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5 证券简称:南网储能 编号:临2022-110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2号),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30,575,24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2.6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001,999,833.67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2,515,054.05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9,484,779.62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4493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6)。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49,484,779.62元,少于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9,300,000,0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梅蓄电站一期由原计划投入150,000.00万元,减少为投入74,948.48万元;阳蓄一期电站由原计划投入170,000.00万元,减少为投入110,000.00万元;其余项目投入额度不变。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装机规模 (万千瓦) | 项目总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投资(万元)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梅蓄一期 电站 | 120 | 705,170.24 | 150,000.00 | 74,948.48 |
2 | 阳蓄一期 电站 | 120 | 762,737.90 | 170,000.00 | 110,000.00 |
3 | 南宁抽蓄 电站 | 120 | 793,612.75 | 401,000.00 | 401,000.00 |
4 | 梅州五华电化学储能 项目 | 7 | 39,549.71 | 19,000.00 | 19,0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装机规模 (万千瓦) | 项目总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投资(万元)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5 | 佛山南海电化学储能 项目 | 30 | 170,340.95 | 80,000.00 | 80,000.00 |
6 |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债务 | / | / | 110,000.00 | 110,000.00 |
合 计 | 397 | 2,471,411.55 | 930,000.00 | 794,948.48 |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因此,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南网储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