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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乐: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收到

《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原告主张公司偿还截止2022年2月11日拖欠的贷款本息共计100088651.06元(其中:本金99359051.46元,正常利息243500元,复利

916.60元,逾期罚息485183元),并自2022年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99359051.4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3%向原告支付逾期罚息及以99359051.46元贷款未付正常利息243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3%支付复利等,本案审理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在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安县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暂时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收到公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鄂1022民初686号之二,现就公司及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弟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有关诉讼进展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前期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收到公安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鄂1022民初686号和《民事裁定书》(2022)鄂1022民初686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被申请财产保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号)。

二、本次诉讼裁定情况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县支行与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朱弟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安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因隋田力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本案被告之一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安县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暂时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鄂1022民初686号之二。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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