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分配情况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可获授的股票数量(万股) | 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总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1 | 孙菁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5.00 | 2.79% | 0.03% |
2 | 张文明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00 | 2.79% | 0.03% |
3 | 张芷源 | 中国 | 财务总监 | 5.00 | 2.79% | 0.03% |
4 | 方舟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5.00 | 2.79% | 0.03% |
5 | 球谊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5.00 | 8.37% | 0.10% |
6 | 刘刚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5.00 | 2.79% | 0.03% |
小计 | 40.00 | 22.31% | 0.28%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核心业务人员(72人) | 119.30 | 66.54% | 0.83%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 159.30 | 88.85% | 1.11% | |||
三、预留部分 | 20.00 | 11.15% | 0.14% | |||
总计 | 179.30 | 100.00% | 1.25%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