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提交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地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介绍,并认真讨论分析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销售商品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恩杰 | 马轶群 | 王长平 |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