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
2022年11月29日
目 录
关于预计2022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提案 1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 1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 18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 19
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21
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 ...... 27
关于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 31
— 1 —
提案1
关于预计2022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提案
各位股东:
现将《关于预计2022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提案》提交本次会议,请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提供铁路运输、铁路物流和供应链贸易及采购水电、物业等产品或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铁路”)、宁夏西创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创运通”)2022年第四季度计划与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含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交易不超过60,200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20%。
宁夏煤业持有公司250,673,5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17.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为公司关联法人,宁东铁路、西创运通与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宁夏煤业需回避表决。
— 2 —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人 | 关联交易 类 别 | 关联交易 内 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2年 第四季度 预计金额 (万元) |
宁夏煤业 及 其 控股的 下属成员 单 位 | 向关联人 提供劳务 | 铁路运输 服 务 | 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核定的铁路运价标准 | 16,000.00 |
铁路物流 服 务 | 市场定价 | 4,000.00 | ||
供应链贸易 服 务 | 市场定价 | 40,000.00 | ||
向关联人 采购原材料 | 采购水电 物业服务等 | 市场定价 | 200.00 | |
合 计 | -- | -- | 60,200.00 |
说明:鉴于宁夏煤业控股子公司较多,且宁东铁路、西创运通与其单一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故本表所列关联交易金额系根据同一控制口径合并列示
(三)2022年前三季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宁东铁路、西创运通2022年前三季度与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发生交易128,362.20万元(未经审计),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宁夏煤业基本情况
名 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35972927P法定代表人:张胜利注册资本:2,111,146.64万元
— 3 —
营业期限:2002年12月28日至2050年12月27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 所: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主营业务:煤炭洗选加工,煤炭销售,煤炭制品及深加工;化工产品、其他油品生产、销售;煤化工技术开发等
主要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财务数据:
项 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总资产(万元)
总资产(万元) | 14,655,830.72 | 14,172,965.63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125,749.71 | 3,740,292.27 |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 6,713,859.84 | 3,635,882.24 |
利润总额(万元) | 446,301.16 | -88,077.12 |
净利润(万元) | 367,069.04 | -98,296.78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夏煤业持有公司250,673,5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17.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为公司关联法人,宁东铁路、西创运通与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 4 —
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
宁东铁路向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提供铁路运输等服务,向宁夏煤业购买水电、物业等产品或服务;西创运通向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提供铁路物流服务及供应链贸易等服务。
(二)定价依据及结算方式
1.铁路运输服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货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17〕10号),通过公司铁路运输的货物不分品类仍执行最高运价0.19元/吨公里(不含税);起码里程运距仍为40公里;集装箱运价仍为20英尺箱4.45元/箱公里(不含税),40英尺箱6.05元/箱公里(不含税)。宁东铁路向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提供铁路运输服务,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上述通知计收费用、按月结算。铁路运输杂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2.铁路物流服务:主要包含代理运输业务和提供运输设备使用服务,按市场原则定价,按月结算。
3.供应链贸易服务:按照市场规律,遵循公平、公正、合理
— 5 —
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进行定价,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购买水电、物业服务:电价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采取实际发生金额加管理费的方式,按月结算。水费执行当地物价局规定标准,按月结算。物业服务根据可比原则,公允确定价格,按年结算。
四、《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定价原则
1.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定价适用以下定价原则:
(1)政府定价。如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该等产品或服务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2)行业定价。无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确定。针对铁路相关服务,按国家或地方铁路计费规则和标准确定。
(3)招投标价。倘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投标程序最终确定的价格定价。
(4)市场价。除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业定价、
— 6 —
招投标定价外,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确定收费价格和标准;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可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当第三方的销售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使用对方的产品和服务;在第三方购买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对方提供产品和服务。
(5)成本价。无国家和行业定价以及招投标价,亦无可以参考的市场价的,按双方协商的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2.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3.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情况等发生变化,导致双方无法适用上述约定的定价原则的,双方可以根据前述变化调整相应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
(三)交易范围
1.双方同意,甲方及甲方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下述产品或服务:
(1)销售煤炭、水电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商品;
(2)治安、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
(3)其他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服务。
2.双方同意,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
— 7 —
件向甲方及甲方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提供下述产品或服务:
(1)铁路运输服务,其中包括:
①铁路运输服务;
②铁路运输辅助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
(2)铁路相关服务,其中包括:
①铁路基础设施及设备维修服务;
②铁路基础设施及设备运营管理服务;
③土地、房屋使用租赁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
(3)铁路物流服务,其中包括:
①代理运输业务:
②提供运输设备使用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
(4)供应链服务,其中包括:
①电商平台现货贸易;
②煤炭一般长协贸易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
(5)其他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服务。
3.如上述交易种类或范围发生变化,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进行修改。
(四)决策流程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乙方《公司章程》规定,乙方独立董事需就本协议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协议需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8 —
2.本协议项下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应及时预计并履行相应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3.双方应于每年末,对双方下一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金额按照业务类别进行预计。
(1)乙方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将预计关联交易的提案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2)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或发生新的业务,乙方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或信息披露程序。
(五)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并经各自内部必要审批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最后一方签署日期为生效日期。
2.本协议为确定双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之一般原则。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根据交易内容签署具体协议。
3.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甲乙双方应协商本协议续展事宜。
4.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署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宁东铁路、西创运通与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的交易系生产经营必需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畴。关联交易定价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规定及市场价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的原则,保证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
