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伟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郭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董事会补选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任何股东的权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补选郭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 浩 黄建春 李学尧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