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陈雨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变动原因,刘铭春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总经理陈平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陈雨晴先生兼任财务总监,任期和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通过审查陈雨晴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胜任拟任职务的工作,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陈雨晴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和本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蔡宁、罗元清、陈斌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