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聘任北京兴华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存在部分外币收支业务和外币贷款业务,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汇兑损失可能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公司日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符合公司的经营需求,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独立董事:陈衍景、王建平、邓旭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