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征得被聘任人的同意,并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基础上进行,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邱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陈士华、李树军、姜胜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