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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细则(2012年3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30
                                               NEE-GL0625-2012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0次修订
              管理制度                                共9页
                     董事会提案管理细则
       (经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规范董事会提案管理工作,完善
公司内控机制,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并保证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
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作为《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实施办法,如遇国家法律、
法规颁布和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修改,致使本细则与上述法律、法规、章程的
规定相抵触, 依法律、法规、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遵照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
行。
    第四条 本细则所述的提案内容主要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
围内的事项。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提议人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提议人指以下主体: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三)监事会;
   (四)董事长;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六)总经理;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公司各部门为提案申请部
门及事项执行部门,负责收集提议人提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并编制董事会提案以及
提案事项日常工作的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提案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对提案进行合规性审核,承办信息披露工作,对已通过提
案事项进行督查。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案审核实行归口管理,提案申请部门分管/协管领导负
责对本部门申请提案进行业务审核,就提案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并组织提案的实
施;董事会秘书对提案进行程序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合规性审核;董事长/总经理
从战略及经营层面对提案进行全面性审核。
                      第三章 提案流程及管理
    第八条 董事会提案须经过公司提案申请部门编制、分管/协管领导业务审
核,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复核后,按照公司相关程序提交公司
办公会审议。
    第九条 提案申请部门应填制提案审批表(详见附件 1),详细列明提议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等提议情况,由董事会办
公室报董事会提议人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出具董事会会议安排意见,报董事长
审批同意后安排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实施细则须由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提案,应
先由专门委员会审议,提议人代表签字确认后提交董事会。须独立董事出具事前
意见的,还应请独立董事出具意见后提交董事会。
    第十一条 提案及相关材料应于定期董事会前 20 天,临时董事会前 10 天提
交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合规性复核。如提案事项须先由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提案
及相关材料提交日期还应符合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原则上应列席董事会,并就其分管/协管部门申请的
提案向董事进行汇报。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提案后,提案申请部门应按照董事会决议严
格执行,妥善保管提案涉及的所有文件资料,并按照《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规定第一时间将有关进展情况(如协议签署、协议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或者被解除、终止)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提案申请部门应按季度填报提案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交董事会办
公室,以便董事会办公室汇总形成董事会参阅材料,供各位董事了解审议事项进
展情况。
                       第四章 提案内容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 提交董事会的提案须内容充分完整、论证明确、形式规范,并应
就提案内容提供详备资料(包括不限于拟签署合同,签报、会议纪要等)及详细
说明,各部门在编制提案时应谨慎考虑相关事项的下列因素:
    (一)损益和风险;
    (二)作价依据和作价方法;
    (三)可行性和合规性;
    (四)交易对方的信用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五)该事项对公司持续发展的潜在影响等事宜。
    同时还应与提案一并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协议、项目可行性分
析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其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三类重点监管事项的提案除满足上述要
求外, 原则上还应做到附件 3 规定的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如提案内容要件不齐备,或提议事项处于初步推进阶段,或提议
事项仅属于通报的事项,应作为董事会参阅文件,向各位董事、监事进行情况汇
报,符合审议条件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第十六条 提案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按照上市规则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董事会提案过程、提案内容、议案、表决情况、决议均属于内幕
信息或公司商业秘密,至董事会决议公告前,提案申请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公
司分管/协管领导、提案人、董事、监事等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按照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履行保密义务,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保密及内幕信息规定,不得泄露决议内容,不得利用
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不得散布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会提案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
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与公司其他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
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及提案审批表
                         □ 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 1/3 以上董事;
    提议人类别           □ 监事会; □ 董事长; □ 1/2 以上独立董事;
                         □ 总经理; □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 其他。
提议人姓名或名称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
基于的客观事由
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提议会议召开方式      □ 现场      □ 书面议案      □可视电话   □ 其他方式
提议会议召开时间                             时限
提议会议召开地点
                                                     准备    部门负责   分管/协管
                                材料名称
                                                     部门      人签字   领导签字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及
其附件材料
提议日期
提议人签字或盖章
董事会会议安排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注:本表系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会议提议程序及提案的相关规
定要求而制定。
附件 2
                        董事会提案事项进展情况
提交部门:                                                   提交日期:
序号         提案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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