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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独立意见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造成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宝武清能与日喀则锂业公司签署的《供能服务合同》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宝武清能与日喀则锂业公司签署的《供能服务合同》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与宝武清能签订《供能服务合同》。

独立董事:

牟文 王蓓 杨勇

邓昭平 严洪

2022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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