— 9 —
设置合理,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亦不影响公司在机构、资产、业务和财务方面的独立性。
宁东铁路是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内唯一一家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具有运量大、效率高、成本低、安全稳定可靠的优势,宁夏煤业作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主力企业,不可避免地需要依靠铁路进行大宗货物运输。西创运通依托铁路开展物流服务和供应链贸易业务,与宁夏煤业签订煤炭供应长期协议。宁东铁路、西创运通与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这是由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产业结构和地理区位特点决定的。宁东铁路、西创运通虽与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存在大额关联交易,但交易价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规定和市场公允价格,宁夏煤业不存在利用股东权利和优势操纵收入或利润、转移定价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规定和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遵循市场规则,基于双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关于
— 10 —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及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程序合法合规。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当商业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遵循市场原则并依据有关政府定价进行交易,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客观,与宁夏煤业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条款和定价原则公开、公正,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 11 —
提案2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各位股东:
现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提交本次会议,请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提供铁路运输、铁路物流和供应链贸易及采购水电、物业等产品或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铁路”)、宁夏西创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创运通”)2023年度计划与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含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交易不超过220,450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1.00%。
宁夏煤业持有公司250,673,5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17.19%,为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为公司关联法人,宁东铁路、西创运通与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宁夏煤业需回避表决。
— 12 —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人 | 关联交易 类 别 | 关联交易 内 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3年度 预计金额 (万元) |
宁夏煤业 及 其 控股的 下属成员单 位 | 向关联人 提供劳务 | 铁路运输 服 务 | 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核定的铁路运价标准 | 66,000.00 |
铁路物流 服 务 | 市场定价 | 14,000.00 | ||
供应链贸易 服 务 | 市场定价 | 140,000.00 | ||
向关联人 采购原材料 | 采购水电 物业服务等 | 市场定价 | 450.00 | |
合 计 | -- | -- | 220,450.00 |
说明:鉴于宁夏煤业控股子公司较多,且宁东铁路、西创运通与其单一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故本表所列关联交易金额系根据同一控制口径合并列示
(三)2022年前三季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宁东铁路、西创运通2022年前三季度与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发生交易128,362.20万元(未经审计),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宁夏煤业基本情况
名 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35972927P法定代表人:张胜利注册资本:2,111,146.64万元营业期限:2002年12月28日至2050年12月27日
— 13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 所: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主营业务:煤炭洗选加工,煤炭销售,煤炭制品及深加工;化工产品、其他油品生产、销售;煤化工技术开发等
主要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财务数据:
项 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总资产(万元)
总资产(万元) | 14,655,830.72 | 14,172,965.63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125,749.71 | 3,740,292.27 |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 6,713,859.84 | 3,635,882.24 |
利润总额(万元) | 446,301.16 | -88,077.12 |
净利润(万元) | 367,069.04 | -98,296.78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夏煤业持有公司250,673,5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17.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为公司关联法人,宁东铁路、西创运通与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
— 14 —
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
宁东铁路向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提供铁路运输等服务,向宁夏煤业购买水电、物业等产品或服务;西创运通向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提供铁路物流服务及供应链贸易等服务。
(二)定价依据及结算方式
1.铁路运输服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货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17〕10号),通过公司铁路运输的货物不分品类仍执行最高运价0.19元/吨公里(不含税);起码里程运距仍为40公里;集装箱运价仍为20英尺箱4.45元/箱公里(不含税),40英尺箱6.05元/箱公里(不含税)。宁东铁路向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提供铁路运输服务,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上述通知计收费用、按月结算。铁路运输杂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2.铁路物流服务:主要包含代理运输业务和提供运输设备使用服务,按市场原则定价,按月结算。
3.供应链贸易服务:按照市场规律,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进行定价,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 15 —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购买水电、物业服务:电价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采取实际发生金额加管理费的方式,按月结算。水费执行当地物价局规定标准,按月结算。物业服务根据可比原则,公允确定价格,按年结算。
(三)《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预计2022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5)。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宁东铁路、西创运通与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的交易系生产经营必需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畴。关联交易定价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规定及市场价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的原则,保证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设置合理,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亦不影响公司在机构、资产、业务和财务方面的独立性。
宁东铁路是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内唯一一家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具有运量大、效率高、成本低、安全稳定可靠的优势,宁夏煤业作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主力企业,不可避免地需要依靠铁路进行大宗货物运输。西创运通依托铁路开展物流服务和供应链贸易业务,与宁夏煤业签订煤炭供应长期协议。宁东铁路、西创运通与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
— 16 —
具有持续性,这是由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产业结构和地理区位特点决定的。宁东铁路、西创运通虽与宁夏煤业及其控股的下属成员单位存在大额关联交易,但交易价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规定和市场公允价格,宁夏煤业不存在利用股东权利和优势操纵收入或利润、转移定价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规定和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遵循市场规则,基于双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及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程序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当商业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遵循市场原则并依据有关政府定价进行交易,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
— 17 —
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客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 18 —
提案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各位股东:
根据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条 款 | 修 改 前 | 修 改 后 |
第一百一十七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
以上提案,请审议。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 19 —
提案4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修改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如下行修改:
条 款 | 修 改 前 | 修 改 后 |
第二条 |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
第三条 | 董事会的职权: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董事会的职权: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 20 —
条 款
条 款 | 修 改 前 | 修 改 后 |
第四条 |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的权限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交易或关联交易的权限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第118、119、120条的规定执行。 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的权限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交易或关联交易的权限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本提案的生效,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
