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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8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认为:

1.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决策、协调能力,符合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孟熙涵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栗 南谭 跃
唐明琴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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