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收到日期:2022年11月24日生效日期:2022年11月24日作出主体:其他贺兰县应急管理局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通气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废气回流等造成人员中毒、爆炸的安全隐患,针对已辨识出的安全隐患制定的安全防范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贺兰县碧水云天小区“9·06”天然气泄露闪爆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事故造成2人被灼伤,目前相关人员身体康复进展顺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该事故是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以人民币叁拾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事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后续处理工作。公司以此次事故为教训,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作业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贺)应急罚【2022】32号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