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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导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2月17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欧新华先生、袁琼女士、陈敏先生、温礼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兴先生、杨敏女士、王志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志瑾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符志岗先生、邱星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欧新华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任上海光宇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任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9年11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兼任莘导企管执行董事、萃慧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新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00,000股,通过上海莘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莘导企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130,000股,通过上海萃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萃慧企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3,425股。欧新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公司控股股东莘导企管的唯一股东和执行董事、系萃慧企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萃慧企管

27.75%的财产份额,莘导企管、萃慧企管系实际控制人欧新华的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琼女士,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大学电机设计及控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3月至2005年3月,任台达电力电子研发中心研发工程师;2005年3月至2007年7月,任上海博大电子有限公司FAE兼产品经理;2007年7月至2011年4月,任上海优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1年4月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琼女士通过上海萃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34,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敏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2012年3月,任上海光宇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2年4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产品研发一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敏先生通过上海萃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34,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温礼诚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9月至2002年6月,就读于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任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工程标准部测试工程师;2005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华中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系软件工程专业;2007年6月至2011年3月,任上海英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IC设计工程师、应用工程部经理;2011年3月至2011年11月,任研诺逻辑集成电路设

计(上海)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2011年11月至2017年8月,任上海英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用工程部经理;2019年6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产品应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礼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志瑾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至2006年1月,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金达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汇银智慧社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3月至2021年7月,任国药口腔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7月至今,任国药口腔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内审总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志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兴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陕西微电子学研究所

计算机器件与设备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6月至1995年12月,任北京大学博士后、讲师;1996年1月至1996年8月,为香港科技大学访问学者。1996年9月至今,任北京大学副教授、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敏女士,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0年7月至2003年2月,任江苏镇江江洲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3月至2006年2月,任大全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任上海志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7月至2008年10月,任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11月至2010年12月,任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2015年7月至2020年5月,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6月至今,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志岗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微电子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中芯国际(上海)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资深设计经理。2014年1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产品研发二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符志岗先生通过上海萃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7,2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邱星福先生,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2003年8月至2007年7月,任中芯国际(上海)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工程师;2007年10月至2009年11月,任鄂州市亿达电脑经营部经理;2009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中芯国际(上海)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资深工程师。2017年5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产品研发二部设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星福先生通过上海萃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5,0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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