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资产划转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本次拟签署资产划转补充协议是基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和公司主营业务产业区域布局考虑,对部分划转事项进行调整。本次划转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之间的划转,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进行签署资产划转补充协议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黄泽民
钱善国
刘从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