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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健康元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健康元签署《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合伙企业投资之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健康元分别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400.00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该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00万元,健康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39,6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59,400.00万元,在武汉市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

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300,376.36万元)的4.6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及第6.3.20条的规定,公司与健康元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5%,因此,上述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俞雄先生及邱庆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健康元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2年12月20日(星期二)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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