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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和副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龚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徐林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耳机及配件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及扩产项目”和“电声研究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赵晓明 陈立新 曾旻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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