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方科股票代码:600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3008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3008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方正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方正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 表: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正信息产业 | 指 | 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公司/方正科技 | 指 |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方正集团 | 指 |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
方正信产集团 | 指 | 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新方正集团 | 指 | 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方正集团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将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 |
华发集团 | 指 |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 |
华发科技产业 | 指 | 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平安人寿 | 指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方正集团重整 | 指 |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
方正集团重整计划 | 指 |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 |
本次重整 | 指 |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
方正科技管理人 | 指 |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方正科技重整投资协议》 | 指 | 方正科技、方正科技管理人与华发科技产业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 |
方正科技重整计划 | 指 | 经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为方正科技重整计划的执行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发生的变化 |
北京一中院/法院 | 指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 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3008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田拓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5787MG6J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 | 长期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方正信产集团持有方正信息产业100.00%股权。根据经法院裁定的方正集团重整计划,后续股权过户后新方正集团将持有方正信息产业100.00%股权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3008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519000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010-82529807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田拓 | 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韩长风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张科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刘庆伟 | 监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杨华荣 | 监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方正信息产业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根据经法院裁定的方正集团重整计划,后续方正信产集团所持有的方正信息产业 100%股权将过户至新方正集团,新方正集团将成为方正信息产业的控股股东,平安人寿、华发集团(代表珠海国资)和转股债权人持股平台将分别持有新方正集团66.507%、28.503%和4.99%股权。因此,前述股权过户后,方正信息产业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注:方正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平安人寿及华发集团(代表珠海国资)将分别通过设立的SPV、债权人将通过持股平台分别持股新方正集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间接持有方正科技股份以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名称 | 股票代码 | 持有/控制的股权比例 |
1 | 方正控股有限公司 | 00418.HK | 30.60%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2022年11月23日,方正科技管理人收到了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249号),裁定批准方正科技重整计划,并终止方正科技重整程序。
根据方正科技重整计划,方正科技按照每10股转增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转增后总股本为41.70亿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原出资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方正科技重整计划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方正科技276,333,368股股份,占方正科技总股本的6.63%。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以及除按照方正科技重整计划和方正集团重整计划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发生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方正科技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方正科技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方正信息产业 | 276,333,368 | 12.59% | 276,333,368 | 6.63%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2年11月23日,方正科技管理人收到了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249号),裁定批准方正科技重整计划,并终止方正科技重整程序。根据方正科技重整计划,方正科技按照每10股转增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转增后总股本为41.70亿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原出资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2022年9月2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方正科技重整,并于同日依法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方正科技管理人。
2022 年9月28日,方正科技管理人刊登公告公开招募公司重整投资者。 在报名期限内,共有3家报名者报名参与公司重整投资,分别为华发科技产业、胜宏投资联合体(由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在北京一中院的监督指导下,方正科技管理人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者提交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根
据评分结果并报法院后,最终确定华发科技产业为方正科技重整投资者。2022 年10月31日,方正科技管理人刊登公告披露方正科技、方正科技管理人与华发科技产业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2年11月15日,方正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方正科技管理人于2022年11月21日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2年11月23日,方正科技管理人收到了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249号),裁定批准方正科技重整计划,并终止方正科技重整程序。
(二)尚待履行的程序
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所涉及的审批事项。
四、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方正科技股份不存在股份限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系方正科技重整计划执行的结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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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方正科技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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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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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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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拓
2022 年 11 月 25 日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股票简称 | *ST方科 | 股票代码 | 60060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3008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 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 276,333,368股 持股比例: 12.5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 276,333,368股 持股比例: 6.63%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2年11月23日 方式:方正科技重整,按照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方正信息产业持有的方正科技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注:除按照方正科技重整计划和方正集团重整计划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发生的权益变动外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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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拓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