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度-2023年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光华、殷可、蔡爱明、叶康涛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