能装备收入总体增长较快,主要系下游客户不断加大投资进行产能扩充以及旧设备更新换代,导致对公司产品需求量增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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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订单充足,主要为抽纸生产线,客户主要为金红叶、恒安集团和中顺洁柔,均为公司报告期内前三大客户。下游客户不断投资扩产是公司业绩增长的基础,若未来因下游客户不再投资扩产或投资扩产计划变更,导致公司新增订单减少,公司将有可能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十一、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1、生活用纸智能装备行业总体需求较大

2021年,我国生活用纸人均消费量为8.2kg,相较于美国29kg、西欧和日本16-17kg的人均生活用纸消费量水平

,我国人均消费量远低于上述发达国家和地区,未来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人均生活用纸消费量和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有密切联系,在经济更为发达的地区,居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相对更高,这往往体现在产品的包装更为精美、生活用纸的使用量增加、新的细分用纸需求不断涌现,导致生活用纸消费量也更高。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以及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全面胜利,全国各地区对生活用纸的消费量都将呈上升趋势,进而对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的需求也呈增长态势。

2、行业处于优化升级阶段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我国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8.8亿人,较2010年减少了4,000多万人

,我国劳动年龄人口逐步减少,劳动力成本将继续上升。因此,企业对全自动化加工和包装设备的需求不断增加,设备优化升级、加强加工生产线智能化、提高远程操控性水平等方面的研发创新已成为大势所趋。

国内生活用纸智能装备企业正处于优化升级阶段,主要企业纷纷加大研发力度、设备不断升级,车速和效率以及设备运行稳定性等均有大幅提高,普遍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并替代进口。

3、国产化率逐渐提高

近年来,我国生活用纸智能装备企业持续加强技术研发,设备制造水平和技术水平持续提高,国产生活用纸智能装备在生活用纸新项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随着我国生活用纸新项目的投产,国产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的投用量和国产化率逐

数据来源于中国造纸协会生活用纸专业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生活用纸和卫生用品行业年度报告》。

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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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提高。

4、行业向智能化发展

随着我国劳动力数量的减少和劳动力成本的上升,生活用纸制造企业对自动化加工设备和包装设备的需求逐渐增加。提高加工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及远程可操控性水平,已成为国内生活用纸设备行业的发展趋势。结合物联网、大数据,生活用纸设备可以有效支撑生产计划调整,使用者可以随时掌握产品生产状态,进而降低故障率,保障生产的连续性和产品的品质,设备售后团队可以实现设备远程维护。同时,在消费升级的大趋势下,为了满足下游厂商生产出差异化和功能化产品的需求,生活用纸设备本身就需要注重功能性的设计,以更灵活和柔性的生产能力服务于下游的生产需求。

5、行业向绿色化发展

目前中国生活用纸行业正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在生产上淘汰规模小、污染大、能耗高的小型设备,在提高产量的同时,更注重质量的提升。因此,生活用纸设备行业面临更高效、更绿色的要求,主动和被动上都要求生活用纸设备行业必须适应现在的新形势、新常态,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结构,朝着高速、高效、绿色生态化的方向发展。