以上提案,请审议。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 21 —
提案5
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经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下列人员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关于选举尤军为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尤军,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监、党委巡察组组长等职务。现任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集团三级咨询”。2021年5月17日至今,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尤军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 22 —
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
(二)关于选举王勇为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王勇,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夏中利淇晖新能源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监事。2020年8月27日至今,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勇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
(三)关于选举何旭东为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何旭东,大学学历。历任贺兰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贺兰县副县长、副书记,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永宁县委副书记、县长,青铜峡市市长,吴忠市副市长,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
— 23 —
任,自治区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等职务。现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何旭东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
(四)关于选举陈存兵为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陈存兵,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自治区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副处长,考核分配处副处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陈存兵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 24 —
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
(五)关于选举吴清亮为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吴清亮,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电国华神木发电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项目管理部业务经理,三河发电公司副总经理,陕西国华锦界能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纪检监察部主任、研究中心总经理,神华国华(北京)分布式能源科技公司战略总经理,神华北电胜利能源公司(胜利能源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吴清亮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
— 25 —
信被执行情形。
(六)关于选举巫斌伟为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巫斌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煤田地质局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宁夏煤炭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西北轴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监事工作部副部长,宁夏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香渔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桂林海威船舶电器有限公司监事,西北轴承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巫斌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
(七)关于选举韩鹏飞为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韩鹏飞,大专学历。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综合管理部主管、业务部主管、
— 26 —
业务一处处长等职务。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业务二处处长(高级经理),宁夏灵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6年9月5日至今,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韩鹏飞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
本提案的生效,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
以上提案,请审议。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 27 —
提案6
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经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下列人员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关于选举许志平为独立董事的提案
许志平,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兰州铁路局银川分局中卫机务段代理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兰州铁路局银川分局迎水桥机务段纪委书记,兰州铁路局银川分局石嘴山车站党委书记,兰州铁路局银川车务段党委副书记、段长,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货运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许志平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许志平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 28 —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
(二)关于选举张文君为独立董事的提案
张文君,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02年1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历任宁夏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宁夏分所部门经理,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宁夏分所副所长,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银川分所高级经理等职务。现任宁夏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15日至今,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文君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
(三)关于选举吴春芳为独立董事的提案
吴春芳,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 29 —
高级会计师、经济师,2018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历任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夏分所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贝利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4月12日至今,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春芳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
(四)关于选举徐孔涛为独立董事的提案
徐孔涛,大学本科学历,律师,2019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办公厅法规处副处长,北京大众律师事务所、地平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等职务。现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尚公(海口)
— 30 —
律师事务所主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15日至今,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孔涛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
本提案的生效,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
以上提案,请审议。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 31 —
提案7
关于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有提名资格的股东提名下列人员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关于选举马腾为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马腾,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西部通用航空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部长兼公司律师,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部副部长,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部部长。2021年5月17日至今,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马腾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 32 —
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
(二)关于选举冯军为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冯军,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灵武矿务局财务处生产财务科副科长,灵州集团公用工程管理公司总会计师,宁煤集团灵武矿区水电分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神华宁煤集团亘元房地产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神华宁煤集团能源工程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神华宁煤集团核算中心副主任等职务。现任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兼任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海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冯军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
(三)关于选举高宝科为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高宝科,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卫监管分局科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石
— 33 —
嘴山监管分局科员,中国信达陕西分公司银川资产管理部职员,中国信达宁夏分公司综合管理处业务经理、副经理、经理、高级副经理,计划财务处高级副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信达宁夏分公司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高宝科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
本提案的生效,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
以上提案,请审议。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