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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作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南粮筒仓三期投资计划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情况等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投资计划为164693.36万元。

二、关于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桂龙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目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朱桂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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