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暨资产抵押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保证瑞再新能源装置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项目贷款,额度为14000万元,专项用于瑞再新能源装置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贷款期限6年。担保方式为公司将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为:川(2022)青白江区不动产权第0021809号)进行抵押担保,并及时将后续形成的项目在建工程追加抵押担保。该贷款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江伟及配偶吴晓明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最终贷款情况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14000万元项目贷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江伟及配偶吴晓明为上述贷款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规定,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因此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告编号:2022-141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贷款为了保证瑞再新能源装置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将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持续经营和业务独立性不存在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