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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拟于上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到期之后继续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的规定,公司对照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关于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定,具备发行资格和条件。

一、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目的

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旨在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实现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互补充,在当前市场利率下行的情况下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超短期融资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灵活选择发行期限和发行规模,有利于各类债务相互匹配,强化公司债务融资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二、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1、发行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包含270天);

4、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公司评级情况、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及承销商协商情况确定;

5、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成功后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三、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适时把握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有关的事宜,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确定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等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

2、 决定并聘请参与发行的中介机构,就完成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注册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3、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

4、 如法律法规关于超短期融资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四、申请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2022年11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促进

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并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相关发行条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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