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等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延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与众立置业的现有资产地理距离比较遥远,不存在交集。由于疫情及其他多种因素以及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行情整体较为低迷的影响,按照目前承诺由常德城发或第三方参照经评估价格收购众立置业100%股权,恐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常德城发申请对目前承诺延期具有现实必要性,且控股股东提出的延期方案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申请延期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延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众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汪萍 | 徐伟箭 | 黄生权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