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 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修订、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制度》等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上 述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 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 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 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基本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吴启成、项永春、王云孝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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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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