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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核:烟台玛努尔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ST海核 公告编号:2022-089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2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债权人江苏方能热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申请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2020年11月19日,莱山区法院裁定受理烟台台海核电重整,并指定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工作组为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各项工作。2021年3月8日,莱山区法院裁定烟台台海核电、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材料”)、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智能装备”)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公告。2022年2月16日,莱山区法院裁定撤销(2020)鲁0613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关于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合有限公司合并重整部分,烟台台海核电、台海材料、台海智能装备三家公司继续合并重整。具体内容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25日、2021年3月13日、2022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078、2021-024、2022-007)。2022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详见公司2022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

2022年11月28日14时30分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现将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1、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补充核查债权的说明,并由债权人核查《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债权表二》;

3、管理人作关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并回答债权人共性典型问题;

4、债权人会议审议及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因税款债权和职工债权未受到调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法释〔2020〕18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税款债权组和职工债权组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参加《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享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19家,其所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715,551,225.19元。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18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人数的94.74%;其所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额为714,310,717.85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15,551,225.19元的99.83%。

参加《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391家,其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为2,386,139,205.46元。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373家,占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人数的95.40%;其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额为2,163,644,632.31元,占普通债权总额3,094,523,761.28元的

69.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

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于2022年11月28日依法向莱山区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四、风险提示

1.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尚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公司将持续关注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3.公司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自2019年度至今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均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5月6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4.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

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2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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