(二)发行人行业地位

公司主要从事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为客户提供生活用纸制造、加工、包装的全自动智能装备及综合解决方案,服务涵盖研发设计、技术咨询、产品选型、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维护等全流程服务,在生活用纸智能装备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公司以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为基础,致力于成为生活用纸智能装备领域的引领者。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定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三项轻工行业标准,分别为全自动抽取式面巾纸生产线行业标准(QB/T5440-2019)、全自动卫生卷纸生产线行业标准(QB/T5441-2019)和全自动手帕生产线行业标准(QB/T5439-2019)。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权61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0项。经江西省机械工程学会评价,公司自主研发的800型多通道全自动手帕纸生产线、5600型大宽幅全自动抽纸折叠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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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了国内同类产品的空白,技术居于国内领先水平。凭借多年积累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公司与生活用纸领域知名龙头企业金红叶、恒安集团、中顺洁柔、维达集团等建立了友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是工信部中小企业局认定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获得了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2019年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江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及“2021年江西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称号。公司为中国造纸协会生活用纸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单位。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经过多年的稳健经营,公司在生活用纸智能装备领域内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取得了下游包括主要龙头企业在内的众多生活用纸企业客户的信赖,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国民经济稳步增长,我国生活用纸消费量逐年上升,下游生活用纸产能扩张和升级改造步伐加快,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成为趋势。面对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现有的机加工及装配调试能力不足以满足快速增长的订单的需要,产能瓶颈开始显现。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生产空间、提升公司产能、提高生产效率,进而满足不断增长的订单需求,确保公司业务的快速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生活用纸智能装备领域中的市场地位。公司作为生活用纸智能装备供应商,力图为行业内客户提供生活用纸制造、加工、包装综合解决方案。随着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下游生活用纸生产商日益希望生产装备制造商能够提供更加完善的整体解决方案和更全面的综合服务,以此提升其产品的生产效率和降低设备与包装材料匹配不佳导致的故障率。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能够提供生活用纸生产完善的整体解决方案,通过给客户提供优质的生活用纸包装材料,并帮助客户改善其现有的包装工艺水平,提升客户对公司产品的依赖,增加客户的黏性和忠诚度,进而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扩大公司收入规模。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生活用纸智能装备领域的技术研发,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发成果,并在公司产品上得到了应用,在行业内形成了领先的技术优势。随着生活用纸设备日益向着智能化、绿色化的方向发展,并更加注重产品定制化、产品柔性生产能力和产品成套化,公司需投入更多研发力量以应对行业的变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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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公司需要形成与生活用纸包装材料业务相配套的研发力量。而这些研发工作资金需求大、人员要求高、试验耗时长、场地需求大,而公司目前的研发设施和人员配备已难以满足需要。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技术研发条件,优化研发人员结构,提高公司的检测分析水平,保证产品质量,拓宽产品种类,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求。因此,加大研发投入,构建一流的研发平台,是公司巩固自身的行业地位的必要措施。公司下游客户遍布全国,且主要客户具有产品品类多,质量要求高等特点,客户对设备供应商的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普遍把能够及时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作为选择供应商的重要标准。生活用纸生产设备使用频率高,除维护和检修时间外,基本采用不停机的生产模式,如果服务半径过长,则无法快速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同时公司产能的扩张,也亟需一个完善、庞大的国内营销售后服务网络及营销售后团队进行配套服务。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服务水平,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需要建设更加完善的营销和服务网络。通过营销网络的建设,还可以贴近市场进行宣传,提升企业知名度,有利于企业品牌建设,进而为市场空间的打开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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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鹏 樊长江

项目协办人签名:

(已离职)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向 东

内核负责人签名:

许春海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廖笑非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3-1-29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0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1

附件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作为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兹授权陈鹏、樊长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鹏 樊长江

法定代表人签名: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2

附件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签字保荐代表人陈鹏情况说明与承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该项目)的保荐机构,对该项目之签字保荐代表人陈鹏情况说明与承诺如下:

(一)陈鹏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二)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陈鹏没有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项目。

(三)陈鹏最近3年内没有违规记录,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四)陈鹏最近3年内无担任过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已完成项目。

特此说明与承诺。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鹏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3

附件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签字保荐代表人樊长江情况说明与承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该项目)的保荐机构,对该项目之签字保荐代表人樊长江情况说明与承诺如下:

(一)樊长江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二)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樊长江没有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项目。

(三)樊长江最近3年内没有违规记录,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四)樊长江最近3年内担任过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已完成项目情况: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已于2020年9月22日完成上市;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已于2021年3月24日完成上市;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已于2021年3月30日完成上市。

特此说明与承诺。

保荐代表人签名:

樊长江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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