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二、关于新增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使用的良性循环,符合其经营发展的合理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额度增加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国强、邓海峰、高文进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