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1月28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间,控股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抵押及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邵练荣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